从遥远的古代到现代,教育一直跟惩罚具有同样的含义。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儿童像成人一样做事。成人使自己代替了自然,抛弃了生命的规律,而以自己的意愿和意图取而代之。
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人们一直认为,如果不用棍棒就会宠坏孩子。不同国家的人用不同的手段惩罚儿童。在私立的学校里通常有固定的惩罚模式。这些惩罚可能包括:在儿童的脖子上挂一块羞辱他的牌子,把驴的耳朵竖在他的头上,或者使他面临每个过路人的侮辱和嘲笑。还有其他使儿童承受肉体痛苦的惩罚,其中有强制儿童面对墙角站数小时,裸露膝盖跪在地板上,或在众人面前受鞭打。现在的教育把这种野蛮的行为做了巧妙的改进。学校和家庭开始联合起来惩办儿童。在学校中已经受到惩罚的儿童,回家后还必须把他所犯的错误告诉父母,这样父母就会再次责备和惩罚他。
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发现他不可能保护自己。他能向哪一个法庭求助呢?他在受到责备后,也无法找到诉苦处。教师和父母相信,只有他们联合起来对儿童进行惩罚才会有效。但是教师并不需要再次提醒父母去惩罚他们的孩子。
对儿童受惩罚的各种方式的研究显示,即使在现代,每个儿童在家中都会受到惩罚。他们被训斥、侮辱、扇耳光、关进暗室里,甚至被威胁说要对他们进行更严厉的惩罚。他们还会被剥夺跟其他儿童游戏或吃糖果之类的娱乐活动,而这些活动是他们唯一的庇护所,是他们在不理解中承受痛苦的唯一补偿。
虽然在有教养的人中,这类惩罚已逐渐消失,但也没有完全消失。他们仍用刺耳和威胁性的声调呵斥子女。成人认为惩罚儿童是他们的天赋权利。父母认为打孩子一巴掌是一种职责。
体罚由于在成人看来是一种对人的尊严的侮辱和社交上的耻辱,所以成人之间禁止体罚。但是,难道还有什么东西像侮辱、打骂儿童一样卑劣的吗?在这方面,成人的良心完全麻木了。
当今社会所迫切需要的是把儿童从危险的深渊中拉出来。人们应该为以下的做法感到良心不安:他们忽视、遗忘了儿童的权利,他们没有认识到儿童的价值、力量和儿童的真正本性。儿童创造了人类本身,他们的社会权利必须得到承认,社会应该慷慨地给予儿童最多的关怀,这样,反过来社会也可以从儿童那里获得新的能量和潜力。
因此,成人必须组织起来,为他们的孩子组织起来。他们必须为儿童的权利大声疾呼。尽管社会一直是儿童不可靠的监护人,但它现在必须正确地处理这件事情,把属于儿童的权利还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