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我国自隋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隋唐以前,封建统治集团选拔人才采用不经考试的推荐制度,即“九品中正制”。曹操当政时,提倡“唯才是举”。曹丕在220年采纳陈群的建议,让各地推选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等,政府按等选用,称为“九品官人法”。司马氏集团当政时,在各州设立大中正,选取官吏的原则以“家世”为重。
隋文帝时期,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二年,隋朝开始设置进士科,通过考试选拔官吏,叫做分科取士,即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最早的考试制度。在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需要先参加县试、府试和院试,被录取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殿式三级。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组织一次,考中者成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在京城举行,参加者是各省的举人,考中者总称为贡生(第一名称“会元”)。唐代武则天时期,武则天曾亲自主持殿试,又增设了武举。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上面提到的“解元”、“会元”、“状元”,俗称“三元”。
科举制度对一个时代的文化取向有很大影响。唐代以诗文取士,所以诗风很盛。宋代以经取士,所以理学很盛。明、清两朝则以八股文取士,所以八股文风靡一时。清光绪三十一年起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