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网络文学很热门,网络文学常识却很稀缺的年代。
我们的媒体如过江之鲫一般追逐着网络文学里的一点风吹草动,但却鲜有媒体认真的在报道之前做功课。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网络文学就是他们所想象的那个样,并按照他们的想象,描绘着网络文学的样子。
举个例子吧。比如在中国作家网网络文学研究板块里的一篇文章。
“长期以来,网络文学作者是靠点击率挣钱的,读者的点击率越高,作者的回报就越多。这种分配方式看似公平,其实也有很多的泡沫,点击率高的未必就表明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很多作者为了提高点击率,不惜以耸人听闻的标题、低俗荒诞的内容吸引读者,令读者看了以后大呼上当。”
一个基本的常识错误。作者是不靠点击率收费的。
如果作者依靠点击率来收费,那么所有的事情都变得简单了。作者不用起早贪黑写作,也不用苦心孤诣想情节了,只需要打开淘宝网,找到刷点击的卖家,轻轻松松上作家富豪榜。
是的。点击率是不值钱的。
不过,话也说回来。靠点击率来挣钱的情况有没有呢?有。
杭州19楼的原创板块就是靠点击率来给作家分成的。它的分成策略是注册用户的点击率除以该站当日所有作品的点击率,再乘上当日该板块的广告收入。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注册用户的点击,二是广告收入。
即便是靠点击来挣钱的,也不是什么点击都有用的,必须是注册用户。因为只有注册用户的增加,才会增加网站的筹码,为网站提高广告价格获取更多利润。
看到了吗?点击并不能直接获取收益,只有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收益。
而对纯网络小说网站来说,用点击率给作者付费,那是自找死路。原因在于,第一网站的广告位是有限的,网络小说书站的广告位大部分要拿来给作者的书籍放广告,一小部分是网站自己的活动广告,剩下的可怜的一丁点儿广告位,才拿来接一点广告。在这种情况下,网站的广告收入是有限的,若拿这点有限的广告费给海量的点击来分成,网站恐怕连一天都支撑不下去。
另一个常识错误。读者没那么闲,也没那么傻,不会看完低俗荒诞的内容后才大呼上当。过去网络文学的竞争叫前三章的竞争,就是说读者看前三章,喜欢就看下去,不喜欢就直接点关闭走人了。实际操作上,恐怕连三章都不会有,就前几段,能吸引读者就吸引,无法吸引读者,读者就走人了。无线端兴起以后,有个说法叫第一句话的竞争,就是说一部小说的竞争,从第一句话就开始了。读者只看前几句话,就会决定是跟下去还是放弃。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耸人听闻的标题、低俗荒诞的内容吸引读者”倒是有的,但让读者看完后才大呼上当却未必。
为什么一部分在纯文学领域研究领域里非常优秀的评论家,一旦到了网络文学领域里,就显得晕头转向,甚至连基本的常识都丢掉了呢?
究其原因,是观念错了。大方向不对,越使力越迷糊。
当下的网络文学研究,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网络文学研究的对象问题,即我们研究的网络文学到底是什么?其二是视野问题,即我们的网络文学研究到底应该在什么样的视野下进行?其三是方法问题,即我们到底应该用什么方法去研究网络文学?只有将这三个问题拎清楚,研究才不会迷糊。
发表在网络上的文学就是网络文学吗?显然不是的,否则,恐怕会上网会发微博的人都可以称为网络作家了。网络文学这个叫法,本身就存在这问题。用作为媒介的网络去命名一种文学是不恰当的。过去我们的先辈在石头、青铜器、竹简、麻布和纸片上进行文学创作,却从来没有石头文学、青铜文学、竹简文学、麻布文学和纸片文学的说法。今天研究网络文学的人,一方面当然要重视网络这个元素,但另一方面却又决不可拘泥于“网络”二字,被“网络”框住。
那么,什么样的文学可以称为网络文学?我以为可以下一个定义:网络文学是指由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网站首先签约并在网络出版发行的文学作品。
这里有三个条件:一、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网站。只有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网站操作的,才算网络文学,虽然腾讯与新浪都具有网络出版资质,但由于我们写博客和空间日志是自发的行为,没有网站的编辑介入(当然,编辑的内容审核不算),所以即便我们写的是小说,也不是网络文学。二、签约出版。这个签约出版自然是指网络出版,只有签约并网络出版,才进入网络文学的门槛,正如只有发表或者出版才进入纯文学的门槛一样,这个时候的网络作者可以称为网络写手或者网络作家。三、首先签约,而非已出版的文学作品的电子版。举个例子,莫言、韩寒、郭敬明这些作家的作品,都有电子版,但由于其首先与读者见面是在纸质,所以即便他们的作品在网络上也很受读者欢迎,他们也不是网络作家,他们的作品更不是网络文学。
当然,目前的网络文学还是一个很窄的概念,它仅仅只是指网络小说。但是,随着它的发展,我相信将来会有网络诗歌、网络散文(我指的是不依附于纸媒而独立存在并有养活作家可能的网络诗歌和散文)一类的网络文学作品出现。
只有把范围和概念界定清楚了,才有可能谈及研究的视野和研究的方法,之后的研究工作也才有可能水到渠成。否则,所有的研究者都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盲人摸象,研究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