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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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不论陪审团由什么样的人组成,最后它们的判决都是一样的。诚如德·格拉热先生所言,陪审团的判决不会有任何变化,它不会更好,也不会更坏。

弱智的陪审团

由于陪审团的种类繁多,所以在这里,我无法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一一进行细致的研究,因此我只对陪审团中最重要的那种,即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进行具体的探讨和研究。

这类陪审团为有名称的异质性群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

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异质性群体也会表现出易受暗示和具有幼稚的推理能力的特点。

而当受到群体领袖的影响时,支配异质性群体的不是其他,同样也是无意识情绪。在对异质性群体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常可以看到一些陪审员因不懂群体心理而犯下错误的有趣事例。

首先,群体所做出的决定与异质性群体的智力水平毫无关系。在这一点上,陪审团也如此。众所周知,当陪审团要对某个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时,智力所起的作用是忽略不计的。

举个例子来说,在对一般性问题进行思考和判断的时候,由科学家或艺术家所组成的群体的表现并不会比一群泥瓦匠或杂货商组成的群体高明多少,相反,一般是相似的。

在过去的不同时期里,特别是1848年之前,法国政府曾明文规定过:筛选进入陪审团的候选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在这样的规定下,陪审团中的人一般都是从有教养的人当中挑选出来的,他们要么是教授、学者,要么是官员,再要么是文人等。

但如今,绝大多数陪审员都是小商人、小资本家或雇员出身。尽管如此,但令专家也困惑不已的是,不论陪审团由什么样的人组合而成,最后的判决都是一样的。就连那些平日竭力反对陪审制度的地方长官,也会毫不犹豫地相信这种判决的准确度。

刑事法庭的前庭长贝拉·德·格拉热先生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写下这么一席话以表达他自己的观点:

“今天,真正掌握选择陪审员的权力的人是市议员。处于这样的政治环境中,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求和选举需求随意地将候选人的名字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绝大多数被选中的陪审员不是生意人,就是某个政府部门的雇员。但他们的观点和职业在法官定下开庭时间的那一刻起,就没有任何作用了。尽管很多陪审员有新职员的热情,也有最善意的目的,但是一旦他们被放置在恭顺的处境时,他们就不得不服从陪审团那一成不变的精神:判决依然如故。”

在这段话中,我们要看到并且铭记于心的是其最后的结论,而不是那些繁冗拖沓而又无力的解释。看到这样的解释,大可不必感到疑惑,更不必感到奇怪,因为和地方长官一样,法官通常对群体心理也一无所知,所以说,其实,他根本不了解陪审团。

我曾在一件与刚才所提到的那位作者相关的事情中发现了另外一个证据。在德·格拉热先生看来,拉肖先生——刑事法庭中一个非常有名的出庭律师——曾利用自己的权力处心积虑地做过这样一件事:他在所有案件中都无条件地禁止让聪明人出现在名单上。

但是,经验终究会告诉我们真相:这种反对没有任何用处。

有一个事实可以充分地证明这一点,那就是:现如今,不论是公诉人还是出庭律师,就连那所有被关在巴黎监狱里的人,全都放弃了自己本来拥有的反对陪审员的权力。

诚如德·格拉热先生所言,陪审团的判决不会有任何变化,它不会更好,也不会更坏。

陪审团最痛恨的人

和群体一样,陪审团同样也深受情感因素的影响,而极少被论证所打动。

一位出庭律师曾说:“陪审员见不得母亲用乳房喂孩子吃奶的情景。”而德·格拉热也说:“一个妇女若想赢得陪审员的同情和支持,她只需要在陪审员面前装得楚楚可怜就可以了。”

但陪审团对那些可能会让自己受到危害的罪行,却会铁面无私,毫不留情。当然,这样的罪行也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但是,对于某些因情感因素而引发的案件,陪审团却无法果断地做出自己的决定。一般情况下,遇到未婚母亲杀害自己婴儿的案件,或是碰到妇女用硫酸来报复强奸或抛弃自己的男人的案件时,陪审团通常会以严肃的态度迅速地做出决定。

因为直觉告诉他们,社会不会因为这一类案件而停止运转,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威胁,也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况且,对于一个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被抛弃的女子来说,她为自己报仇有益无害。因为这样的行为能恐吓那些潜在的感情骗子。

陪审团最痛恨的人

陪审团和所有群体一样,也总是深受名望的影响。

关于这一点,德·格拉热先生曾认为,尽管从陪审团的构成上看,它是非常民主的,但是在好恶的态度上,它们都一致地贵族化:“一切对被告有利的东西,诸如头衔、出身、家庭背景、财富或一位著名律师的鼎力相助等,都会让被告的处境转危为安。”

掌控陪审团的秘诀

一名出色的律师最该做的事情就是在情感上打动陪审团,这看似很难,其实不然。

事实上,要打动陪审团,只需要像打动群体那样,无须逻辑严密的论证,只要采用某些幼稚的推理方式就可以了。

英国曾有一位大律师,他因在刑事法庭上打赢过无数场官司而闻名于世,后来,在总结成功的经验时,他列举了以下这些刑事法庭上应当遵循的原则:

辩护过程中,一定要留心观察,这样一来,就一定会找到最有利的机会。

一名优秀的律师,总能凭借自己的眼光和经验,从陪审员的面部表情上掂量出每一句话的效果来,进而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

要达到这个效果,就必须清楚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要尽可能准确地确认哪些陪审员已经被自己的辩护理由说服了。事实上,不必花很多功夫和时间在这个确认过程上。

当确认之后,就应当立即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那些还拿不定主意的陪审员身上,进而搞清楚他们反对被告的原因。这是第二步,也是一个优秀律师工作中非常微妙的一部分,因为除了正义感能让一个人无条件地指控另一个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理由。

可以说,这几句话几乎完全道出了辩护艺术的全部秘密。它也更进一步告诉我们,为什么事先准备好的演说不会取得理想的结果。原来,这是因为一个好的演说是需要随时根据听众的反应来改变措辞的缘故。

辩护人无须打动陪审团里的每一个人,并让他们全都接受自己的观点,他只需争取到那些能最终决定整个陪审团的判决的灵魂人物的赞同就足够了。

诚如前面所提到的那位律师所言,“据我的经验来看,陪审团中两三个有势力的人就足以让整个陪审团的人都跟随他们的意志”。

因此,需要巧妙地运用暗示来取信的人无非是那两三个关键人物。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取悦于他们。众所周知,在我们赢得群体中某个灵魂人物的好感的时候,也就是他们即将被我们说服的时刻。这时,不论向他们提供什么样的证据,都很容易赢得他们的赞同与信服。

有一段关于拉肖先生的报道就充分地论证了上述观点,下面是我所摘抄的一部分:

诚如大家所了解到的,无论是在什么样的演说中,尤其是在案件庭审的过程中,他绝不会让自己的眼睛从他认为或感到很有影响力却又非常顽固的那几个陪审员的身上离开。

一般情况下,拉肖也会想方设法把那些难以说服的陪审员争取过来。但有一次在外省为一位被告辩护时,拉肖先生却失利了。

这个人是第七陪审员,他坐在第二排座位的第一个椅子上。为了争取他的赞同,拉肖先生采用了最狡猾的辩论技巧,和他进行了大半个小时的辩论,纵然如此,这位陪审员仍然雷打不动,坚持自己的意见。出现这样的局面着实让人沮丧。

但是,拉肖先生没有灰心丧气。他忽然从激昂的辩论过程中安静下来,稍顿了片刻,然后礼貌地对法官说:“法官阁下,您能否允许我把前面的窗帘拉下来?你看,第七位陪审员都被晒得头昏脑胀了。”

这一刻,那个陪审员的脸顿时红了起来,为了表达自己的谢意,他以柔和的微笑示好。就这样,拉肖先生最后还是成功地将这位陪审员争取到自己这边来了。

陪审制度不能废除

最近有许多作家,包括某些最出众的作家,都参与了那场轰轰烈烈的反对陪审团制度的运动。殊不知,在一个不断犯错却又不受任何控制的群体面前,唯一能保护我们以免遭受迫害的就是这种制度。

有的作家认为,要提高陪审团的智力水平,就应当从源头抓起。也就是说,所有陪审员都应当只从受过教育的阶层中挑选出来。

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明确地论证过了,即使所有的陪审员都是非常有教养且智商极高的人,但是这依然丝毫不能影响陪审团的判决结果。换句话说,这样的陪审团做出的判决也不会和现在的有什么区别。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作家以陪审团所做出的错误判决为理由,要求废除陪审制度,取而代之以法官制度。

类似这样的观点实在令人费解,这些倾向于改革的人竟然忘了,陪审团之所以会犯下他们所指责的那种错误,首先是因为法官的判断出了错。因为那些被带到陪审团面前的被告,早已是被地方官员、督察官、公诉人和初审法庭判定有罪了的人了。

可见,要是最后对被告做出判决的不是陪审团,而是地方官员,那么他连找回清白的唯一机会都失去了。

事实上,陪审团之所以会犯错,首先是因为地方官员犯了错。也就是说,陪审团的错误判决源自地方官员的错误判决。

因此,若是出现了极为严重的司法错误,首先应当受到指责和追问的就是地方官。近来对一位医生的判决就属于这种情况。

一天,一个半清醒半痴呆的女孩向督察官指控一位医生,说他为了获得30法郎不惜违法给她做手术。这个愚昧无知的督察官竟然相信了,并且听完之后便立即对这个医生提起了诉讼。

若非这件事把公众惹恼了,它就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注意。为了平息民众的恼怒,最高法院院长不得不亲自出马,立即释放医生,还他以自由。要不然,这个医生可能迄今还身陷囹圄之中。这个被指控的医生因自己同胞的声援,才得以让这一桩错案的野蛮性在民众的眼前暴露无遗。

事后,那些地方官员也坦然承认自己有错,但是出于对自己的身份地位的考虑,他们不得不对最高法院院长要签署赦免令这件事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阻扰和破坏。

在所有类似的案件上,一旦陪审团遇到了自己无法处理和理解的技术细节时,他们自然而然地会听取公诉人的意见。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些最擅长理清错综复杂的案情的官员们早已从头到尾对整个事件进行了仔细的调查。

那么现在看来,究竟谁才是真正制造错误的人呢?是陪审团还是地方官员?答案不言而喻了。

我们应当竭尽全力维护陪审团,因为陪审团才真的是那个唯一不能被任何个人所取代的群体类型。显然,也只有它才能够让人们挣脱法律的严酷性。

一般情况下,这种对任何人同等看待和对待的法律在原则上是完全不会考虑任何特殊情况的,更不会出现酌情处理的情况。法官是极为绝情而又冷酷的人,因为他除了法律条文以外,绝不会理会其他任何事情。

出于职业所要求的严肃性和原则性,他们不会赦免那些因为贫困、因为被强奸而杀害婴儿的可怜姑娘,相反,他们会和对待那些在黑夜中杀人越货的强盗一样给她们判重罪。

而陪审团却不会这样。面对这样的情况,陪审团会本能地感觉到,与强奸者相比,杀害自己的婴儿的未婚姑娘的罪过要小得多,因此,应当从宽处理,甚至赦免她们的罪过。

当对身份团体的心理和其他群体的心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之后,这时候,倘若碰到一个错判的案件,我不再会像从前一样去找地方官员,相反,我会去找陪审团。从后者那里,我可能还有些找回自己清白的机会,而让前者认错的概率却几乎为零。

尽管群体的力量令人生畏,但是要知道,有些身份团体的力量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