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的广泛传播,沉重地打击了天主教会。以罗马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会,为了挽回颓势,针对新教会纷纷成立和宗教改革日益发展的新形势,相应地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活动。教皇保罗三世积极整顿天主教会内部的弊端,惩办贪污腐化。同时他又于1542年在意大利设立了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即“异端法庭”。该法庭对有异端嫌疑的人,严刑逼供,或处以没收财产、监禁,或加以放逐,甚至施以火刑。异端法庭不久就在许多国家内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