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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圆舞曲史话

圆舞曲之父老约翰·施特劳斯

圆舞曲(英文写作“Waltz”),又名“华尔兹”,名称来源于英名的音译,是音乐作品中常见的一种曲体。

圆舞曲最早源于奥地利北部民间的一种三拍子农民舞蹈。舞蹈时,用歌声或少量乐器伴奏,热烈而欢快,步态轻盈。自18世纪后期,这种舞蹈开始传入城市和宫廷,很快风靡全欧,其后传遍世界各地。后来,德国作曲家韦柏以及奥地利作曲家舒伯特和奥地利小提琴家兰纳都把它写进自己的音乐作品中,并加以变化和发展,才使之具有了近代圆舞曲的风格。

奥地利著名作曲家约翰·施特劳斯(1825~1899)在圆舞曲的发展和传播上起了很大作用。他把奥地利乡村音乐的美妙旋律与维也纳城市音乐的热情豪放结合起来,创造了具有独特气质的圆舞曲。首先,他把圆舞曲的速度加快,多用“小快板”,使得它变得华丽而活泼。其次,他强调节奏鲜明,富有弹性;将曲式变成了一种“三部式多段体”。一首圆舞曲中往往包括好几首小舞曲,演奏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其中某些曲调,因而有很大的伸缩性。再次,他把圆舞曲从仅仅是为伴舞而用的音乐发展为独立的、可以单独作为音乐欣赏和演奏的艺术品种,这是一个很大的飞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他赋予圆舞曲以丰富的内容,这无疑增强了它的生命力。约翰·施特劳斯的圆舞曲都是有标题的,音乐形象极为鲜明。他创作的《蓝色多瑙河》、《春之声》、《维也纳森林的故事》、《南国玫瑰》、《一千零一夜》等许多圆舞曲脍炙人口,流传世界,成为圆舞曲珍品。约翰·施特劳斯一生中写了168首圆舞曲,他的许多优秀圆舞曲音乐作品,被作曲家们视为“维也纳圆舞曲体裁”。这位圆舞曲音乐大师,因此被人们称为“圆舞曲之王”。

圆舞曲由于节奏明快、旋律流畅、内容通俗、配器生动,因而深受人们喜爱。至今,圆舞曲仍有着很强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