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新手纳税一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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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申报资料

进出口货物通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作为纳税人海关通行的第一个步骤,通行过程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纳税人必须做好申报工作。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即所有关税纳税人,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海关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机关提供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申报单证一般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附单据证件(如发票、提单等)。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进行查验征税、统计工作的作业单据,需填写的项目,包括进(出)口岸、进(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经营单位、贸易方式、收(发)货物单位、提运单号等内容。

根据规定,一般进出口货物应递交报关单一式两份,但转口输出的货物或根据特定规定需要由海关核定的货物需填写一式三份,如进料加工出口货物。

注意: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对报关单和相关单据进行核实后,确定其完税价格或数量。

二、纳税期限及地点

(一)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逾期未报的,除海关特准外,不予接受申报。

(二)缴纳期限

海关根据相关的资料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收到由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后,在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时,关税缴纳期限可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为了便于缴纳税款,经海关批准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缴纳税款。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退税申请,逾期海关不与受理。

(1)因海关的失误,造成纳税人多纳税款的;

(2)已征收出口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而申报退关的。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纳税人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补价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补缴少缴的税款。

(三)纳税地点:

各个进口地或者出口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