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议(指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期间,我对会议的结果有时充满希望,有时又忧心忡忡。我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凝视着主席(华盛顿是大会主席)身后的太阳(墙上的壁画),分辨不出那轮红日究竟是在升起,还是在落山。现在我终于高兴地明白了,这是一轮喷薄东升的旭日,而不是一轮冉冉西下的落日。
——富兰克林在美国联邦宪法上签字时的讲话
★要改变,要出路
邦联政府的软弱和无所作为,以及日益严峻的国内外矛盾,再加上人民的不满情绪的爆发,这一切都引起美国政治精英们的警觉和忧虑,各州的政府也都感到严重的危机,进而产生了改变的想法。
再也不能这样过!
不这样过,那应该怎样过呢?
为了寻找到美利坚合众国的出路,他们成为了思想者。
长时间的思考,大家达成了共识,认为都是邦联惹的祸。问题的根源就在于《邦联条例》。
这个条例摆在那里,赋予各州巨大的权力,却对最高领导机构邦联国会以法律形式多方加以限制,弄得就像个软脚虾,什么也做不了,说话根本没人听,各州也就把邦联当做个屁,整个美国各州完全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甚至还互相拆台。
独立后的美国在治理上的低能使得英国人笑开了怀。遭报应了吧,叫你逃税还独立。为此,英国国王在大洋那边眼巴巴地等着看美国人出丑。乔治三世同志一直很有诚意地在等待自由散漫的美国人自己把自己弄破产后主动提出重回英国的怀抱。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太软弱,只有赋予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才能使其能够真正行使领导的职责。这一观点在各州议会中逐渐有了市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正是持有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汉密尔顿是个律师,在独立战争时期是华盛顿的助手,曾经是大陆军首屈一指的炮兵专家。当年,大陆军唯一几门拿得出手的大炮都是汉密尔顿从英国人手里抢过来。后来,抢一行爱一行,最后改当炮兵了,从抢大炮变成放大炮,还放成了专家,当然仅限于在大陆军范围内。
那么,是时候修改《邦联条例》了。那玩意儿不修改,大家都没法混了。
1786年的夏天,弗吉尼亚又一次走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上。
先是弗吉尼亚和马里兰两个州开会,商量开发波托马克河沿岸土地的事情。开着开着,发觉这事儿光他们两个州不大搞的定,开发新土地牵涉到很多问题,跟很多个州都有关。于是,会议干脆向各州发出倡议,9月的时候,在马里兰的安纳波利斯召开有全美13个州共同参加的一个会议,除了讨论土地开发,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讨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面临的所有问题。
9月,会议如期召开。
但是,会议纪律一如既往地差。各州代表仍然没有到齐,事实上此前各州开会也从来没有到齐过,最多到9个。不过,这一次特别惨了点,只来了5个州,没来的8个州中,有4个是选了代表的,但代表没来,还有4个则是根本没把会议当回事儿,连代表都没选。
与会代表讨论来讨论去,顺带也对会议纪律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只是一个起点,应该再次号召各州踊跃参会。
上次给他们发的书面通知似乎文字不够精彩,所以来的人少,这次咱换一个文笔好的人来写这个通知。这个人就是纽约州的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汉密尔顿对此非常乐意,乐呵呵地接过任务就开始写通知。他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制定美国宪法。
通知上的会议时间是1787年5月,地点是革命圣地——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
通知虽然发出去了,但是会议的组织者们还是一点谱都没有。各州的代表是否参会从来就没个准信儿。到时候没来几个人,这会议开着也没劲,也达不成什么决议。
怎么办捏?
还好,作为会议倡议者之一的弗吉尼亚州有一个国宝,伟大的华盛顿同志,他不还在弗农山庄猫着么,把他请出来,凭他的威望造成的轰动效应,咱们这会议的档次一下子就提升上去了,就算是不想来开会,冲着华盛顿同志,也可以来观赏下啊。
不过,华盛顿同志不大想去。好在他的两个朋友,詹姆斯·麦迪逊和埃德蒙·伦道夫极力劝他参会,好说歹说,华盛顿同志终于同意出席会议。理所当然地,他被推举为弗吉尼亚代表团的团长。正式开会时,他有顺理成章地被选为大会主席,他威望太高,没人能同他争。
果然,华盛顿同志要参会的消息使这个会议一下子显得举足重轻。你想啊,伟大的华盛顿都要参加的会议,你也参加了,是不是特有面子,没点分量的还参加不了啊。
作为弗吉尼亚的代表,詹姆斯·麦迪逊极力主张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他非常希望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能够实现这一目的。
他对这次会议极为重视,是除宾夕法尼亚代表外,第一个到达费城的。麦迪逊很年轻,当时只有35岁,但少年老成,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掉头发,平时想事情太多,掉得厉害。这人平时寡言少语,口才不是很好,但说出来的话总是切中要害,是一个不可小觑的人物。
在麦迪逊的敦促下,弗吉尼亚的另外两个代表乔治·威思和约翰·布莱尔也提前抵达费城。为的是提前开小会,商讨弗吉尼亚提出的建立强有力中央政府的提议。
詹姆斯·麦迪逊的行动显得急切了一点。这可以理解,他是制定新宪法的中坚人物,非常希望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定一份能够真正行之有效的宪法,也一直为之积极地努力,做了很多的事情。制宪会议之后,因为他对宪法制定做出的巨大贡献,麦迪逊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无愧于这一称号,如果没有他,很难想象制宪会议究竟会开成什么样子。
此外,今天我们对于制宪会议的细节知之甚详,其实也是得益于麦迪逊。本来大会选定了一个书记官,是一个叫威廉·杰克逊少校,但他严重不在状态,记录的东西寥寥无几,多亏狂热的麦迪逊一个不落的参加了每一个会议,还采取了速记的方法记录下了每一个人的发言。麦迪逊的笔记在制宪会议召开30年后得以公开,人们终于可以清楚地知道对每一个美国人的生活都影响深远的会议究竟是怎样召开的,各种思想又是怎样激烈地碰撞的,还有那部伟大的宪法又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此时,各州代表中抱相同政治观点的大有人在,也正是如此,多数代表形成的事实上的共识和为之付出的行动,使得一个原本只是说要修订邦联条例,而且很多人都不抱什么希望的会议,居然开成了美国历史上一次具有的会议,还制定出一部具有重大意义的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对于这个结果,恐怕是多数美国人,甚至是制宪会议的参会代表,都不曾料想到的吧。
★一个会开了四个月
5月13日,华盛顿抵达了费城。5月14日,是会议正式开始的时间。
当天,炮声不断,不是打仗,放的是礼炮,欢迎华盛顿来着。被欢迎完了,华盛顿去拜访了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他就住在费城,也要参加会议,是宾夕法尼亚的首席代表,这个时候已经80多岁了,好像是这次会议年龄在最大的一个。
第二天,正式开会。不出意料,人没到齐。
说没到齐都是客气的了,就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到了。弗吉尼亚的代表是会议的重要倡议州,提前就到了的,而宾夕法尼亚是地主,就在本地,在家吃了早饭再去开会,时间都绰绰有余。
先到的几个哥们一看这状况,心都凉了。算了吧,咱们两个州的代表先聊着吧,边聊边等。估计也是对代表参会的事儿没啥信心,商量决定了一个事儿,那就是13个州只要到7个就行了,咱就正式开会了,不等了,真要等13个州都齐了才开会,那这会不如直接宣布散会了吧。
等吧,咱们先聊一点今天的天气,再顺便谈一下人生和理想。
到了25日,终于到了7个州,超过了邦联13个州的半数,可以开会了。
这一天对于美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的大会终于召开了。
其后,各州的代表陆续抵达,到最后一共有12个州派出了代表参会,只有罗德岛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会议。甚至各州议会讨论通过《联邦宪法》的时候,也是罗德岛最后一个通过。
各州派出的代表人数有多有少。最多的是宾夕法尼亚,总共有8个代表。原定正式代表是74个,实际来了55个。中途因为各种原因退场的有13个,实际上全程参加会议的只有42人。
会议代表也出奇地年轻,平均年龄42岁。有5个代表甚至只有20几岁,有4个不到35岁,华盛顿当时55岁,算是代表中年龄最大的代表之一。
有两个本应出席的重量级人物缺席了这次会议。一个是约翰·亚当斯,一个是托马斯·杰斐逊。他们俩当时在国外当外交官,一个在法国,一个在英国,没法回来。
实际上,25日这一天,也没怎么讨论事情。最大的成绩就是选举了华盛顿作为会议的主席。作为大会主席,华盛顿就没怎么参加辩论。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主席的位子上坐着,倾听各州代表的意见,只是在非常关键的时刻才发表一些简短的意见。
但是,华盛顿对于这次会议所起到的作用是极其巨大的,没有他,也许美国的历史上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制宪会议。在当时,大州与小州的矛盾、国内与国外的矛盾,南方和北方的矛盾,联邦权力与州权的矛盾,大大小小的矛盾错综复杂而且难以协调地交织在一起,要想达成什么成果的难度是很大的。许多人都不看好这次会议,很多会议随时都可能退会,整个会议也随时都有四分五裂的可能。
幸好有华盛顿在。华盛顿的威望太高。独立革命胜利后,在美国人心中,他基本上就是美国精神的化身。只要他还坐在大会主席的椅子上,就没有代表会轻易地退席,大会就还可以继续开下去,不至于中断。
需要提一下的就是,除了华盛顿,还有一个人对于会议的召开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就是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这个睿智的老头这个时候已经八十多岁了,为了会议的顺利进行,做了不少的工作。比如,会议进展顺利的话,他会开怀大笑;代表的争论过于白热化的时候,他会讲一点笑话来缓和气氛;当有代表非常生气的时候,他就会邀请他到自己的小休息室里去开导他,直到他带着笑容走出来。
正式开始说事儿,是从28日开始的。
一开始,弗吉尼亚州代表,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同志就抛出来精心准备的方案,即著名的伦道夫方案,立马掀起了轩然大波。原来会议的主题是要修订邦联条例。弗吉尼亚提出的议案,直接否定了原来《邦联条例》所依据的基本政治原则,即各州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这一原则。
伦道夫的讲话非常策略,他先是盛赞了制定《邦联条例》的伟大意义和历史功绩,以及这个条例对合众国的发展所起到的卓越贡献不朽功勋。正当代表们听得昏昏然的时候,话锋一转,指出《邦联条例》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情了,以前咱们是13个独立的州,相当于13个独立国家,但现在咱们已经紧密地团结在了一起,已经是一个国家了,彼此之间不应该在分得太清楚,原来的那一套已经不管用,建立各州联盟,也就是邦联的办法不好使,应该另起炉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建立联邦。
他的观点得到了各州代表的认同。因为各州的政府在在原有的邦联体系下实际上已经有些难以为继了。基于这种共识下,经过讨论,这一议案得到了大会的通过。
这里需要说一下的是,伦道夫方案通过的重要意义在于,既然《邦联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都被否定了,那么《邦联条例》本身自然也就是不适合新形势的发展的旧体系,那么也没有再修订的必要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再制定新的条例和体系来取代。要知道,根本的东西都不对,再怎么修订也没用,你回避不了那个根本的原则。
弗吉尼亚方案的通过,事实上一开始就为会议的发展定下了基调,那就是制定新的宪法,而不至于继续沿着对《邦联条例》修修补补的老路走下去,那条路走不通。
其后,就是长达四个月的会,围绕制定宪法,每天开4—7个小时,对各州代表提出的各种议案进行反复辩论和研究,唇枪舌战,据理力争,气氛相当地热烈。
代表中甚至有因为意见分歧,一赌气干脆会也不参加直接走了的。比如纽约州的代表,罗伯特·雅茨和约翰·兰欣因为反对建立有力的中央政府,对会议严重不满,又说不过别人,一怒之下干脆把持不同意见的汉密尔顿一个人扔下,直接就走人,进而导致汉密尔顿无法代表纽约州在《联盟宪法》签字,只能以个人名义签字。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各州对其代表都有一个授权。因为各州不论大小,都只有一票表决权,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代表个人都可以代表他所在的州,只能由各州的代表团来代表。关于代表团,不是说代表团就我一人在,我说了就算,代表团的代表必须到达各州自己规定的人数,才能代表自己那个州进行表决。
当时各州的规定是这样的,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只要有1人出席,就可以代表本州投票,而新罕布什尔、纽约、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规定至少2人,马萨诸塞、新泽西、特拉华、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规定至少3人,宾夕法尼亚要最多,至少要4人。以纽约州举例,3个代表,罗伯特·雅茨、约翰·兰欣和汉密尔顿,前两位和汉密尔顿意见分歧,一抬屁股走人,纽约参会的代表就成了1人,低于纽约规定的2人,所以汉密尔顿不能代表纽约州进行表决。
会议讨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与各州的权力分配问题;二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如何分离的问题;三是关于奴隶制的问题。
经历了无数的妥协与斗争,参加会议的多数代表终于达成了一致,形成了决定美国未来的成果——《联邦宪法》。
1787年9月17日这一天,39名代表在《联邦宪法》上正式签字,其中汉密尔顿是以个人名义签字。一直坚持到最后的代表实际上有42个,但有3人拒绝在文件上签字,他们分别是弗吉尼亚的埃德蒙·伦道夫、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还有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
伦道夫之所以不签字,是因为觉得这份草案根本得不到各州的通过,多半成为废纸一张,签字没用,干脆不签。而格里觉得这个方案里隐含的问题太多,虽说可能会通过,但是一旦通过就会引发内战,他不想当罪人,所以不签。乔治·梅森,这个美利坚合众国著名的民主政治思想家,他不签字的原因,他当时没说。事后他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写了下来,原来是他认为《联邦宪法》中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内容,所以他不签。乔治·梅森在美国可是响当当的人物,具有相当大政治的影响力。他的这一看法直接引发了一场关于人民权利的大讨论,直接促成了作为《联邦宪法》重要补充的《权利法案》的诞生。
不过,这时候还是草案,在成为法律之前,还需要至少9个州议会通过。9个州通过,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来讲,这个过程至少要一年。
★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开创了历史的先例,它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成文宪法,对世界历史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是美利坚合众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共和国的正式形成的标志。
这一部著名的宪法在制定之初,主要有7条内容:
第1条:规定了国会的权力,还规定了参议员和众议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他们的任期。
第2条:规定了总统的权力,包括总统人选的资格,以及推选方式。
第3条:规定了联邦司法权。
这前3条就是通常我们讲的“三权分立”政治原则。
第4条:阐述了联邦政府下面各州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规定了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后来的《权利法案》,就是走的这个程序。
第6条: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这是强调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
第7条:宪法生效需要九个州的批准。之所以要有这么一条,其实也是没有办法。理论上,这一关乎美国千秋万代幸福的文件,是应该要所有的13个州都通过才行。不过,事实上13个州都通过根本不可能。首先罗德岛就不会通过,连代表都没派,他要是通过了才真是见鬼了。纽约州也不太靠谱,他那个州长是坚定的州权派,坚决反对建立有力的中央政府,要他通过,做梦吧。不得已,为了确保草案通过,才加上了这么一条。
《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么几条。每条下面还有很多细则和解释,一大堆,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也没法说,要详细说,那都可以另写一本书了。
《联邦宪法》的制定,正式宣告了邦联制的终结,标志着美国联邦制政权组织形式的正式确立。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建立的中央政府,是一个强大的中央联邦政府,有统一的领导,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有权立法并执行法律,拥有征税权和外交权,可以管理贸易,可以建立军队。中央政府建立在人民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各州政府的基础上,政府的首脑,也就是总统,由人民通过代议制选举产生。政府对于国家的管理不是通过各州州政府间接管理,而是中央政府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对人民直接行使权力。
联邦政府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分别授予总统、国会和联邦法院,确保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行政权授予总统,总统是联邦政府的首脑,同时也是美国军队的总司令,负责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无需国会负责,任期四年。
国会实行两院制,分参议院和众议院。以前的邦联国会是一院制。参议院代表各州,各州不论大小,都有两个代表席位,表决的时候就有两票。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代表民众,其名额按照各州的人口来分配,但各州至少保证拥有一个众议员席位。众议员任期2年,任期期满后全部改选。第一届众议院的议员是65人,从1913年起,众议员席位固定为435个。
这里需要提一下的是,计算人口的时候,黑奴也要算,因为南部各州相对北部来讲,白人较少,黑奴很多,为了多争取席位,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南部各州提出黑人也要算人口。为此,制宪会议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双方妥协的结果,5个黑奴算3个自由人,选众议院议员和交税的时候都这样算。
这里的争论,表面上看是议员席位之争,实际上还隐藏着一个很大的矛盾,那就是奴隶制的存废之争。
此时,北方各州在制宪会议上已经开始提出废除奴隶制。北部各州干什么的,主要是工商业资产阶级,他不需要奴隶,他要的自由的劳动力。而南部各州是干什么的,种植园主,一直以来的经济模式严重依赖黑奴,没黑奴玩儿不转,所以坚决要求保留奴隶制。
为了避免南部各州不至于脱离联邦,所以制宪会议做出了妥协,允许保留奴隶制,但是在1808年之后,必须停止所有的奴隶贸易。
值得一提的是,在制宪会议上,尽管许多代表要求保留奴隶制,但他们都没有否认奴隶制是一项罪恶,至少是不道德的制度,并没有为之涂脂抹粉,认为这是保障南部各州发展不得已而采用的手段。如果废除奴隶制,势必造成国家的分裂和动荡,这样的结果,是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无论如何承受不起的,所以,只能做出妥协。在这一点上,各州的代表跟后来鼓吹奴隶制是世界上最合理制度的奴隶主相比,还是有区别的。
因为当时南部与北部在奴隶问题上的矛盾还不是特别尖锐,所以经过这么一妥协,矛盾被暂时掩盖了。不过,问题终究没有消除,总会有爆发的时候。问题压制得越久,爆发的时候越厉害。几十年后,这个问题爆发,那真是天崩地裂,发生了南北战争,美国为此付出了几十万生命的代价才基本解决掉问题。
还有一个司法权没说。
司法权有各级联邦法院来行使。最高联邦法院拥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它的职责也就是这个,专门解释宪法。最高联邦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人选由国会根据总统的提名批准产生。
此外,各州都有自己的联邦法院,在宪法体系内,都保留着独立的立法和司法权,有权制定各州自己的法律。到现在也是这样,各个州有的有死刑,有的没死刑,你在有死刑的州犯了法要枪毙,只要你跑到没死刑的州去就死不了,最多判你几百年的刑,还不会引渡你到有死刑的州,因为人家认为那是让你去死。
《联邦宪法》里面的内容很多,但有一项内容没有,那就是如何保护人民的权利,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乔治·梅森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没在文件上签字。这个事情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美国人民一看,这事情是有点不靠谱,咱们的权利虽说是形成了传统,却没白纸黑字写进宪法,这个总有点让人不放心,是得写进去。杰斐逊等许多政治家也觉得这样不合适,提出了在宪法中加入保障人民权利内容的要求。
于是,1791年12月15日,在纽约召开的美国第一届国会通过了由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的12条修正案的前10条。后来,经过四分之三的州批准,麦迪逊的前10条修正案正式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这些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最重要的修正案。
★漫长的等待
宪法草案制定好了,可还不是法律,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成为法律。对此,代表们有着充分的心理准备,就连华盛顿也认为宪法要通过至少需要一年,所以他又回到了弗农山庄去过隐居生活。
事实证明,宪法的批准的确不是一帆风顺,阻力重重。赞成和反对联邦的,唇枪舌战,辩论不休,围绕着各自的代表人物,居然就这么形成了两大门派,一个是反联邦党,弗吉尼亚的帕特里克·亨利是其代表人物,一个联邦党,汉米尔顿以及麦迪逊都是核心人物,两大门派你争我斗,你写文章我就贴大字报,极力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争取更多的民众支持,俨然就是后世的竞选活动,从而被视为美国两党政治的萌芽。
说远了,接着说宪法的批准。
要说这帮子制宪会议的代表还真都是些人精,他们预料到宪法要通过会遇到层层阻力,尤其是会遭到各州议会中保守派的反对,所以想出了天才的办法来保障宪法顺利通过。
一个前面说过,就是商定宪法草案只要9个州通过就算生效。另一个办法是建议由各州民众选出代表召开会议来审定宪法草案,而不是由各州议会来审议,理由是这样最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在当时的舆论氛围下,各州政府不管愿不愿意,还都不好拒绝这样的建议。
你拒绝试试。你一拒绝,就是破坏民主和自由的传统,就是在强奸人民意志,立马就可以给你安上一个民主敌人,****暴君的帽子,人民的口水会把你淹没掉,以后你就别想混了。
这一招好,避实就虚,大大减小了阻力,对于宪法的通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先通过宪法的是特拉华州,是在1787年12月初的时候批准的,所有代表全票通过。
紧跟着的是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也都是在12月批准的。
1788年1月的时候,佐治亚和康涅狄格也相继通过了宪法草案。马里兰则是在4月份通过的,不过附加了要保障人民权利的要求。
至关重要的马萨诸塞,在2月的时候开过会,没有立即通过宪法草案,参会代表认为宪法草案需要加入修正案,将保障人民的权利写入宪法。马萨诸塞承诺,只要宪法补充了修正案,他们就通过。
基于这种情况,联邦主义者开始了制订保障人民权利的修正案的步伐,也就有了我们先前说过的《权利法案》。要求得到积极回应的马萨诸塞于是也通过了宪法草案。
5月底,南卡罗来纳批准了宪法草案。至此,已经有了8个州批准,再有一个州通过就大功告成了。
于是,大家把眼光投向了弗吉尼亚。
弗吉尼亚是13个州中最大的一个州,人口众多,精英辈出,在北美历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次,历史有将它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此刻,弗吉尼亚正处于一个极为关键的历史时刻。宪法批准成为法律只要9个州通过即可。弗吉尼亚如果赞成,那么批准宪法草案的州就达到了9个,宪法草案就将成为法律。
这一刻,美利坚合众国的前途和命运仿佛就握在弗吉尼亚的手中。
弗吉尼亚人仿佛很享受这样的历史时刻。
他们反复辩论,反复商讨,为了美利坚,也为了弗吉尼亚,他们挥斥方遒,激扬文字,唾沫飞溅,直到6月底才辩论完毕,随即开始投票。投票的结果显示,宪法草案得到了通过,但与马里兰等州一样,附加了关于保障人民权利的要求。
当监票员和计票员宣读完毕投票结果的时候,弗吉尼亚人感到由衷的骄傲。我们是第九个批准宪法的州,第九个哦,这个可是非同一般的荣誉啊,弗吉尼亚是决定美国命运的一个州。
可惜,这种感觉没有持续多久。
有消息传来,新罕布什尔已经在几天前正式批准了宪法草案。新罕布什尔才是第九个批准宪法草案的州,光荣属于新罕布什尔,而不是弗吉尼亚,弗吉尼亚只是个第十。
7月2日,在新罕布什尔批准宪法后,邦联国会便立即宣布宪法草案获得9个州批准,可以生效。同时,确定合众国的临时首都为纽约市。
纽约市虽然被设为首都,但这个时候纽约连宪法都还没有批准,要是真铁了心不批准坚决要求脱离联邦的话,那么美利坚合众国将成为第一个将首都设在外国的国家了。
还没有批准的只有北卡罗来纳、罗德岛和纽约了。
不过,在法律程序上,宪法草案已经符合了成为法律的条件,现在已经有10个州批准,超过了要求的9个。
虽然剩下的3个州批不批准已经影响不了大局了。
但是,纽约依然没有批准宪法草案,这让人们多少有点不安。纽约州地理位置特殊,居于南北之间,处于要冲之地,随时都可以阻断南北的联系。
纽约州如果不批准宪法草案而独立于联邦之外的话,这将势必给联邦的发展稳定产生阻碍作用。
好在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又是写文章,又是搞辩论,在弗吉尼亚已经批准宪法草案的好消息影响下,终于推动纽约以30票赞成、27票反对的微软优势批准了宪法草案。当然,纽约也提出了保护公民权利的修正方法案。
纽约州批准宪法草案,意味着大局已定,宪法草案将真正成为法律。
从制定宪法草案开始算起,制定花了4个多月,批准用了7个多月,前后差不多1年。即将结束历史使命的邦联国会终于庄严地向世人宣布,宪法草案将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根本大法。
至此,北美大陆的13个英属殖民地经历了无数的磨难和洗礼,终于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隔阂,千秋万代,一统江湖,真正成为了一个国家。美国、美洲和世界的历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