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及“诗言志”说的误导中国人关于“诗”的概念是在相对较晚的时候产生的,华夏文明最初的文字符号即甲骨文和金文迄今已译读者有数千字,但其中尚未发现有“诗”字存在。
这一事实也许会使许多坚信诗歌起源甚早的人感到失望。不过可以告慰我们的一种推测是:尽管“诗”这个汉字直到西周中期以后方才出现,在西周早期产生的《颂》诗中尚未出现“诗”字,直到效法《颂》而产生的《大雅》中才出现了“诗”字,见《卷阿》、《崧高》及《小雅·巷伯》。但这个字所代表的概念一定产生在前。换言之,在周人采用“诗”这个新造的字来表达它所指代的概念以前,在口头语言中就早已存在代表同一概念的词了。这样,假如我们能够追索出在诗字产生以前表达诗概念的词,对于理解中国的“诗”的发生真相也许不无帮助吧。然而这一任务绝非三言两语所能解决,我拟留待后文中从训诂学入手做一尝试。在此之前先引述前贤诸家对“诗”一词的训释阐发,作为研讨这一问题的承前启后之基础。
古文字学家杨树达先生1935年写有《释诗》一篇短文,常为后人说“诗”字时称引。文中集中探讨了古代训诂学中“诗即志”的通训,高度赞许许慎兼顾形义的解说之功:
《说文三篇上言部》云:“诗,志也,志发于言。(《韵会》引《说文》有此四字,是也,今本脱。)从言,寺声。”古文作,从言,声。按志字从心声,寺字亦从声,志寺古音无二。古文从言,言即言志也。篆文从言寺,言寺亦言志也。《书·舜典》曰:“诗言志。”《礼记·乐记》曰:“诗言其志也。”……盖《诗》以言志为古人通义,故造文者之制字也,即以言志为文。其以为志,或以寺为志,音同假借耳。杨树达:《释诗》,《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增订本),中华书局,1983年,第25—26页。
杨先生的这一训释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要点。其一“诗”字由“言”与“寺”两部分构成。其二,“寺”与“志”、“”古音相同,这三个字可以相互替换、假借为用。其三,“诗”字有两种古写法,古文作“”,篆文作“诗”。前者意为“诗言”,后者意为“诗言寺”。其四,“诗言”或“诗言寺”皆为“言志”之假借。“诗”字的造字本义正反映了后人“诗言志”的观点。按照上述解说,《说文》把“诗”字看成形声字(寺声)就值得商榷了,造字者分明利用了“言”与“寺”(志)这两独立部分原有的意义,把它们并列组合为一新字,表达“诗言志”的概念。
杨树达先生在文字训诂学方面被推为现代第一大师参看《积微翁回忆录》中所记陈寅恪、吴检斋等学人对杨氏学术造诣的评价。。他在《释诗》一文问世的前一年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文章,题为《形声字声中有义略证》,对清代小学家王怀祖、郝兰皋等人提出,又经近代学者黄承吉、刘师培等人发挥的“形声字义实寓于声”之说,再做全面的事实论证。他揭示了许慎《说文解字》泛说形声,未能从声旁中探其造字根源的弊端:“许书说解中虽亦时可窥见语言之根柢,然往往泛为训释,令人不知形声字声类意义之所存。”杨树达:《形声字声中有义略证》,《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增订本),中华书局,1983年,第38—39页。作者在多年的训诂研究中发现了汉字“以声联义之例证数百事”,因而撰文倡导用会意的眼光去看形声字,在杨氏以前已有不少学者明乎此道,参看殷孟伦:《说文解字形声条例述补》,《子云乡人类稿》,齐鲁书社,1985年,第153页以下。从语源学(Etymology)上去探求古人造字规律。后写的《释诗》一文便完全实践了这训诂学原则。值得商榷的是,杨先生根据后出典籍中的“诗言志”之说,反推古文从“”之诗字和篆文从“寺”之诗字皆为从“志”之假借,倒不如把“诗言志”之说看成从或从寺之诗字的衍生物。换句话说,“志”当是“”与“寺”之同音假借,“”和“寺”才是构成“诗”概念的核心和主体。或者说“寺”是“诗”概念形成之前最接近它的概念。
把“诗”字视为会意字而不是形声字,明代的何楷和宋代的王安石都做过尝试,但前者未能超越言志说的老套,后者的见解几乎湮没无闻。日本学者青木正儿曾评介何氏的观点说:
关于“诗”字的语源,汉许慎《说文解字》说,是由“言”和“寺”合成的象声字。“寺”单表此语发音,可看做无意义的符号。古体字的“寺”以“”代替,那是简写的字。然而,明朝何楷的《诗经世本古义》认为“诗”字的古体:“言”旁加“”是正确的,“”是“之”,心的所之(行),形而为“言”。他是把诗字理解为会意文字了。此说可能较为稳妥。若找出相似的例子,“志”字是“之”、“心”合成的,即“心”之所“之”,人而有“志”,志之于“言”,则为“诗”。青木正儿:《中国文学思想史》,孟庆文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22—23页。参看青木正儿:《中国文学概说》第3章《诗学》,隋树森译,重庆出版社,1982年,第51页。
现在看来,何氏视“诗”为会意字完全是可取的。但限于时代(尚未见甲骨文)和成见(言志说),他对“”的解释又入了老套。相对而言,倒是王安石《字说》提出了石破天惊的大胆看法:
诗为寺人之言。
王氏《字说》全用会意法释汉字,自不免有附会之说,如“波者,水之皮”,“以竹鞭马为笃”等等,后人多有指摘。参看胡奇光:《中国小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2页。因而“诗为寺人之言”的合理推测也历来遭到冷落或讥讽,参看钱锺书:《谈艺录》(修订本),中华书局,1984年,第37页。始终未能登上正统诗学的大雅之堂。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王氏当年用来支撑他的空前假说的证据惟有《诗经》中的“寺人孟子”一例,这也难怪历来强调“孤证不立”的传统小学不能接受此种胆壮有余而求证不足的“异端邪说”。就这样,两三千年的说诗者在“言志”说上雷同一响,“诗”与“志”也就如影随形,永不分离了。
“寺”之所以假借为“志”,不仅因为二者古音相同,而且也由于二字字形相近,其上半部分皆为“”。这种形与音的双重关联自然使此二字字义亦相通。“诗”之训志,盖亦由此而起。《广雅·释诂》云:
诗,意志也。
王念孙《疏证》:“各本皆作:诗,志意也。案:诗志声相近,故诸书皆训诗为志,无训为意者。《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贾子《道德说篇》云:诗者,此之志者也。《诗谱正义》引《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淡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书大传》注云:“诗,言之志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五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477页。这些众口一词的说法虽流行极广,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释“诗”的本来意义,只不过表明了“诗”与“志”作为一对意义相关的词常常可以相互换用的现象。
从“诗”、“志”通用的观点出发,先秦古书惯用的“引诗”现象也可得到合理的说明。古人在论说事理时常要援引古昔的具有权威性的话,而引用时又往往称之为“诗”,但从所引文辞的形式上看,有时很难说是真正的诗。如《墨子·兼爱下》:“周诗曰:‘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其直若矢,其易若底。君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视。’”《墨子·非攻中》:“诗曰:‘鱼水不务,陆将何及乎?’”《墨子·非命中》:“在于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战国策·秦策四·顷襄王二十年》:“诗云:‘大武远宅不涉。’”《战国策·秦策五·谓秦王》:“诗云:‘行百里者半于九十。’”这些典籍中所引之“诗”,有的像成语,有的像谣谚。其中“王道荡荡”四句出自《尚书·洪范》;“大武远宅不涉”句出自《逸周书·大武》。孙诒让据此断言“古《诗》、《书》亦多互称”孙诒让:《墨子闲诂》卷四,诸子集成本。。上引诸“诗”,除第一例有韵外,其他均为散文,显然不是诗。牛鸿恩先生据章太炎《文始》“识亦作志,又孳乳为诗,志也”等见解,认为《战国策》和《墨子》的作者均把“诗”作“志”字来使用。又旁证以《左传》、《国语》常常出现“志曰”的情况,可知“志”就是记事记言的古书之泛称。牛鸿恩:《〈战国策〉等书“诗云”臆测》,《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根据前文中已申说的“志”为“寺”之同音假借的现象,可知“志曰”其实就是“寺曰”,“寺曰”的内容即寺之言,这不正是所谓“诗”的造字本义吗?
什么是“寺”呢?“寺之言”为什么惯称“王道”,而且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成为后人最常援引的“最高指示”一类的东西呢?“寺之言”又为什么首倡“君子”与“小人”之别,这些在《诗》、《书》中被当做人格和道德典范的“君子”与“寺”有什么关系?“诗”即为“寺之言”,孟子为何会说出“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这样令后人莫名其妙的话呢?与“王道”或“王者之迹”密切相关的“寺之言”(诗)为什么会受到儒家(特别是孔子)的特殊关注和极度推崇,却在道家先哲们那里受到相对冷落呢?
以上这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都是本章中所要探讨的对象,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诗”概念的破解。为此,首先必须抛开的一个成见就是在中国文化中流行了数千载而不衰的“诗言志”之陈词,它以“熟知非真知”(黑格尔语)的形式遮蔽了我们求解“诗”概念本相的眼界,从《尚书·尧典》直到朱自清先生的《诗言志辨》,乃至今日的种种诗学理论,形成了一个跳不出去的怪圈,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学人为之耗费心思和笔墨,却总也难以挣脱陈陈相因的“言志”说的枷锁束缚。现在,我们既已认定“言志”为“言寺”的假借,那么剩下的一切疑问都将归结到“寺”字的破译,或者说取决于我们对汉语中“寺”概念的透彻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