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中日价值哲学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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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七、论将经济价值3作为事业价值之不合理

盛庆 王来

(台北淡江大学教授)

一、引言

我曾建议一种依照人生美好事物并根据价值之不可替代性而作出的价值分类。其中有一类价值称为事业价值。这并不是一种某些客体所具有的特定价值,例如衣服之可以蔽体御寒和良好医疗制度之可以维护人的健康等。我主张人都有一个人生计划,不论这计划是清楚的或是模糊的。事业价值可以说是实现人生计划的整个人生行动的中心之价值,也就是从实现人生计划的行动的成就感中所获得的效用或价值。这事业价值可以是科学家研究学问的知识价值,艺术家创造艺术品的审美价值,或是道德家行善事的道德价值,也可以是企业家办理企业的管理价值。

价值中有一类称为经济价值,即是指金钱的价值,也包含金钱所可购买到的任何物品的价值。我又将经济价值分为三类:即经济价值1经济价值2和经济价值3。经济价值1是指用金钱以购买消费品的价值,即是满足人的消费需要的价值。这经济价值1对穷人而言可以购物质生活的必需品,对于富人而言可以购买必需品和奢侈。

品,或是过豪华生活的必需品。经济价值2则不是指个人所有的金钱的经济价值,而是社会价值的一种,即是社会中各种经济制度的价值。例如一个分配公平、经济稳定成长,并且没有通货膨胀的社会的经济制度是好的,即其有高的经济价值2,而一个分配过度不公平、经济不稳定,并且有通货膨胀的社会之经济制度则是不好的,即具有低的经济价值2。

至于经济价值3,则是指大企业家所赚的大量的金钱之价值。大企业家所赚的钱,是远远超出了他和家属过最豪华生活所需要的金钱的。兹以美国为例,美国总统的年薪是40万美元,一个大集团的总执行长(chief executive office,即CEO)的年薪当在400万美元左右,这应该可以过最豪华的生活了。但是一个大企业家的每年资本所得,可以高达4000万元、4亿元、40亿元,甚至于百亿美元(例如比尔?盖兹近几年来的年收入,即高达百亿元。)所以这些庞大的资本收入,并不是为了消费的。我称这些金钱的价值为经济价值3。

本文之目的,在指出大企业家所追求的事业价值,乃经济价值3,并说明将经济价值3作为事业价值是不合理的。

下面第二节讨论金钱之目的,及其与事业价值之关系。第三节说明经济价值3本身是不合理的,因而也不应该作为事业价值。第四节说明经济价值3可以购买权力,而实际上也正是用于购买权力。第五节说明精神价值作为事业价值之优点。第六节列出若干结论。

二、经济价值3之目的

据我所知,赚钱有三种目的:(1)消费;(2)企业家精神(entre preneur ship);(3)购买权力。如上面所述,大企业家所赚的钱,已远远超过了他和家属过最豪华的生活之所需,所以经济价值3之目的并不在(1)消费。金钱可以购买权力,所以购买权力可以说是经济价值3的目的之一,但是如下面第三节中所将讨论,购买权力是违反正义、自由、和平等的,从道德的观点而言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所以只剩下(2)企业家精神了。本节将讨论经济价值3和企业家精神间的关系。

我认为企业家精神是指办理企业的成功程度。一个企业办得愈好,当然赚的钱也愈多。所以企业家精神似乎是与经济价值3成正比的。我完全同意这一点。

但是企业家所赚的钱不一定要落入企业家的口袋。这是观念上最基本的关键性的一点,也是我所坚持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

若能改变观念,将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个人的赚钱分开,并且专把企业家精神的实现作为企业家的事业价值,那么就可以逐渐接近于人生计划都以追求精神价值为主的理想社会了。这是马克思的理想社会,也是我所完全同意的。其实企业家精神和赚钱这两件事情是的确可以分开的。这有事实为证:台湾省企业家赵耀东因把中国钢铁公司办好而名闻中外,其声名并不输于大企业家王永庆和蔡万霖。但是中国钢铁公司是国有企业,赵耀东是受薪阶级,自己并非富翁。又如20年前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发生危机,聘请了一位管理专才阿科加为总裁加以整顿,结果克服危机,使克莱斯勒公司转亏为盈,而阿科加之声名亦传遍全球。阿科加虽然薪资很高,但仍是雇员,当时并非克莱斯勒的大股东。

由上面的例子和讨论可知,企业家精神作为一种事业价值,乃是一种精神价值,而并非经济价值。再者,经济价值3作为事业价值,只限于企业主或大股东,而企业家精神的精神价值,则可以大也可以小,不限于企业主或大股东。换句话说,这种精神价值是企业中的任何职工都可以追求和享受到的,这就是我们所常说的敬业乐业的精神。

由此可知,经济价值3被认为是事业价值之一种乃是一种错误的看法。经济价值3除了购买权力以外,并不达成其他合理的目的。换句话说,大企业家的太高的所得,对他自己的好处是购买权力,这是不应该的。至于对别人,则是有害的,这一点将于第三节中再详细讨论。

兹以私有和公有企业中的情况为例以作说明。私有大企业中,雇员与老板阶级不同,心理上具有对立的感觉。现代的企业中,都注重企业文化,希望雇员认同企业,就如大家庭一样。但是这是难于办到的,唯一的办法是用钱来收买,即是老板发大财,员工得小利,这小利并不以薪资方式出现,而是以福利、红利或年终奖金等方式出现。至于在公有企业中,则总经理和小职员或工人同是雇员或受薪者,他们之间并无明确的阶级区别。员工对总经理当然应该尊敬,但是仍旧可以有平等的感觉,即是大家都是为公司服务,而公司既然是公有的,即是大家都是为政府、社会或国家服务,并没有私有公司中员工低于老板的感觉。这种平等的感觉是一种很好的只有在现代才能享有的感觉。再者,既然公司赚的钱并不进入总经理的口袋而总经理仍旧可以因为把公司办得好而感觉到事业价值或有成就感,那么小职员或工人把他自己分内的工作做得好也可以有同样的事业价值感或成就感。这相当于中国固有的敬业乐业的说法,是非常重要的事。资本主义的社会,过分重视英雄和明星,任何事都要竞争抢第一。在许多情况中,待遇也是照这样分配的。例如拍电影,一位有名的主角之待遇也许要比所有其他演员待遇加起来的总数还要多。这样的结果是极少数人获得名和利,而大多数人却只是演着跑龙套的角色。我的理想社会是要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人生计划并且都可以实现到一种相近的程度,我称这种平等为人生计划实现程度的平等。这种理想在以私人赚钱为目的之私有企业中是难以见到的。

三、两个反对经济价值的主要理由

根据我的效用主义的公平分配理论,我有二个反对经济价值的主要理由:(1)经济价值远远超过了企业主的贡献,和(2)经济价值并非天上掉下来的。兹分别讨论如下:

1.经济价值远远超过了企业主的贡献

我曾经发展出一套效用主义的公平分配理论,并建议“依照贡献而分配”。若没有资本所得,每个人的收入都是挣得的收入,而若又有合理的薪资制度,那么社会的所得分配,就接近于理想了。

兹以已开发中国家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为例。美国最低工资约为$20000一年,而美国公务员之最高薪者,即总统之年薪为$400000,约为最低薪资之20倍。就美国公务人员的薪资言,这个高低比是相当合理的。但是私有企业界的收入却远大于公务人员的薪资。一个大公司的总裁或董事长,其年薪大约可达$4000000,约为总统年薪的10倍,而大集团的总执行长,超级明星级的运动员和演员,如足球员、棒球员、拳王、歌星、电影和电视明星等,则年薪或相当于年薪的报酬约可达$40000000,为总统年薪的100倍,也达大企业总裁年薪的10倍。至于大企业的老板或大股东,则每年的资本利得可能高达4亿、40亿,甚至100亿。例如微软老板比尔?盖兹近几年来的平均年收入约为100亿。这收入是美国总统收入的25000倍,也是美国最高明星级收入的250倍。这样高的收入,从统合效用主义的“按照贡献而分配”的原则看来,无论如何是非常不合理的。难道一个大企业的老板,其贡献可以达总统的贡献之25000倍?或有人谓,企业经营均具有风险,而人大多具有避险的天性。因此期望效用远较期望价值为低,一定要有较多的收入,才有足够的诱因去从事企业。我完全同意这个说法。其实在效用理论中,就有“风险保费”(risk premium)这一术语,意指在有风险的行动中,如果期望效用较期望价值为低,那么一定要多赚一些,使期望效用超过或等于原来的期望价值。(在我的效用理论中,效用的单位和价值相同,所以这样说明比较简单清楚。)这差额相当于付保险费,保证期望效用不低于期望价值。举例说,如果一个大饭店的主厨C的年薪是10万元。如果他去创业自己经营一家餐厅,每年的期望净收入(包含对自己的劳务给付即薪资在内)也是10万元,但这净收入有风险,假定其期望值为0元至20万元,有一均匀的几率密度。在这种情况下,即是期望净收入为10万元,但期望效用则低于10万元(假定C是避险的,因而其效用曲线是下凹的),那么C就一定不愿意去自己开一个餐厅了,但是如果这餐厅收入的期望值为10万元至30万元,有一相同的几率密度,因而期望净收入为20万元,那么C也许就会考虑去自行开一餐厅了。由此可见,风险保费为数不大,最大相当于平均收入而已。所以企业收入如果是相当于薪资收入之1倍、2倍,或甚至10倍,这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如果高到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几万倍,那就非常不合理了。

现代的大企业,大多是多角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它往往设立许多不同性质的公司。譬如一个以塑料为主的集团,也可以经营电力、计算机,甚至于房地产等。因为企业分散的关系,它的平均风险要远较单一企业的风险为低。

所以在大企业中,即使是经营并不太好,利润并不太高的企业,其老板或大股东的收入也远超过最高的薪资收入。

2.经济价值3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我之不赞成经济价值3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即是大企业主的收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一个国家的总生产值之一部分。我的效用主义的公平分配理论中,主张所供分配的价值是一给出的常数。这常数当然随经济成长和国家总生产额的增加而增加。但我曾指出,要研究动态的公平分配问题,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所以我从静态的问题开始。我对每年设定一个静态的价值以供分配。这其实与事实相去不远,目前除了中国大陆以外,大多数国家的经济成长都很小,大概都在5%以内。

我又曾假设一个情况以利说明,即是假定一个小国,其所生产的物品全部输出卖给一个超级的世界市场,获得美金,将美金分配给政府和人民,作为政府的开支(如果包含公务员的薪资,那么人民的收入部分就排除公务员薪资这一部分)和全国人民的收入。这种情况当然并不十分实际,但是也有颇接近于这种情况的国家。例如瑞士,它的生产总值主要是由于观光和钟表。观光的收入当然都从外国人那里赚来的,而钟表的收入也是大部分由于外销。一个钟或表可以用很多年,所以瑞士国内有用的钟表价值应该只占一个极小的百分比。因此,所供分配给人民作为收入的总价值是一个给出的常数这一假设是可以证立的了。在这个前提下,一个大企业主的太高收入就意味着若干其他人的收入之减少。假定美国的人口为3亿,美国比尔?盖兹的百亿美元年收入如果平均分配给每个美国人,那么每个美国人可以多收入约33美元。如果美国大企业主的收入总量相当于100个盖兹的收入,那么每个美国人就可以每年多收入3300元了,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所以大企业主的太高收入是研究公平分配中的一个极之重要、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也是我为什么一定要提出一个按照贡献而分配的基本原则的原因,即使贡献是一个非常难以测定的量。

四、金钱可以购买权力

大企业家的金钱可以,而且事实上也是用于“购买”权势或影响力。在拜金主义的环境下,有钱的人受人尊敬和有高的知名度。这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除此之外,金钱可用以请客、送礼、捐款、助选、纳贿或请人代做任何合法甚至有些非法的事,其效果非常之大。一般人大多抵抗不住金钱的诱惑,所以甘愿接受金钱作为代价而替有钱人做任何事情。专制时代人民臣服于君王或军事领导人。这种臣服当然有真诚的,但也有虚假的和表面的,这是为什么历史上有这么多奸臣误国或乱臣叛君的事。如果君王昏庸无能而有大臣大权在握,到了适当时机就会弑君自立了。但是在拜金主义的环境下,拿人的钱替人办事乃普遍认为是天经地义,是当然而应该的事。对金钱臣服的心理反而较专制时代对君王的服从更为真诚。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拜金主义。就我看来,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平等(social in equality)。大卫?米勒(David Miller)曾对此问题详细讨论,我深具同感。尤有进者,政治或军事权力,在现今的民主时代,会随当政者的任期终了而消灭,但是用金钱买来的权势,则可以随财富而传给子孙,所以其害处和不公平的程度,在我看来,是尤甚于政治和军事的权力的。

我曾在别处研究作为遗产或赠与的经济价值之转移问题并曾详细讨论金钱之权力。从表面上看,企业家所追求的金钱是他们的企业或事业之一有机部分,但是事实上他们所最享受的还是金钱所能产生的权力,因为金钱能够买到任何的权力。

我曾将这些权力列出如下。

企业主对雇员的自然权力

企业主通常对其企业之雇员具有某种程度之控制。雇员对企业主具有一种敬畏乃是自然的惯例。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讨论。

(1)政治权力

企业主能够经由政治献金或贿赂而获得对其企业有利的政治上的影响力。企业主自己或其家人也可以参选各级议会的人民代表而直接参与政治,并且富人很容易赖金钱而在选举中获胜。

(2)经济权力

一个大企业本身自然会对国家社会的经济制度有若干影响力,我这里说的经济权力是另有所指。一个大企业可以在别人的公司中转投资,可以成立控股或投资公司,也可以在股票市场和不动产市场投机等等,因而对经济系统有额外的影响。

(3)其他权力

一个大企业还可以经由广告的洗脑而影响人民的品位和时尚,可以经由新闻、文字,以及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而影响社会的意见甚至思想,也可以经由基金会的资助,诸如奖学金、奖金和研究费等而影响教育和研究工作等。用金钱来影响人民有各种不同的方式。

金钱所可买到的影响力是如此之多,几乎可以达到人生的任何一方面。即是说,这影响是这样广泛和严重,它已经足以影响人们的思想、社会的文化,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了。甚至于金钱还侵犯到人民的自由。可以这样说,虽然理论上人民有自主和自由意志,实际上他们是受到富人金钱的权力之影响到这样的地步,他们已经不再是真正的自由。值得警惕的是,政治和军事领袖的政治权力虽然已经用民主政府的方式使其不可转移到他们的子孙而永存,但是金钱的权力却是不受民主的影响而仍可以转移到企业家的后代而永续存在。这种现象实为对自由主义和民主之一大讽刺。

我相信用金钱来购买权力会引起许多对社会的坏影响,因而这是资本主义的最坏的缺点之一。不幸的是,用金钱购买权力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种大家都接受的惯例。这同时导致了价值观念的扭曲,即大家都认为金钱至上,形成所谓的拜金主义。极少人注意并讨论这个问题,更遑论要反对它了。我的看法是与资本主义社会中大多数主流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们的看法相当不同的,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而对这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五、精神价值作为事业价值之优点

如果不将经济价值3作为事业价值,即是大企业主或大股东只将企业家精神视为事业价值,他们只想把企业办好,而所赚的钱可以不一定要属于自己所有,那么公有企业一定也会办得和私有企业一样的好,而政府对赚钱多的大企业征以重税也可以被大企业家们所接受了。这样的话,所有的事业价值将都是精神价值了。根据我的看法,精神价值作为事业价值较之经济价值3有下列两个重要的优点。

如前面所讨论,可供分配的总经济价值是一个给出的常数。所以如果一个人的所得超越了他的贡献,这就意味着别人的损失。但是一个人获得了某种精神价值,却不会使任何别人损失任何价值。例如某位文学家A写了一首好诗,这并不意味着别人少了一首可写的好诗,因为A如果不写这首诗,别人极少可能会写出同样的诗来。又如某生命科学家B发现了某些基因的奥秘,这并不意味着别人缺少了可以发现的奥秘。相反地,B的发现也许开放了一扇通向基因奥秘的门,使别人有更多的奥秘可以发现。其他的精神价值,也莫不如此。

因此,我们可以说,(1)人对于精神价值的追求是对别人无损的,而且可以引起别人进一步的追求,因而是对别人有益的。(2)精神价值的边际效用不是递减的。

我们都知道,物质价值的边际效用都是递减的。供消费的物品太多了会引起问题。譬如美国马铃薯太多了要丢进海里,加州橘子太多了要任其腐烂,至于个人的财富多了,其边际效用也会迅速递减。这也是我主张不要以经济价值3作为事业价值的理由之一。但是精神价值则反是。作曲家为了乐曲的一句不太理想,诗人为了诗中的一个字不够美,可以废寝忘餐地继续深思体会。科学家为了获得研究成果,可以孜孜不倦地试验数百、数千次。追求完善和真理的欲望是如此强烈,可以使人全力投入而不觉辛苦,不会后悔。这是因为精神价值的边际效用是不会递减的缘故。完美之上还有更完美的,真理的背后还有真理,完美和真理是追求不完的。而这些真、善和美是促使人类发展进步趋向一种理想境界的动力。

马克思理想社会“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基于物质生活已经达到很高标准以后大多数的人都在追求精神价值的这样一种假设的。各取所需的情况颇难想象,但是每一个人都在追求一种崇高的精神价值则也是我所心向往之的理想。

六、结论

大企业家发展企业,当然具有事业价值,这事业价值包含两部分:一是企业家精神,二是巨大的利润。我称之为经济价值3。从本文的讨论可知,经济价值3除了购买权力以外,别无用处,因为企业家及其家属要支付豪华生活的消费,经济价值早就足够了。而用金钱购买权力,则本文说明它是一极不合理的事。因此,企业家的事业价值应该只限于企业家精神,这是一种精神价值,是与对企业家自己的经济价值无关的。在理想的社会中,所有事业价值应该都是精神价值。这也符合马克思未来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