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概况】 中卫市环保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总量控制科、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科、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科,下设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全局有干部职工43人。其中在编28人,招聘15人,2013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中卫”为目标,以污染减排、改善环境、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为重点,实现环境保护。
(王 倩)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3年制定全市污染减排计划、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明确总体目标、重点项目和工作措施,优化结构减排、强化工程减排、狠抓管理减排,完成废水治理项目10个,废水关停项目1个,废气治理项目6个,关停项目1个,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4.7280万吨、0.2952万吨、4.4184万吨、4.0158万吨,分别比2012年减少 2.77%、增加 0.11%、增加 3.28%、减少2.88%。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为2012年度污染减排先进集体,并获污染减排奖励资金211万元。黄河干流下河沿断面三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二类水质占总监测天数的三分之一;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7.7%;沙坡头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
(王 倩)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制定5个执行标准,从严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特别是对所有工业新上项目,力求采用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以此作为环保准入门槛,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31个,其中:报告书项目7个、报告表项目6个、登记表项目118个,批复环评使用标准14个,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自治区、市列入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全力以赴做好环评跟踪服务,加快审批速度,牵头协助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完成甘塘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前期资料收集,协助兰州铁路局甘武线二线项目、重庆紫光有限公司蛋氨酸项目、宁夏奥斯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项目、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等项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和报批,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年内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各类环保专项资金2100万元,完成任务的105%。
(王 倩)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按照《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9项制度,继续完善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督促完成三年试点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和审计决算。编制《中卫市2013~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2013年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880万元,其中:沙坡头区1060万元、中宁县934万元、海原县886万元,对全市29个村庄、4个移民项目区、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实施综合整治,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宁县余丁乡和沙坡头区滨河镇南关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宁县白马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沙坡头区镇罗镇沈桥村、中宁县白马乡彰恩村和石空镇太平村、海原县高崖乡三汾湾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沙坡头区东园镇和海原县海城镇被环保部正式命名为2012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并奖励各50万元;沙坡头区黄河花园社区、中宁县朱营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并奖励各30万元。
(王 倩)
【环境监管】 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巡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及一般污染源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24人次,检查企业382家(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全市未发生严重的偷排、超排和有害物质泄漏环境事件。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采取“企业出资、市场运作、环保监管”的运行维护模式,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实行第三方运行维护,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加强企业排污申报、核定和征收。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和核定,下达年度排污核定通知单和排污费征收通知书,严格执行排污费电子开单管理制度,共计征收排污费86.66万元,完成任务57.77%。加强区域噪声监管。对城区建筑工地和其他噪声排放单位进行仔细排查,特别是在高考和中考期间,切实加强昼夜巡查、夜间突查,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268人次,对违规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工11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施工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联合9委局制定《中卫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为建立化学品和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及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举报案件,认真及时进行查处,共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案件148件,查处率100%,办结率95%;办理市长信箱转办件52件,办结52件,办结率100%;办理自治区环保厅****转办件25件,办结25件,办结率100%;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8件。
(王 倩)
【环境监测】 完善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监测,并通过中卫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每日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获得成果数据3470个,切实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地表水断面为国控、省控监测网,均每月进行常规监测,获得成果数据1522个;美利工业园区地下水质监测每季度一次,获得成果数据69个;宁夏新墩水质自动监测站报出周报42期,获得成果数据12600个;功能区噪声监测四类5个监测点,每季度1次,获得成果数据1980个。加强重点污染源比对监测。完成重点污染源总量手工监测任务38家(次),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76个,完成自动在线监测仪比对数据有效性审核共22家(次),获得有效数据516个。加强主要湖泊湿地水环境监测。建立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监测长效机制,对香山湖进行每月监测,实施大型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开展课题研究监测服务。完成创建环境友好制浆造纸示范企业研究课题“美利纸业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及容量研究”的地下水采样、分析及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336个,其中沙坡头区1896个,卫宁平原1440个。深化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完成沙坡头区环境质量月报、2012年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及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编印上报;开展《2013年中卫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中卫市地下饮用水中期评估》基础资料收集及报告编制;完成中宁、海原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指标、全覆盖“双全”监测及评价,并对两县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和运行进行督导;组织完成4家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86万元,在沙坡头区原有3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新增1套,拟选址安装在沙坡头旅游风景区,助推旅游优先发展;中宁、海原共新增4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其中:中宁3套、海原1套。(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