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是16世纪下半叶从英国国教内部分离出来的宗教派别。16世纪上半叶,英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决裂,进行宗教改革,建立以英王为首领的国教会(圣公会),但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重要教义和仪式。
16世纪60年代,许多人主张清洗圣公会内部的天主教残余影响,因此得名清教徒。他们接受加尔文教教义,要求废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减少宗教节日,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华纵欲。
因其要求在圣公会内未能实现,自16世纪70年代起,清教徒脱离圣公会,建立独立教会,选举长老管理宗教事务。
17世纪上半叶,信奉清教的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国王的冲突愈演愈烈,导致英国革命,亦称清教徒革命。内战期间,议会废除主教制度。
1643年,在威斯敏斯特牧师大会上,清教徒分裂为长老派和独立派。后者主张地方自愿结合的宗教团体独立,反对凌驾于此之上的长老制度。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清教徒受到迫害。
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宽容法》,允许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会。但对清教徒担任公职仍有限制,到1828年,英国政权才对清教徒完全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