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陕西文化产业现状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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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国家以及地方的动漫业政策

一、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动漫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少年儿童影视片创作生产,积极扶持国产动画片的创作、拍摄、制作和播出,逐步形成具有民族特色、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展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动画片系列。

2004年4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制定了《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把影视动画产业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发展规划,省级电视台、省会城市电视台、计划单列市电视台,都要积极开办动画专栏,开辟动画时段,扩大动画片播出数量。

2006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明确了我国动漫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推动我国动漫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一部纲领性文件。

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同时,将各电视台原来国产动画片播出6:4的比例提升到7:3。此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国产动画的播出,鼓励动画原创,对动漫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另外,作为主管文化的国家政府部门,文化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下,2004年8月17日,牵头联合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成立支持动漫和电子游戏产业发展专项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抓紧制定扶持动漫业和电子游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深化改革和市场运作,推进国产动漫产品和电子游戏的创作和生产,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和相关制度,引导激励各类生产单位创作优秀的动漫和电子游戏产品,服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积极性,文化部批准设立了若干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让其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自2003年起,文化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举办了几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设立了“国家动漫游戏原创力量展示区”,对我国原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状况和成果进行集中展示,引起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此期间,还举办了“首届国家原创动漫游戏产业年会”,文化部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领导与动漫游戏产业研发者、投资商、运营商、渠道商等业内人士就如何推动民族原创的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进行探讨,为我国原创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文化部将要出台有关政策,实施“民族动漫精品工程”和“国家动漫业振兴计划”,积极推动各地培育动漫业孵化器,并将举办国家级动漫展会,搭建中国原创动漫产品展示交流的权威平台。

二、地方扶持政策

由于动漫游戏产业属于朝阳产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知识经济的环保效应,引起了众多地方政府的巨大热情,有一定基础的地方政府把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的支柱产业加以重点扶持,其力度之大,让人惊叹。动漫游戏产业除了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出口贸易产业、文化教育产业的相关工商、税务优惠政策之外,各地政府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更特别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2005年,浙江省、杭州市先后印发《浙江省动画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认为“建设数字杭州,构筑天堂硅谷”和打造“休闲之都”的城市功能定位十分适合发展动漫游戏产业。除浙江省的省级奖励扶持外,杭州市为了打造“动漫之都”,从五个方面对动漫游戏产业进行政策扶持。

(一)资金扶持政策

自2005年起,单独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滚动用于漫游频道定制奖励、资助、贴息等。

1.凡在本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经评审的优秀作品,在中央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000元;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500元;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500元。

2.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建立市动漫游戏产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对本市原创动漫游戏项目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原创动漫游戏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

5.对参加由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6.对自带大型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杭创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创业资金的资助。同时符合其他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

7.鼓励建设动漫游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8.企业因生产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贴。

(二)税收扶持政策

9.政府鼓励的新办动漫游戏企业,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

10.凡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和“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11.动漫游戏产品出口参照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12.为创作动漫游戏新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工商扶持政策

13.新办的动漫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如一时不能到位的,可在三年内分期到位。

(四)土地扶持政策

14.对入驻本市经认定的动漫游戏企业,三年内需购地建设工业生产用房的,其土地出让价格在现行基准地价基础上下浮20%。

(五)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15.对动漫游戏方面急需引进的人才(经市人事局认定),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优先购买专项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杭州市高新区成立了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发展领导小组,在省市两级政府扶持奖励的基础上,又推出了自己的扶持奖励政策。从2005年起,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的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动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动画作品原创以及对动画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三年内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资助:(1)对经批准播出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为: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地方台(地市级以上)播出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2)对申请获得市以上科技经费或优秀作品奖励的动画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优先配套。(3)对企业为发展动画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4)对入驻基地的企业,给予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的生产用房房租补贴。另外,对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动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苏州市2005年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动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颁布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动画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关于扶持动漫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对原创动画片播出的奖励和入驻企业房租的减免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奖励和减免的扶持力度超过了杭州市。

广州、长沙、成都、福州、深圳、无锡等市均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从行业准入、土地、财政、税收、人才引进、播出奖励等多方面大力培育扶持本地的动漫游戏产业,几乎形成了动漫业政策的竞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