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三十五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长期应付款。
公司筹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1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三十八条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股票事务处理办法范本
股票事务处理办法
总则
程的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股票事务,由本公司股务科办理。
印鉴
第三条本公司股票应依照姓名条例,使用本名,填盖印鉴卡,如属法人,应使用法人全衔,填盖印鉴卡,送本公司存查,嗣后股东向本公司洽办有关股票事务时,即以此印鉴为凭。
第四条股东申请掉换新印鉴时,应填送“更换印鉴备案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加盖新旧印鉴,并填盖新印鉴卡,一并交本公司存查,嗣后即以此新印鉴为凭。
第五条股东原印鉴遗失,毁灭或被盗窃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同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并在本公司所在地或股东住所所在地的日报,连续刊登印鉴遗失作废声明3天,将所刊报纸的全份及“印鉴证明书”,填送新印鉴卡交本公司存查。本公司自收到新印鉴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即予换用新印鉴卡,并注销旧卡。
过户及换票
不生效力,受让人如为新股东并依第三条的规定填盖印鉴卡。
第七条股东死亡,继承人申请过户时,应由继承人填送“股票继承过户申请书”,并在股票背面受让人栏加盖继承人印鉴,检同身份证,其他继承人同意书,全户户籍誊本(包括原股东死亡除籍及所有法定继承人记载)、印鉴证明书,遗产税缴清证明书,其他有关继承人股权的证明文件等,向本公司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为新股东并依第三条规定填盖印鉴卡。
第八条掉换股票应由股东填送“换发股票通知书”加盖原印鉴,检同股票送本公司换发。
股票挂失
第九条股票遗失,毁灭或被窃时,应立即由股东填送“股东挂失申请书”。交本公司登记,以凭通知证券交易所公告,同时由股东在本公司所在地及遗失损毁地,各通行日报连续刊登公告3天声明作废,随即填送“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觅见妥保,并检同刊登启事的报纸及本人身份证,原印鉴送本公司办理。保证商号的资本额,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市场价格。如由本公司股东担保,则保证人的股权在两个月内,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股数。本公司接受前项申请书,应审认其最后登启事之日起经两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即予填发新股票。
第十条股东之股票及印鉴均遗失者,应申请管辖法院依法裁判确定后,持凭裁判证明文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觅见妥保再向本公司申请补发新股票及更换印鉴。
第十一条股票挂失后,所有应领未领却已到期的股利,均暂停发给,经本公司核发新股票后,再行补发。
质权设定
,检同股票交本公司登记,未经本公司登记的股票质权,对本公司不生效力。
,检同股票送本公司为质权撤销的登记。如质权消灭未经本公司登记者,本公司对该项质权认为继续存在。股票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质权人如未受清偿而依法处分股票时,应由质权人及因此而取得股票所有权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具“股票转让过户通知书”检同股票及合法处分的证明票文件一并送本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申请登记股票之质权于过户手续办妥后销毁。
发放股利
第十四条本公司每届发放股利,应将发放股利的日期、地点分别通知各记名股东,并依法在报刊公告。
第十五条股东领取股利时应在收据上加盖存记印鉴。
第十六条股东如因故未能前来本公司指定地点领取股利时,得将股利收据填妥,加盖印鉴,径寄本公司,经查验无误后方可,途中如有遗失,本公司可代查询。
附则
第十七条股东户籍地址,以股东印鉴卡所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随时以书面填具“股东更换住址通知书”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股东洽询或办理股票事务,凡以书面提出者,均应加盖原印鉴。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投资管理制度
一、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投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订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订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订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结,不得久拖推诿。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
(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第二条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目本身作为目:
(一)全资投资项目类。
(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
(三)内地投资项目类。
(四)境外投资项目类。
第四条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
(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
(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八)历年经营业绩。
第五条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
(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
(四)合资企业合同书。
(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
(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
(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四)历年经营业绩。
第六条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