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概述
藏传佛教是指印度佛教传入西藏后,逐渐与西藏本土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具有浓郁藏族文化风格的佛教体系,属于三大语系佛教——汉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和巴利语系佛教中的藏语系佛教。
藏传佛教属于大乘佛教,其特征是显密圆融,见修并重,也就是说,藏传佛教的每个教派都有显宗和密宗的教法,而密宗是其最深邃和最核心的部分,它既注重佛学的理论知识,又尤为强调佛法的修行实践。
不过,也正因为藏传佛教以密宗为特色,而佛教密宗在理论上的深奥和修行方法上的不拘一格,在普通人看来显得狂野或怪异的表现风格,以及它因为要在藏地传播而在外在形式上吸收了藏民族本土文化的一些内容,使得很多人不了解它,或者不承认它是佛教的这个基本事实。由于诸多误解,也给它和其中的宗派加上了诸如“喇嘛教”、“红教”、“黄教”、“白教”、“花教”、“****”之类的名称,但这些名称都是不恰当的——这在学术界也早已得到了澄清和共识(可参见吴均:《所谓喇嘛教》一文,载于其文集《藏传佛教面面观》,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年),但在民间依然流传。
7世纪,佛教传入了西藏以后,经过与以本教为主的本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历史阶段,成为了藏民族的主流信仰,形成并发展出了风格独特、博大精深的藏传佛教文化体系。它对藏民族的影响广泛而又深刻,可以说渗透在藏族人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风俗习惯之中,反映在其生活的方方面面。
藏传佛教不仅限于在藏族社会中的传播,从13世纪后期开始,藏传佛教开始向周边其他民族地区传播,传入了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珞巴族、门巴族、纳西族、普米族等周边民族地区的民族当中,为这些民族中的绝大多数群众所信仰。它不仅在中国的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内蒙等地流传,也传入了锡金、不丹、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共和国等地。
尤其是在当代,自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藏传佛教陆续传入了以西方欧美地区为主的许多国家,并深受欢迎。在高僧大德们的不懈努力下,如今有不少原本没有佛教信仰的国家都有了藏传佛教的信仰者,纷纷建立起了坐禅中心、藏传佛教的寺院、学院、出版社、传播中心等各种机构,对藏传佛教和藏文化感兴趣的人和研究者也越来越多,遍布世界各地。
第二节佛教初传
一,自空而降的神秘悬物
许多藏文史籍都把吐蕃王朝第二十七代藏王拉托托日年赞时期(约4世纪前后)视为佛教正式传入藏地的开始。根据这些文献的记载,拉托托日年赞已60高龄之时,有一天,他登上雍布拉康宫顶,正在休息之时,忽然从天空显现出了五光十色的吉祥彩虹,还有满天花雨及天神之音乐,同时有宝物自天而降:用琉璃在金纸上书写下的《诸佛菩萨名称经》《百拜忏悔经》以及《宝箧经》经卷,又有一尊一肘高的金塔、旃陀嘛呢印模、木扎手印等物品(在不同的文献中对佛经种类或法物数量的描述也不尽一致),并有声音从空中传来:“五代以后,将会出现懂得它们意义的人。”
拉托托日年赞虽不认识这些物品,但觉得它们极为珍贵罕有,所以为之取名为“年波桑哇”(意为“玄秘神物”),把它们放置在王宫殿堂的显要位置,并用黄金、绿松石等宝物作为陪衬品,将它们郑重地供奉起来。据说,由于供奉“年波桑哇”,当拉托托日年赞活到66岁的时候,再生新牙,白发变黑,皱纹消失,容颜柔嫩,如同少年,享年120岁。
不过,也有部分藏文史籍对最早的佛教宝物是“从天而降”的传说提出了异议,如《青史》中指出,班智达聂巴说,因为本教徒敬信上天,所以就称这些神物从天而降,实际上这些经书和宝物是班智达洛森措和译师黎提斯从印度带到吐蕃来的,但是因为藏王不懂它们的文字之意,于是这些东西被长期保存起来,而印度人又返回印度。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如意宝树史》等书的作者。按当时的情况来看,吐蕃的四邻都是流行佛教的地区,这种说法显然不是毫无根据的,是对佛教最早传入吐蕃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此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拉托托日年赞时期,不仅有将佛经等法物带入吐蕃的印度僧人,也有藏文史书中谈到,那时也曾有过汉地和尚到达吐蕃。根据宁玛派的重要史书《龙钦教史》的记载,那位汉族堪布的名字叫李贤(或称李青),据说是受吐火罗与和田的两位译师的邀请,来到吐蕃向藏王宣讲佛法。但是那时吐蕃没有文字,既没法修习,又未能传播。只好为国王以五佛规格的佛像作为“身所依处”,以《百拜忏悔经》和《无垢顶髻经》作为“语所依处”,以金塔作为“意所依处”,均被五佛印加持。在叮嘱国王向这些宝物祈祷后,李贤便返回了汉地。
不过,这种说法不仅在诸多有关藏文史书中没有相同的记录,也未能在浩如烟海的汉文典籍中得到印证,因此它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在目前还不能完全成立。
虽然从大量藏文史料的印证可以肯定,在拉托托日年赞时期,即4世纪左右,吐蕃确实得到了少量的佛教经典和法物,而且将这些佛教物品完整无损地保存了下来,但是鉴于当时只得到几卷佛经和个别佛教用品,并没有出现翻译、书写以及念诵佛法等真正传播佛法的佛事活动,那些物品对当时的吐蕃没有产生佛教所应有的任何独特影响,只是给后世留下神话般的传说,所以,学术界认为该时期不能被视为佛教正式传入藏地的开端,而此开端应定于吐蕃第三十二代藏王松赞干布时期(7世纪中叶)。
二,佛教的正式传入
在松赞干布时期,吐蕃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有了空前的发展。藏王采取了一系列开放性的改革措施,从四邻邦国或地区引进先进的科技、文化,周边民族、国家对佛教的普遍信仰也对吐蕃社会产生了影响,因此,佛教正式传入吐蕃,是吐蕃和尼泊尔、吐蕃和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交流的直接结果。
(一)迎请佛像、修建佛殿
松赞干布从印度南部迎请来被称为“从蛇心旃檀中自然形成的十一面观音像”,此外,作为政治交往和引进文化的一种手段,藏王松赞干布先后与尼泊尔的赤尊公主和唐朝的文成公主联姻,赤尊公主和文成公主随身分别带来释迦牟尼佛的八岁等身佛像的不动金刚佛像和十二岁等身佛像。这三尊佛像不仅成为当时吐蕃最珍贵的供奉对象,也标志着佛教开始在吐蕃的正式传播。
为了供奉赤尊公主带来的释迦牟尼的八岁等身佛像和从蛇心旃檀中自然形成的佛像,修建了热萨赤囊神殿——大昭寺;为了供奉文成公主带来的释迦牟尼的十二岁等身佛像,建造了嘉达热莫切神殿——小昭寺(松赞干布去世后,几经****,两尊佛像的位置进行了调换,文成公主带来的释迦牟尼佛十二岁等身像后来被供在了大昭寺,编者注)。这些佛教神殿的建造,拉开了佛教建筑物在吐蕃落户的序幕。
不过这些佛教建筑的建造并非一帆风顺,据说大昭寺的选址与修建工作是由赤尊公主所主持。在修建的过程中,昼日所筑,一夜之间又全被摧毁,不见余痕,赤尊公主便请文成公主堪舆风水,卜算基址。文成公主按照八十部历法,日察地形,夜观天象,运用阴阳五行之术,推测出吐蕃王土就像一位仰卧的魔女,而拉萨的卧塘湖恰好就是魔女的心脏,只有在湖心建寺修塔,才能降伏女魔,兴盛吐蕃,并且在魔女的两臂、两胯、两肘、两膝盖、四肢及头部等等位置,也需要修建神殿进行镇压。松赞干布采纳了文成公主的建议,当即下令填湖建寺,于是卧塘湖便成为赤尊公主所建大昭寺的寺基,而后来的小昭寺、昌珠寺以及十二镇魔寺等寺的建筑,都以文成公主此次勘测卜算结果为指导。
这个时期建造的大昭寺、小昭寺、昌珠寺等寺院,虽然名为佛寺,但是它们在当时既没有本土或外地的僧侣,也不举行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只是作为供奉佛教法物的处所,因此还算不上真正的寺院,称为“佛殿”比较妥当。
(二)创造文字、翻译佛经
据史料记载,松赞干布派大臣吞米·桑布扎等十余人留学印度学习语言文字,其学成归来后,为吐蕃创制了文字——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如今所使用的藏文是此时创制的,但藏人早期并非没有文字,那时古象雄早已有了自己的文字,并且用它来记录本教经文。有学者认为,象雄文可能有将近3000年的历史,松赞干布时期仿照印度的文字创造的藏文,也有可能吸收了象雄文的一些基础。藏文既已创造出来,松赞干布带头勤勉学习,时间长达四年之久,使吐蕃上下学习藏文的风气盛极一时,吐蕃已有能力使用自己的文字从事佛经翻译工作。
据说吞米·桑布扎在返回吐蕃时,除了从印度带回了几部重要的梵文声明学论著之外,还带回了一些梵文佛教经典,如《宝积陀罗尼经》《宝箧经》《观世音菩萨二十一部释续》《十善经》,以及印度王赠送给松赞干布的《宝云经》《正法白莲经》《无垢宝髻陀罗尼》等佛经。
创造了藏文,又有了留学归来、能识梵文的学者,此外,藏王还迎请了印度、尼泊尔、克什米尔、黎域、波斯以及汉地等周边民族的高僧大德到吐蕃来,给他们以丰厚的待遇——至此,译经事业已经有了充分的条件。
据藏文典籍《贤者喜宴》的记载,松赞干布在位时,迎请了印度的格萨热大师和婆罗门香噶热、克什米尔的达努、尼泊尔的希玛祖、汉地的和尚玛哈德哇切(大天寿和尚)等高僧大德到吐蕃,他们同翻译家吞米·桑布札以及助手达玛果夏、拉隆多杰贝等人在一起,携手合作,翻译佛经。
《玛尼宝训》中说,当时的译经工作由松赞干布、赤尊公主和文成公主亲为施主,并且,为了鼓励翻译经典的积极性,松赞干布还赐给每人一升金粉及一个曼陀罗,诸译师也以此为最高的荣誉,有着极大的工作热情。整个译经工作有序而高效地进行着,持续了13年之久。
经过众人的努力和通力合作,许多佛教经典被译成藏文,松赞干布时期的译经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吐蕃地区佛教事业的发展。据《贤者喜宴》等文献记载,松赞干布时期所译经典主要有:《集宝顶经陀罗尼》《月灯经》《宝云经》《十万般若波罗密多经》以及“大悲观音菩萨之显密经典二十一部”。而在《遗教广史》的记录中,这一时期所译的佛经还包括了:《佛说大乘庄严宝王经》《千年千眼观世音陀罗尼》《莲花藏》《十一面观世音经》《十一面观音陀罗尼》《不空羂索经》《后不空羂索经》《殊胜莲华经》《自在轮经》《信轨咒续》《如意宝珠陀罗尼》《无凝大悲心经》《光明部庄严经》《莲花顶鬘续》《观音六字明经》《妙法白莲华经》《白莲华续》《诸种河流经》《光显经》《百八名经》《遍示佛相经》等二十一部佛经。
此外,在拉托托日年赞时期传入吐蕃,被作为“玄密神物”而供奉的诸种佛经也全都被翻译出来了。
(三)制定教法、推广佛教
松赞干布从佛教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出发,在吐蕃先后颁行了“十善法”和“清净十六条法”等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律令的形式,使佛法深入到吐蕃民众的行为规范和精神领域中去,也使吐蕃社会的文明水平得以提高,推动了吐蕃社会的前进。
十善法提出:
1.不许杀生造罪;
2.不能偷盗大于针线的财物;
3.不淫邪;
4.不许谎言;
5.不许挑拨人和;
6.不可恶言咒骂;
7.不许散布流言;
8.禁贪欲;
9.禁害人心;
10.不做违背因果之事。
为使这十善法在吐蕃得以贯彻执行,藏王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盾,严厉地惩罚胆敢以身试法者。依据这“十善法”,松赞干布又制定了吐蕃立国教民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准则,包括“法律十五条”、“七大法律”和“清净十六条法”等,共计三十七条。其中,属强制执行的法律只占了很少一部分,大部分都属于社会伦理范畴。比如“清净十六条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1.要虔信佛教;
2.要孝顺父母;
3.要尊敬高德;
4.要敦睦亲族;
5.要帮助邻里;
6.要出言忠信;
7.要作事谨慎;
8.要行为笃厚;
9.要钱知足;
10.要报德报恩;
11.要如约还债;
12.要斗称公平;
13.要不生嫉妒;
14.要不听谗言;
15.要审慎言语;
16.要处事宽厚。
通过这一系列律令法规的实施,整个吐蕃社会的道德行为标准逐步形成,吐蕃社会的文明水平也得以提高。藏文史籍称赞松赞干布的统治“使佛教如太阳升起,各种妙欲受用如雨降临”,松赞干布被看成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而赤尊公主和文成公主分别被认为是白度母和绿度母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