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用语。毛泽东多次应用和论述了这个用语,赋予其新的含义。1957年他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说,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没有一个人是不可以加以分析的。对立面的统一是无所不在的。“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在这里“一”应当是“对立统一”的一,“二”应当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毛泽东以“一分为二”的表述来概括,是具有其理论特色的。但把它用来批判“合二而一”的表述,这对于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则是有害的。
矛盾的普遍性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维现象,都普遍存在着矛盾,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差异就是矛盾,只是还没有激化而已。矛盾普遍性不仅指矛盾的普遍存在,而且还指矛盾的共同性质,即同类事物的矛盾具有的共同本质-矛盾的共性。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之一。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否认矛盾,就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认识。只有正视矛盾、揭露矛盾、解决矛盾,才能不断前进。
矛盾的特殊性
毛泽东在批判教条主义的斗争中,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在《矛盾论》中对矛盾特殊性原理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他指出,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要分析“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的特殊性。分析矛盾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解决矛盾的基础。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认识矛盾特殊性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类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不断深化。在这一过程中,特别要重视认识矛盾的特殊性。由于各种矛盾的特点不同,决定着解决不同矛盾的形式和方法也不相同。只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弄清矛盾的特殊性质,才能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具体方法。毛泽东关于矛盾特殊性的系统论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共性和个性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共性和个性的原理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共性是指不同事物、现象所共同具有的普遍的性质。个性是指具体事物、现象的特殊性质。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殊性,因而互相才能有所区别,而各种事物、现象中又具有某些共同的、普遍的属性,具有共同的规律性。共性和个性是辩证的统一,两者既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又互相联结、互相转化。没有个性,就无所谓共性,没有共性,也无所谓个性。任何个别的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们都是某一类具有共同性的事物中的一个或一部分。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个别事物,都分别属于这一类或那一类,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各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着个性,而且包含着共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比共性生动丰富。每一个事物都是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场合则变为普遍性。所以,我们研究事物时,必须联系它的个性来把握共性,从个性中概括出共性,联系它的共性来把握个性,在普遍性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特殊性。不但要注意各个事物的共性,尤其要注意事物的个性,做到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毛泽东强调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情形,表明诸种矛盾在矛盾体系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哲学范畴。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就是非主要矛盾即次要矛盾。由于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就要用全力抓住它的主要矛盾,否则就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集中力量准确地抓住并着力地解决主要矛盾,是制定战略和策略的一个原则,也是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用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原来的主要矛盾可能转化为次要矛盾,而原来的次要矛盾则可能转化为主要矛盾,事物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要根据客观过程的发展和矛盾的推移,及时提出新的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颠倒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就会造成严重的失误。主要矛盾对次要矛盾固然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次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一定的影响,处理好次要矛盾,可以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在处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时,就既要抓住重点,又要照顾一般,不分主次是错误的,只管主要矛盾不管次要矛盾也是不对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情形。表明矛盾双方在矛盾统一体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哲学范畴。矛盾着的两方面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即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丰要方面所规定的。矛盾的主次双方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由于矛盾双方的斗争引起了双方不平衡状态的变化,从而使事物由相对静止状态向显着变动状态推移,这种变化达到某个关节点时,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就互易其位置,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毛泽东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转化的深刻分析,揭示了宇宙间新陈代谢规律的实在内容。分析矛盾双方地位和作用的不平衡性,确定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及其转化,对于指导革命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同性质矛盾的不同解决方法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不同性质矛盾的不同解决方法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世界上各种事物的矛盾都有自己的特殊的性质,从矛盾产生的基础来看,可以区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大类。对抗性矛盾是在双方根本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的矛盾,是最后要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才能解决的矛盾。如社会生活中的敌我矛盾即人民的敌人和人民的矛盾,自然界的火山爆发,炸弹爆炸等,都是对抗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则是在双方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矛盾,一般应采取非对抗的形式去解决。如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必须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一般说来,对抗性矛盾最终都要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去解决,而非对抗性矛盾则不采取这种形式去解决。同一性质的矛盾,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斗争的形式也会有所区别。即使是对抗性的矛盾,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采取对抗的形式。只有到了矛盾双方斗争激烈的阶段,才会采取对抗的形式。矛盾的性质和斗争形式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随着矛盾性质的变化,解决矛盾的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化。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敌我矛盾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也可以转化为敌我矛盾。如在一般情况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但是在我国无产阶级掌握政权,资产阶级愿意接受改造的条件下,它又变成了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只有具体地分析矛盾性质及其发展变化,才能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矛盾。
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
毛泽东揭示客观规律与人们自觉活动之间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毛泽东指出:“所谓必然,就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性,在没有认识它以前,我们的行动总是不自觉的,带着盲目性的。”这种境地叫做“必然王国”。“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处在自觉的、主动的境地,这种境地叫做“自由王国”。从必然到自由,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是种飞跃,实现这个飞跃是一个反复的实践过程。在实践中,人们逐步地认识客观规律,并运用规律为自己创造条件,争得自由。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停止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