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诗经的文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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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瞽矇文化:从《有瞽》到《周礼》

本章大胆提出“瞽矇文化”的概念,期望对此一文化现象的探讨有助于中国诗的发生研究。让我们先从《诗经·周颂》中一首具体作品谈起。

有瞽有瞽,

在周之庭。

设业设,

崇牙树羽。

应田悬鼓,

鞉磬柷圉。

既备乃奏,

箫管备举。

喤喤厥声,

肃雍和鸣,

先祖是听。

我客戾止,

永观厥成。

纹鼓上面这首《周颂·有瞽》可以视为考察周代礼乐制度,特别是乐师工作程序的一个活标本。诗的前两句开宗明义地道出了全诗所颂扬的对象,那既不是王侯将相,也不是祖考神灵,而是在西周庙廷中工作的盲乐师们。接下来说到盲乐师的演奏过程,先竖起悬挂钟鼓等乐器的座架,然后按顺序安设打击乐器。计有应鼓、田鼓、悬鼓、摇鼓、磬、柷筩共六种。待乐队一一安置停当,奏乐便开始了,排箫和笛子等管乐器发出喤喤的锐声,其他乐器合拍共奏,乐声肃穆典雅,先祖的灵都降临庙中,倾听着瞽盲们向他们发出的虔敬乐音。末两句中的“我客”何指,历来有不同看法。郑笺云:“我客,二王之后也。长多其成功,谓深感于和乐,遂入善道,终无愆过。”孔疏:“助祭之人多矣,以二王之后尊,故特言之。”严虞惇《读诗质疑》卷二十八引刘氏曰:“《虞书》曰虞宾在位,《商颂》曰我有嘉客,《有瞽》曰我客戾止,盖皆以此为盛也。”由此看,“我客”与先祖之灵共聚观乐,还是一种寓教于乐的严肃礼仪活动,与后人欣赏音乐会完全不同。陈子展先生据此发挥说:“可见当时合乐,请客观礼,以示自此国基永固,礼乐长存,客人当无复辟异志,实含有威赫与教戒之深意也,而《笺》已触及之矣。至《孔疏》、陈氏《传疏》皆以为此诗作在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之时(公元前1110年),亦似言之有据也。”陈子展:《诗经直解》卷二十七,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101页。此处所说“言之有据”恐怕只是一种合理推测,因为诗中没有任何实指年代的证据,只知其时为西周,如此而已。周颂多作于西周初年,此诗即使与周公制礼作乐之传说无直接关联,大概也不会相距太远。

关于《有瞽》中所述周王室宗庙音乐活动的性质,毛传首倡“始作乐而合乎祖”之说。郑笺因之云:“王者治定制礼,功成作乐,合者,大合诸乐而奏之。”正义则云:“大合诸乐而奏之,谓合诸乐器一时奏之,即经所云鞉磬柷圉箫管之属是也。知不合诸异代乐者,以序者序经之所陈,止说周之乐器,言既备乃奏,是诸器备集,然后奏之,无他代之乐,故知非合诸异代乐也。”这里出现了“大合乐”与“合周代乐器”的分歧。李黼 平《毛诗纟由义》辨析说:“凡乐有器,一器不备不可成乐,器不待合,而自无不合者也。柷圉鞉磬见《虞书》、《商颂》,夏筍殷崇牙见《明堂位》,亦不可谓无他代乐器也。”黄焯对此表示赞同,又引用蔡氏《独断》相印证而进一步解释郑笺合乐说:“《独断》于《周颂》三十一篇皆云某事所歌,可见自《清庙》以下皆周初所作乐章,合乐者即合此诸乐也。”黄焯:《诗疏平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08页。所有这些说明已不是对诗本身的注解,而是由毛传语焉未详的“合乎祖”之说所引发的争议。除了郑玄的”合乐”说外,还有另外一种对“合乎祖”的解释,其首倡者为诗经学史上有名的“猖狂者”何玄子(楷)。他在以“喜新好异”而著称的《诗经世本古义》中认为,《有瞽》的礼乐背景在于周成王祭先祖文王,祭礼的名称为“大祫”,祫与合同义。“《序》意谓成王至是始行合祖之礼,大奏诸乐云耳,非谓以新乐始成之故合乎祖也”。参见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十七,顾颉刚标点本,中华书局,1958年,第339页。狂夫之言,圣人择焉。何氏此说后为姚际恒《诗经通论》、方玉润《诗经原始》等著名解诗专著所采纳,遂成一家之言。方氏在《有瞽》篇名下干脆加上了“成王始行祫祭也”的副题,并且于诗后按语中说:“诸家多以乐初成而荐之祖考为言,乐初成而荐之祖考,何劳‘我客戾止’?今‘先祖是听,我客亦止,则必举行祫祭大典可知。故何说较诸家为尤精耳。‘我客’而与‘先祖’并题,亦犹舜之虞宾在位,其所以尊之者为何如哉!谢氏枋得曰:‘舜作乐而曰,虞宾在位,祖考来格;成王合乐而曰,先祖是听,我客戾止。以先代之后与先祖并言,尊之至也。《书》曰崇德家贤, 统承先王修其礼物,非尊其后,尊圣帝明王也。’”方玉润:《诗经原始》卷十七,中华书局,1986年,第605页。。

所谓祫祭大典让盲乐师们唱主角,这究竟是怎样一种典礼呢?《春秋·文公二年》: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公羊传》:“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注:“殷,盛也。三年祫,五年禘。”可见祫祭就是集合远祖近宗的神主于太祖庙进行合祭,难怪其用乐之隆重,竟催生出一首颂诗。祫与禘并为当时国家大事,在诸多礼仪活动中亦尤显得重要。关于祫禘之义,汉儒以来众说纷纭,清儒始疏理出眉目,可参看毛奇龄《郊社祫禘问》、胡培翚《禘祫答问》、孙诒让《周礼正义·春官·大宗伯》等。周颂中另外一首《》,毛序以为“禘大祖也”,郑笺:“禘,大祭也。大于四时而小于祫。”由此又知祫祭比禘祭更“大”,实为以祖先崇拜为主要宗教特征的周王朝第一重礼。《有瞽》一诗所描绘的则是一些先天具有视觉缺陷的“瞽”者在此重礼中所扮演的角色,它极为突出地表明了以听觉为接收器官的音乐信息如何构成祭祖大礼的基础,成为沟通神人的主要传播手段。

今天的读者或许会困惑:瞎子奏乐这样的平常小事何以成了国家级颂诗的中心主题?解答这一疑问的有效途径是从根源上理解盲人乐师制度的宗教特性以及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瞽矇教育体系。这,其实也是中国汉民族诗歌发生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却又被冷落已久的课题。

让我们还是从“瞽”的本义着手,旁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语词,对盲官制度的由来做一探讨。《有瞽》毛传:“瞽,乐官也。”郑笺:“瞽,矇也,以为乐官者,目无所见,于音声审也。” 郑玄不仅点出了为毛传所忽略的瞽人生理残疾,而且做了所以然的说明:以盲人为乐官是因为他们双目失明而听觉超群的缘故。这似乎是一个经验现象,自古及今都是这样。《楚辞·九章·怀沙》:“玄文处幽兮,矇瞍谓之不章。离娄微睇兮,瞽以为无明。”王逸注:“矇,盲者也。《诗》曰:‘矇瞍奏公。’”、“瞽,盲者也。《诗》云:‘有瞽有瞽’”。屈原将矇瞍与瞽对言,意在以盲者比喻不辨明暗、不分黑白的行为。王注两引《诗经》为的是表明屈原用词的原始出处。其中“矇瞍奏公”一句出自《大雅·灵台》,讲的也是西周王室乐官的礼仪性演出。瞍字又作。为什么同为盲人乐师,却有这些不同的名称呢?原来古人在尚未有抽象的“盲”概念之前,有各种指称盲的具体词汇,其间的差别在于盲的不同方式和程度。《周礼·春官·叙官》郑玄注引郑司农云:

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子谓之瞍。

贾公彦疏云:“案《诗》有矇瞍,《尚书》有瞽瞍,于此文有瞽矇,据此三文,司农参取而解之。无目眹,谓无眹脉。”以上辨析似可用下面的白话来解说:瞽指的是没有长眼睛,矇指的是虽有眼睛却看不见,瞍则指“有眼无珠”。这三个词的意思在当代汉语中都像是骂人话,其所蕴涵的贬义十分明显。在古汉语中,这三个同义词分言时意思差不多一样,对言时则有上述区别。惟许慎《说文解字》对“瞽”字的解释别出心裁,谓“目但有眹也”,这就同“有目眹而无见”的“矇”混淆不清了。《玉篇》也附和说:“有瞳无曰瞽。”倒是另一部古字书刘熙《释名》较准确地区分这组同义词。《释名·释疾病》云:

瞽,鼓也,瞑瞑然目平合如鼓皮也。矇,有眸子而失明,蒙蒙无所别也。瞍,缩坏也。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卷八:“案:缩与瞍一声之转,故得为训。眸子缩坏也。”

刘氏训瞽为鼓,兼顾音义。还解释了造字的比喻基础:眼睛没有张开,如鼓皮之蒙鼓状。据此一说明,再参照《一切经音义》引《三苍》语、《国语·周语》韦注和《尚书·尧典》伪孔传等众口一词的说法:“无目谓之瞽”,可以确信《说文》释瞽之误,并明确瞽是一种先天性的眼疾,其症状为双眼眼皮天生闭合,故给人以“无目”或“无目眹”的错觉。眹,《说文》训目精,《广韵》训童(瞳)子,《集韵》训目兆。孙诒让推测说:“先郑(指郑司农)云无目眹者,盖谓目缝粘合,绝无形兆,即刘氏所云‘平合如鼓皮’是也。”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三十二,王文锦、陈玉霞点校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71页。至于矇与瞍的致盲原因,则既可以是先天性的,也可以是后天的“失明”。不过从外观上看,这两类盲者并不像瞽者那样根本没有眼缝,而是眼球本身出了问题。其中矇者似症状稍轻,眼睛看上去类似常人,但没有视觉功能;而瞍者则眼球损坏,或患白内障之类的致盲眼疾。

弄清了上古关于盲人的分类概念,再去看古书中相对而使用的这些概念,就不至感到含混不清了。例如《国语·周语》中那一段常为说诗者所引用的话,其中便同时并列出现了上述三种盲人概念:

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 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这里说的是天子听政的多种多样渠道,作者为了面面俱到,故意角尽罗列、敷陈之能事,甚至不避重复:瞽献曲史献书与瞽史教诲,便是一职而二用。总之在所罗列的十二种信息咨询渠道之中,由盲官主持的就多达五种:瞽献曲、师箴(师亦为盲官,详后)、瞍赋、矇诵和瞽史教诲。面对这么多的盲人职务,后人难免会发问,难道周朝就没有更多的健全人来服务吗?为什么堂堂国君的周围竟好像开了盲人院呢?

在《周礼》一书中可以找到初步的答案。《周礼》传本虽已经汉人修订增删,但其中所记政治制度和设官分职多以周制为本,在理想化的夸大和美化的背后,多少可以窥测到先秦古制的几分真相。同另外两部传世礼经《仪礼》和《礼记》相比,瞽盲之人在《周礼》中占有更显赫的地位。《周礼·春官·叙官》云: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眡瞭三百人。

郑注:“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这里所说的自大师至下瞽皆为王朝乐官,规定人数共达306人,另外有300人之众的眡瞭,也就是专为辅助盲乐师们而设的视力正常的助手。合起来总共606人。这样一个庞大的乐队,如放在现代的话肯定会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了。1992年7月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了全世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开幕式上演出的音乐工作者总数为316人。与中国古代瞽矇乐队相比,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周王朝设置这样一个以盲人为主的音乐机构,究竟做什么用呢?除了在《有瞽》一诗中已表现的宗庙礼仪上的演出活动外,瞽矇们平时的主要职司是音乐与诗歌的整理及其教育。关于宗教礼仪方面的较重要的活动,由盲乐官的首长“大师”率领而进行,据《春官》所述,有如下几个类型: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朄。大飨,亦如之。大射,帅瞽而歌射节。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大丧,帅瞽而作柩谥。凡国之瞽矇正焉。

接下来叙述了位于大师之下的小师协助主管奏乐歌唱的职责。根据前引《春官·叙官》郑注“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的说法,这些被称师的长官原来也是从众瞽矇之中选拔出来的,因而也是盲人。可见周王朝的礼乐活动完全是盲人主宰的天下。他们对中国音乐史和诗歌史的贡献之大,也就可想而知了。《春官》在大、小师之下,又专讲到一般盲乐人的职责:

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

在这些琐碎的措辞背后,可以窥探出盲乐人的三方面工作:乐器演奏、唱歌、诵诗。这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诗可以合乐而唱,这时三者是结合为一体的;也可以脱离音乐而朗诵,这时的诗又是相对独立于奏乐与歌唱之外的。盲人们不歌而诵的诗有哪些用场呢?一是讽谏劝上,为统治者下察民情风俗和政教得失提供咨询依据,这就是《国语·周语》中说的“师箴、瞍赋、 矇诵、百工谏”。二是记诵国史世表或祖宗谱系,充当神话历史的活的存储记忆库和传声筒,也就是“讽诵诗世奠系”一句所概括的。对此,我将在下一节中做较为详尽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