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的工作重点。新时期党的战略思想,中共八大鉴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指出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一论断,已含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但不久就为毛泽东所否定,直至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邓小平在1975年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强调“全党讲大局,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3月强调:“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1980年1月16日他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十分明确地指出:“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吸收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为搞活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广阔的道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就会失去正确的思想指导和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只有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主义大生产的极大发展,才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最强大的力量源泉。同时,唯有如此,才能使国家和人民摆脱贫穷落后,逐步强盛和富裕起来,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体现了这一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时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需要自觉树立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
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中国人民几十年革命斗争经验的高度概括,是立国之本,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主要表现。四项基本原则是1979年3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全国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提出来的。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001年4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是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的,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应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根本区别于历史上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标志。离开了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质,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充满信心地为这个伟大事业而不懈奋斗。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的实质,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实质,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对于违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错误思想政治观点,必须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
坚持马克思主义
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强调应当从科学体系上树立对待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态度。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坚持由这些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无论是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是在不断发展的,只有随着实践的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才具有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针对不断变化着的实际,探索解决新问题的答案,形成新判断,得出新结论。邓小平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也是一种精神动力。离开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就会迷失方向。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到2004年3月全国十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人民民主专政始终是我国国体性质的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全国极大多数人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实行专政。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但它还有专政的一面。邓小平指出,我们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有一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打着所谓民主的幌子进行闹事。他们煽动一部分群众,冲击党政机关,破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四项基本原则必须讲,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讲,要争取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人民民主专政不行。民主和专政是统一的。不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坚持社会主义
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社会主义是共产党人的追求目标,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保障。邓小平反复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一旦中国全盘西化,搞资本主义,四个现代化肯定实现不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我们在几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的进步。社会主义也会经历曲折。邓小平重申,要坚信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
坚持党的领导
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历史斗争中形成的。“三座大山不是蒋家父子推翻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的。”中国共产党是团结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邓小平强调,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改革的技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改革开放总方针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经邓小平多次阐发,党的十三大正式概括为改革开放总方针。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开放主要指对外开放,在广泛的意义上还包括对内开放,加强和发展国内各地区间的横向经济联合。针对我国多年来在经济体制上形成的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以及多年来闭关自守的现状而提出。目的在于打破僵化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吸取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自我完善,是推动一切工作的动力,是我国的强国之路。
改革是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