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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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中国文艺美学的解释学实践(3)

在艺术创造过程中,人们逐渐达成了共识,即认为中国绘画以书法为基础,中国书画的神采皆生于用笔。书法与绘画的共通之处,称之为“书画同源”,主要是针对用笔、用墨、笔力、笔法而言。每一个字,占据一固定的空间,写字如同画画,即通过横、竖、撇、捺、钩、点,把笔画连接成一个有筋有肉有血有骨的生命单位。中国字若写得好,用笔必须得法。书法的线条自由表现,往往成为一个有生命、有空间立体感的艺术品。若字和字之间,行与行之间,能“偃仰顾盼,阴阳起伏,如树木之枝叶扶疏,而彼此相让。如流水之沦漪杂见,而先后相承”,那么,这一幅字就是生命之流,自由的舞蹈,一曲流动的音乐。基于此,宗白华认为,“中国人画兰竹,他是临空地从四面八方抽取那里迎风映日偃仰婀娜的姿态,舍弃一切背景,甚至于捐弃色相,参考月下映窗的影子,融会于心,胸有成竹,然后拿点线的纵横,写字的笔法,描出它的生命神韵”,“构成灵的空间”。宗白华:《艺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04页。这种用笔与墨法上所具有的共同性,可以视之为“书画同源”之证据。自然,我们还可以从书画与自然景象之关系来解释书画同源观,这是因为书画具有生命共同感,书境通于画境,并且,通于音乐和舞蹈境界。这就是说,书画有生命的共通感,书法和绘画力图把对象写成有生命的有机之整体。中国人不仅喜欢以画来表现自然物象,而且喜欢以书法来表达自然景象,王羲之观物而得自然之神韵,钟繇说:“点如山颓,折如雨骤,纤如丝毫,轻如云雾,去若鸣凤之游云汉,来若游女之入花林。”同样,张旭见公孙大娘舞剑,而悟草书;吴道子观裴将军舞剑,而画法益进。正是在这种俯察自然物象中,中国书画不断精进。

书法对自然的俯察和抽象是有限的,而绘画则是无限的。书法,即汉字的象形创造,在远古时代即已完成,并构成形体成规,篆法、隶法、草法和楷法相继形成,不可随意更改,这是“书同文”之标尺,其目的是为了普遍的文字交流。因而,书法的抽象造型与优美范式,在书法创作的古典时代即已完成。绘画虽也有成规,但不存在书法艺术的这种定型,它是无穷无限的,永远面临着开放的生命空间。这就决定了书法与画法、画道与书道,在相互感通的同时,却表现出书画内在的分离意向,不过,书法与画法、书道与画道的沟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存的笔法形式上的沟通,二是内在生命意蕴和气化之道上的沟通。前者,不仅使人看到了笔法与墨法之间的共通性,还让人看到了章法与构图上的相似性。意存笔先,经营位置,在书法和绘画艺术中皆极重要;后者,则使人看到乐感和舞感以及生命力感在书与画、书境和画境中的渗透和弥漫效果。这就是书画同源的内在品格,但是,书法有其独立的审美法则和精神法则,是独立的线条艺术。所以,书法的首要法则在于:对字形的把握。书源于字,要再现字、表现字的动势,而文字,在平衡和稳定原则的支配下,字形构架具有统一性。这种共同性,便是今天的印刷符号之源。在“书”中,字则显示出各种各样细微之差别。字的细微差异,不仅可以显示出线条的智慧和力量,而且可以显示出构图造型之智慧。这就是说,字有着潜在的定势,这种定势,只是基本的书写规定。书法家在写字时,不是满足把字写得和规范字体相像,而是力图表现汉字本身的变化:笔趣和墨趣。由字与字之间的关联,书法艺术,要构成章法上的统一性;孤立地看一笔一画没有意义,它必须合成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一笔”,是特别重要的法则,“一笔”的无穷变化,则是书法美的自由组合。“书法”出来的字,使人感到动势,感到线条中寄寓的文化性格与生命力量。

书法之间,存在着极大差异。书法面貌上的陌生化效果,是如何构成的呢?在我看来,就在于字形和字意的曲折变化。字形,有大小,有放松,有空白,有草势,有隶变。书体之差异,是字的形式差异,书体之变,乃个性之表现。每一书法风格,在运笔用力上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则,可以说,笔画的特殊组合,往往是风格的最小表达单位。字体的结构方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拙朴,有清丽,有雄泻,有瘦劲,有软绵,有墨猪,有残破,有混乱,有端庄。字有字之风格,它可能受到画之启示,但是,书法规则,除了在用笔用墨功夫上可以服务于绘画以外,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书是书,画是画,书臻于极致与画臻于极致,需耗尽一个人的毕生心血。

书法中所包含的审美意识,在历代书法评断中,得到出色的表现,甚至,由“一笔书”出发,书法美学思想还达到了一定的哲学高度。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对书画异同的强调,异大于同,人们并不否认书法与画法之联系,但是,人们强调彼此的独立创作个性,因为中国绘画的内在的规律根本不同于书法。在《古画品录》中,谢赫以“六法”名之。“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荆浩则提出六要:“一曰气,二曰韵,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笔,六曰墨。”“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惑;韵者,隐迹立形,备仪不俗;思者,删拨大要,凝想形物;景者,制度时因,搜妙创真;笔者,虽依法则,运转变通,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者,高低晕淡,品物浅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笔。”《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317—318页。由此可见,古代画家的艺术感言,都是对艺术生命的个体证悟。

画家的画,首要在于对形的理解,因为形所表现的生命意蕴,形色中所体现的道,是画家必须诉诸观众的主体性思想与情感,是画家的生命自由意志的艺术表达。绘画的形象,是对天之神、地之神、物之神和人之神的把握。天之变化,云彩,远景,近景,天地生机,韵律,日出日落,月圆月缺,阴晴,风雨雪雾,一切都是画家必须学习之功课。中国绘画的审美创造,强调察山川地理水土之势,讲究万物相映衬,正视天空与大地之美,山势雄伟与明媚,山色之葱茏与朴拙,乃是画家创作的极大生命乐趣。面对山水自然,呼吸吐纳自然气息,领悟到生命的纯粹自然之乐趣,那山光、水色和万物,在绘画构图与诗性意境中,都成了生命的象征,中国绘画艺术包容了生命之大道。物之神,有动物,有植物,那里也洋溢着生命之神韵、力量和象征情趣,但物有静、有动,通常与天地合为一体,才有纯然的大境界。人之神,是画之大主题,人的面貌、肤色、神情、肉体和容颜,本身就是生命形式,它寄托着画家对人的生命之美的本原理解。绘画,在自然之形的理解中,对历史文化现实和天地自然之本质把握,往往要通过线条与墨色的自由变化和艺术表现来虚拟。中国画的无穷变化和对本原生命的直接把握,比中国书法和诗歌更为强烈。书通过条幅来展示,画亦如此。书有其线条变化和黑白效果,但视觉的快感是有限的,它所诉说的是生命情感,而不表现生命之意义,这是书的局限性。画则不然,它通过画面来表现具体的构图,具体的境界,具体的景象和物象。它不仅诉诸情感,而且诉诸生命的象征意义。关于书法的解释,则离不开线条的分析和风格的把握,带有纯粹的生命抽象意味;绘画则要复杂许多,因为绘画诉说着生命的内在强力,诉说着生命的美和万物的美,使人直观感觉到大自然的奇异与震荡,直观地感到生活的艰辛与美丽,直观地感到色彩的狂欢与力量。中国绘画告诉我们,自然的一切,如果以画境和诗境来表达,就会显出其中高于一切的无比纯洁性。中国书法和绘画里透露着生命的象征与生命的意义。

在中国古代艺术中,虽书画并举,但画艺高于书艺,书艺可以为无数人所掌握,而画艺只有少数人能掌握。画艺的复杂性超越了书艺,因此,在看到书画同源的法则时,更要领略中国人对书画的生命理解。书画,作为中国文人雅士的生命创造趣味之一,它成了生命的对应物。它既有纯粹艺术的追求,又有纯粹生命真意的呈示;在强调书画同源时,更应突出画优先于书的地位。画的语言,比书的语言更复杂,因为书是有限的创造,而画是无限的创造。在中国书画中,画优越于书,正是这一迹象的展示。在书画独立形态中,书是书,画是画,画比书的境界深,而在书画一体中,书法只是陪衬。书艺高不一定画艺高,画艺高则必定书艺高,这大约是反证,可见,在强调中国书画合一的同时,又要看到中国书画的内在分裂。尽管如此,书画同源,在中国文艺美学价值形态中,始终被强调。

3.1.5.画中诗与诗中画:中国文人的艺术趣味

如果说,中国书画在形式笔法上有内在的结合倾向,而在内在精神上有着境界高下之差异,那么,中国画与诗的生命空间,则能够冲破这种局限,取得共同性关注和等价地位。虽然诗歌与绘画在技法上和符号上相差如此遥远,但是,在其内在精神上如此亲近,这大约是历代批评家乐于就诗画关系大放高论之根源。画与诗的亲缘关系,无人提出极力的反抗。人们历来都赞同“画中有诗,诗中有画”,即便是在后现代主义诗人和画家那里,也未从根本上破坏这一准则。“画与诗”,为何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呢?在我看来,这源于诗画间的精神联系,不是外在的比附,而是精神的统一。绘画与诗歌的本源精神,存在一致性,绘画是线条色彩构图的艺术,诗歌是语言歌唱的艺术。从中国绘画与诗歌相互作用的历史中,可以看出:绘画与诗歌存在多方面的内在沟通性。

其一,绘画与诗歌的审美对象具有共通性。“自然”,对于绘画和诗歌来说,皆是带有情感燃烧性的表现方式,当画家和诗人看到奇妙的自然时,都会为之感动。在西方,印象画派和后印象画派,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和法国象征主义诗人;在东方,中国山水田园诗和山水画,日本俳句诗与山水画等,也描绘了大自然的奇美景象。自然世界,是点亮诗人和绘画之灵光的火炬。从生命表达上说,绘画和诗歌,对人情之表现,也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在写人方面,绘画似乎优越于诗,而等价于小说。从生命境遇上看,绘画与诗歌,在造境上具有共通性,因为他们力图表现生命的虚灵境界。画面的造境是直观的,而诗歌的造境是间接的,但是,由于在人的审美心理结构之中,形象带有一定的图像性,因而,在诗歌中,可以呈现出画面结构,而在画面结构中,又可以呈现出诗的灵质。这种意境上的相互沟通,是诗艺与画艺的共同生命所在。

其二,绘画与诗歌的生命意识,都可以通过物像、词语去体味那种生机与活力。所有样式的艺术,是否只有触及“诗之本质”,才能构造生命的神奇与自由的形象?对此,可以引入外国诗人与哲人的看法以资佐证。海德格尔,对这一问题有其深刻论述,他认为:“语言本身就是根本意义上的诗。但由于语言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对人来说尚未首先在其中行以完全展开出来的那种生发,所以,诗歌,即狭义上的诗,在根本意义上则是最原始的诗。语言是诗,不是因为语言是原始诗歌;不如说,诗歌在语言中发生,因为语言保存着诗的原始本质。相反的,建筑和绘画的这种敞开仅只发生在道说和命名的敞开领域之中。它们为这种敞开所贯穿和引导,所以,它们始终是真理把自身建立于作品中的本己道路和方式。它们是存在者之澄明范围内的各种特色的诗意创作,而存在者之澄明早已不知不觉地在语言中发生了。”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58页。这一论述,运用于中国诗歌与绘画的解释也是恰如其分的,中国诗画自由沟通之秘密正在于此。在中国文人艺术中,诗画一体,最能显示生命贯通的自由艺术精神。在中国画和中国诗中,似乎永远有悠扬的音乐旋律作主宰。音乐之境,是诗的无穷魅力之所在,这种生命之流,贯通诗艺和画艺,使诗画成为一个有机的生命艺术结晶体。

诗与画的关系,中西方都有深入的研究。以西方为例,波德莱尔论诗评画,雨果论诗评画,雪莱和华兹华斯的诗论画论,罗丹的诗论画论,莱辛的诗画界限论,叶芝和艾略特的诗画意识,布莱克、凡·高、马蒂斯、海德格尔的诗画意识,都达到了超然独绝之高度,创造了诗画合一的生命美学。以中国为例,王维、苏轼、黄庭坚、石涛、郑板桥、钱锺书、宗白华等的诗画合一论,步入了哲学澄澈之高度。在论唐朝大诗人王维时,苏东坡说:“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在《中国诗画中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中,宗白华提出:“画家以流盼的眼光绸缪于身所盘桓的形形色色,所看的不是一个透视的焦点,所采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立场,所画出来的是具有音乐的节奏与和谐的境界。”在中国古典文学艺术中,宗炳把他画的山水悬于壁上,对着弹琴,“抚琴动操,欲令众山皆响”。山水,对他表现出一个音乐的境界,与他同时代的嵇康,也是拿音乐的心灵去领悟宇宙,领悟大道。的确,中国诗人画家是用“俯仰自得的精神来欣赏宇宙,而跃入大自然的节奏里去游心太玄。用心灵的俯仰的眼睛来看空间万象,诗和画中所表现的空间意识,是俯仰自得的节奏化的、音乐化了的中国人的宇宙感”。“我们欣赏山水画,也是抬头先看见高远的山峰。然后层层向下,窥见深远的山谷;转向近景林下水边,最后横向平远的沙滩小鸟。”这样,远山与近景,构成一幅平面空间节奏,我们的视线,从上至下地流转曲折,形成有节奏的运动。宋代郭熙说:“正面溪山林木,盘折委曲,铺设其景而来,不厌其详,所以是人目之近寻也。傍过平远,峤岭重叠,钩连缥缈而去,不厌其远,所以极人目之旷望也。”显然,这是诗画合一的音乐极致,是视听觉与内心世界体验的欢乐极致。在《中国诗与中国画》中,钱锺书指出:诗画号称姐妹艺术,所以,他认为,“诗与画,既然同是艺术,应该有共同性;它们并非同一门艺术,又应该各具特殊性”。“总结起来,在中国文艺批评的传统里,相当于南宗画风的诗不是诗中高品或正宗,而相当于神韵派诗风的画却是画中高品或正宗。”中国诗画的内在精神特性的审美把握,钱锺书显然心领神会,匠心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