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早期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
一、早期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情况
公元7世纪初伊斯兰教兴起时,正值唐帝国大开国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欢迎与正在崛起的阿拉伯帝国开展友好交往关系。为鼓励穆斯林传播友谊、寻求知识,先知穆罕默德发出了一条着名的“圣训”:“学问虽远在中国,亦当求之。”充分表达了这位伊斯兰教始传人对中华古老文明的向往和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感情。在这条“圣训”精神的指引下,穆斯林商人、贡使和部分知识分子不断来到中国的京都长安和广州、扬州、泉州等东南沿海商埠城市,当时的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他们的聚集地称为“蕃坊”。伊斯兰教随着这种交往也东传中国。
阿拉伯商人苏莱曼于唐玄宗大中五年(851年)来广州经商,归国后着有《游记》,书中称:“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广府(即广州),该处有回教教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格,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祷者共为回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能依《可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方者,皆颂声载道也。”《苏莱曼游记》,张星烺编:《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集,中华书局,1977年,第201页。相传唐政府在长安为来华穆斯林建有礼拜寺。宋代继续推行对外开放政策,阿拉伯、波斯穆斯林来华经商传教者如钱塘潮涌,新建或重建的清真寺数量较多。留存至今的有广州怀圣寺、泉州的圣友寺、扬州的仙鹤寺、北京牛街寺等。
伊斯兰教传入东南沿海不久,约在10世纪前后已传入我国新疆南疆地区,进而传至阿克苏、库车一带。立都喀什噶尔的突厥喀喇汗王朝在萨图克·博格拉汗(约927~955\956年在位)统治时期接受伊斯兰教,其子穆萨汗继位后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有约20万帐突厥游牧民族皈依伊斯兰教。苗普生、田卫疆着:《新疆史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2页。这对于后来维吾尔族的形成和伊斯兰教在全疆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元时,横跨亚欧的蒙古大帝国建成,东西交通大开,阿拉伯、波斯商人纷至沓来,以突厥语族穆斯林为主的“西域亲军”和“探马赤军”来华定居,最后形成回回民族,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开始了更深层次的对话和交融,推进了伊斯兰教在中华大地的普遍传播,故中山府《重建礼拜寺记》中说:“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碑文见《文物》1961年第8期。元代来华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中说:“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举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而且在“中国每一城市都设有谢赫·伊斯兰,总管穆斯林的事务”马金鹏译:《伊本·白图泰游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46、552页。
二、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的交汇
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以来,就同中国传统文化开始碰撞、交流。一方面,它在内地改造和吸收了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某些思想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回族伊斯兰文化;另一方面,它在新疆地区又吸收、融合了突厥游牧文化,形成了具有一定游牧文化色彩的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文化无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还是突厥游牧文化的吸收和改造,都是在坚持伊斯兰教正统信仰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国内地的回族伊斯兰文化是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它具有文化上的双重特质,既含有世界伊斯兰文化的共同因子,也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元素。
从文化表现形式上看,由于受历史和文化环境的影响,回族穆斯林通常用汉语和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术语和语言逻辑,作为理解、阐释、宣传伊斯兰文化的工具;新疆地区穆斯林民族通常用突厥语和波斯语作为阐释、宣传伊斯兰文化的工具。
从宗教信仰体系或宗教文化内涵上看,无论在内地,还是在新疆地区,广大穆斯林的基本信仰相同,都履行着念、礼、斋、课、朝“五桩天命”功课。但回族穆斯林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较深,通过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切近、适用的理论资料,作为自己理解、阐释伊斯兰文化的思想基础,如明清时期回族伊斯兰学者在论述伊斯兰教本体论、创造论、人性论、认识论等方面,借鉴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无极、太极、阴阳、五行、身心、性命、格物致知的学说,将伊斯兰教的拜主顺圣、“五功”敬修和个人道德方面的“修身养性”结合起来,实现了宗教信仰与人生修养的统一,完成了伊斯兰教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伊儒合璧,完整地构造了中国伊斯兰教的哲学体系。同时,把儒家的纲常名教纳入到宗教信仰实践中,将以“五伦十义”为核心内容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加以改造,概括成回族穆斯林的“人道五典”,建立和完善了回族遵主命、守五典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伦理观,将其与伊斯兰教的“天道五功”相提并论。回族哲学思想和伦理观的建立,不仅丰富了中国伊斯兰文化的内容,而且也使当时的汉族知识分子对伊斯兰教这种外来文化产生了“隔教不隔理”、“似曾相识”的亲近感和文化上的认同感,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的深入传播和发展。
新疆地区穆斯林民族在接受和传播伊斯兰教的过程中继承和保留了部分游牧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与内地相比,新疆地区接受伊斯兰教的时间相对较晚,在伊斯兰教传入之前,这里不仅存在着萨满教等原始宗教崇拜,也有较发达的摩尼教、祆教和佛教。根据伊斯兰教苏非派亚萨维教团的《大智之书》记载,在中亚到新疆的草原游牧民族中,亚萨维教团的诸教长是用突厥语传播伊斯兰教的,所以在这里存在着伊斯兰文化与突厥游牧文化相调和,以及前伊斯兰教时期其他宗教的有些仪式依然残存于伊斯兰教信仰之中的现象。张文德着:《中亚苏非主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8~60页。
从生活习俗上看,伊斯兰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它把宗教精神耕植于人们生活的各个细节,从而演化成为穆斯林共同遵守的生活习惯。在内地穆斯林的传统观念中,宗教活动中严禁鼓乐歌舞,以示严肃庄重。而在新疆,吹拉弹奏、行歌起舞却是一项十分大众化的文娱活动,成为文化生活乃至宗教节日庆典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每逢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或在喜庆的日子里,广大穆斯林男女群众兴高采烈,在悠扬的乐声中载歌载舞,与内地穆斯林民族形成强烈的反差。
从清真寺建筑艺术上看,内地和新疆在遵循伊斯兰教礼拜寺建筑的共同原则的同时,表现了不同的艺术风格。在内地,回族穆斯林的清真寺建筑较多地采纳了中国传统的建筑方式。其结构及外形多呈传统的殿宇式——重檐或单檐起脊勾连搭式结构,并配有四合院或三合院的平面布局特点。这种建筑风格,一方面体现了回族伊斯兰文化与儒家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物化形式;另一方面,它形成了世界伊斯兰建筑的一大特色而与其他地区的礼拜寺建筑相区别。
新疆一带,清真寺建筑风格接近于波斯建筑风格。如圆形的拱顶、高耸的尖塔、绿色或蓝色的廊柱、藻井图案等等,都是波斯清真寺常用形制。
从文化内涵、表现形式、信仰制度、生活习俗和建筑风格等不同的特点来看,中国伊斯兰文化是由多元文化元素组成的综合体,当它植根于中华大地后,就成为中国各族穆斯林大众世代坚守和传承的一种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第二节)中国伊斯兰教的教派和门宦
一、中国伊斯兰教的三大派别
(一)格底目
“格底目”,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古老”,故称“尊古派”。格底目是最早传入中国的伊斯兰教派,基本保持着伊斯兰教传入时期的宗教制度,所以,内地穆斯林普遍称为“老教”。
格底目属逊尼派,自明末清初伊斯兰教在内地产生新的教派门宦之后,为同其他教派门宦相区别,遵守古老宗教制度的内地穆斯林便自称“格底目”或“清真古教”,借以表示自己的历史悠久和正统性。
格底目在宗教思想上,坚持伊斯兰教正统的“认主独一”和“顺圣”的原则。在宗教功修方面,严格实践念、礼、斋、课、朝“五桩天命”功课。在教法上,遵循伊斯兰教四大教法学派之一的哈乃斐派。格底目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较深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既反对标新立异,又对其他教派门宦持宽容调和的态度。为适应穆斯林在内地“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特点,格底目最早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宗教组织形式,即教坊制。教坊在最初含有一定聚居区域之意,即在一个回族穆斯林聚居区内,通常有一至几个清真寺,后来教坊的含义缩小,一个教坊就是一个清真寺。格底目的教坊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因此,格底目的教权组织比较松散。
格底目重视文化教育。明代晚期,中国内地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兴起就是从格底目开始的。经堂教育以教坊为单位,在寺内研习阿拉伯文、波斯文经典。传习的经典,据后来学者的调查约有45种之多。
格底目是伊斯兰教逊尼派在中国内地的产物。其教坊制度对伊斯兰教在内地的传播及回族的形成起过重要的作用,至今仍然是回、东乡、撒拉、保安等族群众普遍的居住模式。
(二)依黑瓦尼
伊黑瓦尼,阿拉伯文意译,原意为“兄弟”,这是其创始人根据《古兰经》中“凡穆斯林皆兄弟”的经文而起的名字。初创时期称为“克塔布—逊奈”,意为“尊经崇圣”,故有“遵经派”之称。该派是中国伊斯兰教革新运动影响下产生的一个新教派,由于它产生的时间相对较晚,也被称为“新教”。
伊黑瓦尼派在宗教思想上最主要的特征是“遵经革俗”、“凭经立教”,强调“认主尊圣”,严格实践念、礼、斋、课、朝“五桩天命”功课,反对宗教职业者利用诵经等活动获取报酬或从中谋利,主张为教徒念经不收“乜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