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家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先富起来了,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他们或是残疾,或是因为生病而致贫,而我们的企业生存于社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所以企业发展了不能忘记回报社会,像比尔·盖茨这样的大富翁都能把自己的财产捐给社会,我们的企业家更应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担负应有的社会责任,献出一片爱心,积极投身慈善事业。
乐善好施,助人为乐。在我们的身边不乏这样的人,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人家度过了困境,在别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解囊相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大力宣扬,在全社会营造起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浓厚氛围。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补充,乐善好施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社会公德心的重要标准,积德行善是一件快乐、光荣的事情。不可否认,在我们周围不少人总认为,他人的生活管自己什么事,只要自己过得好就行了。这种想法是幼稚、肤浅的,试想一下,谁没有困难的时候?如果每一个都这么想,人与人之间还有友爱可言吗?
用爱点燃明天的希望,对于贫困家庭和个人来说,一次及时的雪中送炭就有可能改变其命运。在一个人最困难的时候,你帮助了他,让他度过了困境,让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你自己在给他人希望的同时,也一样感到了快乐,这是一件多么高尚的事情。
乐善好施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的行为,我们都生存于社会,理应学会怎样回报社会,这是我们的责任。它不仅仅是企业的事,也不能仅仅是富人们的事,它是全社会共同的行为,每一个公民都要有献出爱心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希望所在。
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周总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孔繁森将自己的一生奉献于阿里。他们以无私的奉献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世人称颂。
有人认为奉献是为了更多地索取。现在有许多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老战士,他们从不张扬自己辉煌的功绩,不向国家伸手搞特殊。他们这种无私的精神,同样是奉献。这种奉献更深沉,更伟大。
奉献是积极主动的。个人的奉献在于主观愿望的伟大体现。现在大批的作家、文艺工作者、思想家,他们也在奉献着自己的思维和精神力量。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在大力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更要倡导精神文明。我们常把老师的奉献比作“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人间最伟大的奉献也在于此。教师把自己所学的知识无私传授给学生,一批批的学生成为国家的栋梁。当老师们放下手中的粉笔,满头银丝喜看桃李满天下的时候,他们才真正感受到奉献之后的欣慰。
奉献不是为了索取,奉献应是自觉自愿的。
陈光标,2008中国年度人物。他的事迹妇孺皆知,央视在介绍陈光标的获奖理由时,是这样说的:“他多年来积极投身社会慈善事业,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4.75亿元,受资助的人数达20多万人。”老实说,一个人把慈善事业做到这样,已属难能可贵,特别是对于一个经历过贫穷饥饿的人来说,想必更懂得金钱的来之不易。
但陈光标并不是简单地把慈善看作企业家的小事,和许多“慈善家”不同,他恰恰是为了践行公民责任而致力于慈善事业。用他的话讲,一个人活在世上能影响更多人的幸福和快乐,这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所以,我们看到了,在汶川5·12地震灾难发生的当天,陈光标就带着自己的员工和机器设备,从江苏日夜兼程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第一线。
在地震灾区,陈光标待了整整54天,在余震不断、条件极其艰难的日子里,他玩命似地走进废墟,寻找幸存者,组织参与救援。共救出131个人的生命,还掩埋了6000多具遇难同胞的遗体。他的行动,远远超越了慈善的范畴,闪现着人性的光辉。当他站在央视颁奖台上的时候,不能不让人肃然起敬。
中国当为出现陈光标而骄傲,许多人为财富的价值树立了卓越的标杆;中国富豪群体当为陈光标的加入而感到荣幸,这位企业家为公众正确理解财富提供了另一种答案;我们为陈光标的行动而感动的同时,还有着些许羞愧,他做的很多事情其实我们也能够做到———践行社会责任当然不光是“陈光标”们的义务。
我们有理由相信,像陈光标这样的人,绝对不会等到有钱了才去搞慈善。陈光标的一切思想言行无不表明,这就是他对人生的认识。财富不过是他追求人生目标的工具,慈善更是他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这和那种“拔一毛而立天下”或者把捐款当作公关活动的慈善家有着根本的区别。陈光标是一个真正的富豪,还是一个正直的公民。而我们这个社会不仅需要“慈善富豪”,也需要更多像他这样的公民。
所以,陈光标敢于在富豪云集的颁奖典礼上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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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济贫帮困的优良传统,早在2000多年前,思想家墨子就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由于社会有贫富差别、强弱差别,所以社会需要有乐善好施者。人与人之间互尊、互助、互爱,这个社会也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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