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南方还是北方,回族在举行婚礼时,邀请本坊阿訇举行证婚仪式。阿訇念“尼客哈”(证婚词)意思是:“万能的主啊!感谢你的恩典,请你赐其两人的婚姻全美。”新郎新娘则跪在铺设的地席上“听经”。阿訇念完证婚词后,用阿语问新郎:“你愿意娶她吗?”新郎回答说:“我愿意娶她。”再问新娘:“你愿意嫁他吗?”新娘回答说:“我愿意。”这就郑重表示凭《古兰经》作证,双方同意结合,承认新婚夫妇是合法的。这是回族婚礼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然后,便将桌上摆放的喜果——如核桃、花生、红枣等撒于新婚夫妇身上,意即感谢真主赐结良缘。有些地方阿訇还要写“伊札布”,类似结婚证书,发给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二、离婚和改嫁
回族穆斯林尊重妇女离婚与再嫁的权益,认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不可无情地抑制,因此,“正教之理,虽寡不宜独守”[明]王岱舆:《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但是,回族也反对夫妻轻率离婚,“无子”、“恶疾”不列入休妻条件。夫妻感情一旦产生裂痕,不利于共同生活时,有关亲属就必须进行劝导,在经过调解依然没有挽回余地时,离异才可以提上日程。夫妻双方直至最后决裂之前,有关方面仍须继续挽救,做到仁至义尽。在过去,离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话,赠付给女方的财物全部归女方所有。
(第三节)丧葬礼仪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对于死亡的观念各不相同,丧葬的方式和礼仪也有所差异。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平等观和“两世吉庆”的思想直接决定着回族面对死亡时的态度。回族穆斯林都较早地接受了死亡教育,他们珍惜生命,努力生活,同时也能宁静坦然地对待死亡,接受死亡,表现了较为完善的“生死观”。回族穆斯林称一个人去世为“归真”、“殁”、“口唤”、“无常”,或以阿拉伯语称之为“冒提”(意谓大限已到),而忌称“死”,对死者不称“死人”而称“亡人”,对亡者遗体忌称“尸体”而称“埋体”。
一个回族人亡故,从他弥留之际开始,一直至其遗体埋葬后,都要举行一系列的礼仪活动,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丧葬礼仪制度。而这些礼仪的形式,都是以薄葬、土葬、速葬为基本准则。
一、明醒“伊玛尼”(信仰)、念“讨白”和要“口唤”
回族穆斯林在身患重病或生命垂危时,最重要的就是对信仰的关怀。因此,病房内外必须保持肃静,“息声息,禁行走,男子之室,妇人不入;妇人之室,男子不入,惟本生子女例外”刘智:《天方典礼》,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在这一阶段,主要的仪式有明醒“伊玛尼”(信仰)、念“讨白”和要“口唤”。
不能亲自念诵的,可由亲人或别人代念。亲人或阿訇会轻柔地提醒他心念“作证词”,意在使弥留者明醒“伊玛尼”的情况下离开这个世界,实现“魂有所归”。
临终讨白是回族穆斯林最后必行的一种悔罪仪式。“讨白”是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悔过”、“悔罪”、“忏悔”。念“讨白”时,阿訇和亲人都在祈祷真主饶恕病人的罪过,要求病人忏悔和反省自己,同时劝慰病人,放下思想包袱,一心归主,坚定他的信仰。
“口唤”是阿拉伯语音译,有许可和命令的意思。回族穆斯林在病重时,都要与自己的亲朋互要“口唤”,平时双方如有口角、矛盾,甚至仇恨,此时要尽量谈明原由,消除误会和隔阂,互道“色俩目”,通过宽恕,抚平心灵、化解痛苦,减轻彼此的歉疚感,愉快地了断往事,这对生者和亡者都有极大的益处。双方如有债务问题,要严肃对待,妥善解决。如病人欠人债务,未能免除的,亲人要迅速还清。
二、浴礼
一个回族穆斯林心脏停止跳动以后,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要瞑合亡人的双目,清理髭须,理顺手足,然后更换新衣或者洗净的衣服(浴时仍须脱去)。再由三人共同缓动轻移,一人抱持头部,一人抱持身躯,一人抱持双足,将亡人置于尸床上。一般并无特别专设的尸床,长宽相宜的一块门板或床板架在两条木凳上即可。亡人停放时,头北、足南、面西倾,以示朝向麦加克尔白,全身用白布单覆盖。亡人必须停放在清洁的处所。然后举行浴礼,为亡人沐浴洁身,俗称洗“埋体”。
浴礼也就是为亡者作大小净,与生者大同小异,原则上仍是以净水淋浴全身。洗涤时,先沐其面、次臂、次足,乃浴上身,以一巾擦拭。代浴时,一人手持“汤瓶”(水壶)浇水,一人戴手套轻轻拭洗,不可直接以手触摸亡者遗体,亡者脐以下至膝盖,属于“羞体”,必须用白布掩盖,不可暴露。洗毕,拭干,不必再修饰整容,不剃毛发,妇女长发可梳辫髻。
三、穿“克番”
“克番”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即“包裹亡人遗体的单衾”。一般用白色布料粗缝制成。在特殊情况下,妇女的“克番”也可用有色布料,甚至可以使用丝绸。一般成年男亡人“克番”用三件,即大敛单、小敛单、衬衣;成年女人五件,除大小敛单、衬衣外,再加上盖头和围裙。亡人是男童,用一件大敛单;亡人是女童,用大小敛单两件。亡人至少须用一件“克番”包裹,长度从头直至踝部,遮盖整个身体,如不具备这个条件,可用亡人生前衣服洗净代替。
浴礼毕,在另一床上铺展大敛单,洒上樟脑、沉檀或麝香等香料,将小敛单铺展其上,再将作为衬衣、盖头、围裙的敛单铺展其上,由三人将遗体移到“克番”布上,从头至足用“克番”包裹。“克番”内层放置香料,既可以起到暂时防腐驱虫作用,也可以稍慰生者对亡人的痛惜之意。
四、举行殡礼
伊斯兰教停丧以三日为限,越快越好,到时就要将亡人放在“榻拜提”(穆斯林抬尸用的绿色担架)上,数人肩抬到清真寺,在那里举行殡礼。回族称之为站“者那孜”(阿拉伯语音译,意即“殡礼”)。这是生者代替亡人在现世中所做的最后一次礼拜,感赞真主的宠召而脱尘归真。同时,祈求真主慈悯亡人,赦免其一生罪孽,而赐享以永恒天园的幸福。
五、入土埋葬
回族的坟墓,统一规定是南北向,封土呈长方形,墓坑深五六尺,长六尺,宽三尺。墓坑底部从西侧凿穿洞穴(阿拉伯语“兰哈德”),洞穴深三尺五寸,长约五尺五寸,高二尺五寸,上圆如弓背,下方平如弓弦。
埋葬时,坟坑上下,均由男性亲人操持,若是妇人,则由父子或同胞兄弟操持,无父子兄弟,则请有德长者代理。而且要用布单遮蔽其墓穴。尸体出“榻拜提”,坑上四人,每人执布一端,放遗体入坟,坟内二人捧接,足先入。尸体的安置仍然头北、足南、面西倾,以示朝向克尔白。然后解去束带,揭开大敛,仅露其面,然后塞门,以土坯封砌穴口。实坑封土,即起造墓盖。埋葬完毕,送葬的家属和亲友环坟跪坐,由阿訇诵读《古兰经》,为亡人祈祷。坟墓的墓盖呈长方形,长约五六尺,宽两三尺,高约二尺左右,顶层呈鱼脊状。
六、身后的纪念活动
父母等长辈亡故,作为子女既要求“慎终”——按教规处理亡人亡故前后事务,也要求“追远”,为亡人祈祷真主福佑,但并非“超度亡灵”。任何一个穆斯林辞世后,严禁为他设立灵位祭坛,也不以食物果品鲜花上供,不焚纸帛,不燃蜡烛,严禁音乐以及向亡人遗像默哀和膜拜,也不允许为表示哀痛而戕残身体,而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追念。
1施舍财物。亡人生前具备一定条件的,每年必须按经济收入比例施舍“天课”,亡故之后,生者也必须根据亡人遗嘱施舍财物,作为生前罪愆的自觉“罚赎”,俗称“伊斯嘎推”。按教律,亡人生前差欠一番拜功或一日斋戒,应以二斤半小麦施济穷寒贫困者作为“罚赎”。照此类推,倘所欠甚多,财力不足,则应以家产三分之一施舍。实际生活中,富裕者多施济,贫困者少施或不施,量力而行,不强求执行教法规定。
2举行“尔曼里”。纪念活动,诵念《古兰经》悼念“亡人”。从埋葬之日起,择日举行“尔曼里”的追悼活动,宰牛羊备席,款待宾客,出散“乜贴”。
3游坟。“游坟”也称“走坟”。亡人埋葬后,亲属自己或请阿訇在亡者周年、主麻日、穆斯林节日,上坟念诵《古兰经》。有些地区的穆斯林自亡人埋葬后,连续四十天为亡人走坟念诵《古兰经》。游坟的意义,回族穆斯林学者认为于亡人、生人两益。
回族社会中流行“助丧”的美德。居丧之家,一般三日内不举炊,亲戚邻居馈送食物,表示对丧主不幸的同情和慰藉。吊唁时,不论贫富,向丧主致送“经仪”,作为助丧之资。出殡时,一般穆斯林不论与丧主家是否相识,视参加“殡礼”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身强力壮者力争抬送亡人遗体,体现友好互助的深厚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