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音(英文写作“Standard Pitch”),是音乐中用作定音标准的音。一个乐队,如果没有一个为各种乐器所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定音标准的音的话,是无法实现合奏的。指定一个乐音,并以它的频率作为乐律定音的标准,这个乐音就是“标准音”。现代国际上通用的标准音,是振动频率为440次的“a1”音。
我国古代在制定和统一标准音方面,曾做过许多尝试。自周代以后的每个朝代,都要进行一次制定乐律的工作。如,我国古代曾以黄钟管为标准音,规定“黄钟长九寸,围九分”。但由于各个时期所用的方法和材料不同,加上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所研制出来的标准音,只能应用于某一时期,并且多限于宫廷之内,在社会上并没有产生较大的影响。
最初,国际上也没有通用的标准音,这给国际音乐的交流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难。近代,世界各国才开始规定并使用标准音,但各个时期都有很大的差异。17世纪后期至18世纪末期,欧洲正处在古典音乐时期,所使用的标准音在a1=415至a1=430之间,称为“古典高度”。如,18世纪中期亨德尔时代的标准音为a1=416;18世纪末期海顿、莫扎特时代的标准音则为a1=422.到了19世纪,标准音高度普遍提高。如,英国的“伦敦乐友协会”曾一度将标准音提高到a1=452.5,名为“乐友音高”;后来,又改为a1=439,名为“新乐友音高”。随着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交流,带来了音乐艺术的发展,标准音的统一已迫在眉睫。1834年,在德国斯图加特市召开了国际物理学家会议,会议确定“每秒钟440周为高音谱表上第二间之A音”,即将标准音定为a1=440赫兹。1859年,在法国巴黎又一次召开了国际音乐家(有柏辽兹等人参加)和物理学家会议,经过多次争议,最后把标准音改定为a1=435.人们为了区别,把a1=440称为“第一国际高度”,把a1=435称为“第二国际高度”,又叫“法国音高”。1939年5月,英、法、德、荷、意等国的代表,在英国伦敦再一次召开了国际音乐家和物理学家会议,重新决定以a1=440作为国际标准音。这样,a1=440(即“第一国际高度”)才正式确定下来,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标准音高了,又因其通用于音乐演奏,故又称“演奏会高度”。
1956年,我国轻工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乐器专业会议上,正式规定a1=440作为我国乐器生产的统一标准音高。
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通用a1=440赫兹(温度在22 ℃时)作为标准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