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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回族商业文化(2)

清代中叶以前的回族商业经济,更多地表现在与回族群众的生活相关联以及社会需要的一些行业上,如饮食业、皮货业、牛羊业、屠宰业、制革业、贩马业、贩卖山货及油盐米炭业等。这一方面与清代回族社会地位的下降有关。另一方面,随着回族人口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增长和分布,实际生活中也需要这些行业的经营和发展。

清代西北地区的回藏贸易仍然是民间主要的商业活动,回族商人以茶叶、红糖、白米、面粉、布匹等日用商品,从藏区换取鹿茸、麝香、冬虫夏草、野牲皮、羊毛、沙金等,转而出售到中原各地,从中获利。兰州、河州、洮州、西宁、汉中等地在清代成为回商集结的重要茶叶转口市场和集散地,陕甘回族在这项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藏蒙地区和陕甘新疆地区各族人民的贸易交往作出了积极贡献。

清代回族的边疆贸易比较发达。居住在边疆地区的回族,面对不同国家以不同的资源和商品,同邻国进行商业贸易。云南回族商人,或进入傣族、藏族、白族、彝族地区居住,或从大理、保山、腾冲到缅甸,或从德钦出发到拉萨、尼泊尔进入印度,或从思茅、普洱入西双版纳,再进入缅甸景栋、仰光,出海到印度及阿拉伯国家,延伸并扩大着“西南丝绸之路”。有些云南回族商人还在缅甸、泰国设店开业,坐地经商,并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东北黑龙江一带的回族,与俄国也经常进行商业交易。其中贩牛业最为发达,关内的部分回族也前往东北出入俄境,以菜牛向俄商换取金砂。西藏、新疆、蒙古地区的回族,也与周边国家有商业贸易往来,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清代,在北京和东南沿海及其他一些地区的大中城市,回族人仍保持着从事珠宝玉石业的传统。富有特色的回族饮食业在全国更为普遍,多种经营和长短途贩运的小本经营,在清代城乡一般回族群众的商业经济中最具代表性,体现了回族整体上的亦农亦商特点。赖存理:《回族商业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

(第二节)近代回族商业发展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封闭已久的国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贫民穷,有限的社会财力被西方国家通过不平等的贸易手段攫取,或被帝国主义列强作为战争赔款加以掠夺。再加上国内腐朽的反动统治阶级的盘剥,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回族传统的商业经济伴随着国家走向衰弱的历史脉搏,也日渐萧条。

到了民国时期,回族商业经济仍在艰难曲折中蹒跚前行,但传统的玉石珠宝业基本上未能恢复起来。这时,回族商人经营的商品内容较杂,回族商业的行业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大为扩展,商业经营的地域特色更加突出,回族商人和小贩遍及城乡各地。就经营者而言,既有极少数资本雄厚的富商大贾开设大型商号,更多的是本小利微或亦农亦商的小商小贩。

20世纪30年代,河南开封回族经营的行业有:钱业、面粉业、酱园业、旅馆业、饭庄业、果店业、皮货业、古玩业、洋货业、杂货业、影剧院业、中药业、卷烟业、煤业、转运业、花生业、粮业、服装业、药业、渔业等。即便是回族传统的饮食业,在发展中门类也越来越细,并派生出与此业相关的手工工业或小工厂。

民国时期宁夏回族的商业贸易中,皮毛、皮革业是支柱行业,形成饲养、收购、加工和销售的行业优势。此外,回族经营的商品,主要有当地出产的甘草、发菜、枸杞、粮食、油料、豆类、山货、牛羊肉、清真食品、药材、食盐等;而从外地运进的商品有丝绸、布匹、成衣、海味、首饰、糖、菜、小农具、棉花、小五金、火柴、蜡烛、肥皂、毛巾、帽子等各类百货以及回族生活中特需的汤瓶、吊罐、白帽、红糖、拜毡、拜毯等等。在回族聚集的甘、青两省,回族的商业贸易主要表现在皮毛和藏区土特产的交易上。杨建新主编,闫丽娟着:《中国西北少数民族通史·民国卷》,民族出版社,2009年。

甘肃回族聚居的张家川地区,以皮毛、布匹集散市场驰名于西北各省,并在上海、天津、南京、汉口、成都等大商埠有一定的影响。地处甘南藏区的临潭回族伊斯兰教西道堂,在从事回藏商业贸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西道堂组织的商队,足迹遍及甘肃、青海、四川、西藏等藏族牧区。“天兴隆”商号在内地大城市和交通要冲设有分号,将藏区的药材和畜产品运销包头、张家口、汉口、成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并将这些地区的布匹、绸缎、茶叶等运往藏区。“天兴隆”商号也兼营林场、牧场。西道堂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商业经济,当时不但在甘肃、西北,乃至全国回族商业界也有一定的影响。《西道堂史料辑》,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7年。

近代以来回族的商业经济继承了明清时期的传统,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努力向前发展,逐步走上现代商业之路。近代回族商业的发展,对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平衡、社会福利的增进、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及国际交流等起到积极作用。马丽娟:《近代回族商业经济的历史贡献及其作用》,《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第三节)新时期的回族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的传统商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回族人民善于经商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随着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经济政策的实行,回族商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夏自治州和北京的商业经济发展为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商业贸易已发展成为周边贸易、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三种形式。各种贸易的商品,一般以宁夏的土特产为基础,输出原料和粗加工产品,再从外界输入当地群众所需的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宁夏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在自治区境内,商贸活动形成了一定规模,出现了有名的中心贸易市场,如同心县的同心镇商贸中心、银南地区的吴忠商贸中心、平罗县的宝丰商贸中心、灵武县的涝河桥牛羊肉批发中心、固原县的三营商贸中心等。

到1993年底,临夏回族自治州已建起的各类综合市场共有109个,上市的商品有1万多种。穆斯林人口占95%以上的广河县三甲集镇,被誉为“西北第一集”,目前已形成皮毛、茶叶、木材、粮食等专业市场,交易摊点达1200多处,吸引了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客商前来交易,年成交额达1亿多元。回族经商者的足迹遍布全国,商品交易到独联体中亚各国和港、台地区及阿拉伯国家,在新疆、云南、西藏、兰州等地,临夏回族商人开辟出一个个新的市场基地或形成商业一条街。其他回族自治州、自治县和回族乡,也根据自身的经济地理环境和传统贸易优势,根据现代商业经济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着自己。

在大中城市居住的回族,商业经济也发展很快,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到1992年,首都北京国营、集体与个体经营的清真饮食业已达1123家,清真食品和副食网点1011家,东来顺、又一顺、同和轩等10余个清真老字号均已恢复和得以发展。1990年9月,在王府井大街建成了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阿拉伯风格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商业服务企业——北京穆斯林大厦,服务于国内外穆斯林兄弟和各界人士,开展同伊斯兰世界的经贸往来。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中东、海湾国家开展经贸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1993年6月,在北京还举办了“1993中国北京国际穆斯林经贸洽谈会”,这是中国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经贸界和其他经济界人士与部门,同世界各伊斯兰国家、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发展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的一次成功的盛会,同时也促进了回族商业经济的外向型发展。姜歆:《中国回商》,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

元明以来,随着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在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共同滋养下,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回族文化,建立了回族自己多元融通的哲学体系和伦理道德规范。也在与以汉族同胞为主的国内各族人民的商贸交往中建立了既具伊斯兰文化内刚外和、昂扬向上,又有儒家文化中庸和平精神的回族商业文化。其思想精髓是推崇商业、吃苦耐劳、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以德致富、济人利世、服务社会。回族人民就是在这种商业价值观的指导下,不畏艰险、行商天下,既活跃了各地的经济,又给国家增加了税收,同时也达到了发家致富、振兴民族经济的目的。回族先贤马启西曾经用一副对联总结了回族商人们的理想信念和商业成就:

名实兼收,不独润身还润屋。

经营具到,真能成己更成人。

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与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本章部分内容参考了张世海《中国回族暨伊斯兰教研究》中回族商业研究的相关成果。张世海:《中国回族暨伊斯兰教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