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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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五代宋无汉族风俗文化(5)

宋代元旦朝会时,乐队奏《乾安乐》,百官向皇帝祝寿,行舞蹈之礼,并要多次跪拜。朝贺毕,皇帝赐宴,并赐群臣幡胜等物,元代元旦朝贺时要唱汉族传统的《椒花颂》,共饮柏叶酒,以祝长寿。贺毕赐御宴,并赐百官带花以示欢庆。宴毕,百官“与人相贺”,“赠与手帕”[128]。在民间,元旦“士庶自早互相庆贺”[129],“往来拜节”[130]。宋代士人也有不亲临拜贺,而投刺相贺者。周焊《清波杂志》载曰:“至正交贺,多不亲往。有一士人令人持马衔,每一至门撼数声,而留刺字以表到。”[131]此俗元代相沿。

宋代,朝廷下令元旦免收公、私房租,准许京城百姓“关扑”三天,掷钱以赌财物。是曰,“不论贫富,游玩琳宫梵宇,竟日不绝”[132]。至于元旦迎新鸣放炮仗、饮屠苏酒、进椒柏酒、挂桃符等传统庆祝方式,宋元仍继续传承。

正月初七为人日,北宋京城家家剪彩或镂金箔为人,以贴屏风,或戴之头鬓[133]。仕女出游并有登高习俗。北方辽朝人日有占卜之俗,以其日天晴为吉祥,阴天为灾难。并于此曰在庭院中食煎饼,称“熏天”。[134]

上元节张灯始于汉、成于唐而盛于宋,唐以前,上元张灯“节不常设”,而宋“上元游玩之盛,冠于前代矣”[135]。唐代灯节是正月十四、十五、十六等三日,“至宋乾德五年正月,诏以朝廷无事,区宇又安,令开封府更增十七、十八两夕,五夜之俗因此也”[136]。宋朝流行一种名叫鳌山的灯景。即以彩灯搭成神话中鳌山之形,供人观赏。元宵节日娱乐,又有猜灯谜,“以绢灯剪写诗词,时寓讥笑,画人物藏头语及旧京诨语,戏弄行人”[137],此俗始于两宋。元宵也是民间歌舞节目的大会演,据《武林旧事》记载,当时杭州元宵舞队演出的舞蹈节目有狮子舞、舞大头娃娃等70多个。(图94)节日期间,宋时并有烟火之戏,俗称放烟火。元代灯节仍盛,观灯时间,一般从十三日悬灯起,至十六日为止,前后四天。

先秦就有的立春“出土牛”之俗,至宋时流行更为广泛,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开封,立春前一天,“置春牛于府前,至日绝早,府僚打春”。在四川成都,立春前几日,县吏就将“土牛”、“策牛人”放置府门外,供人聚观[138];立春日则打牛鞭春。除鞭春外,官府、民间还制作许多小春牛赠送、出售,以预示“丰稔之兆”;以蔬菜、水果、饼饵等装成“春盘”,亲友间互相馈送。皇帝也把预先备发的小春牛装饰上彩幡、雪柳,分送王公贵戚[139]。

宋代以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朝廷和各州县都举行祭祀社稷的仪式。官衙放假一天。民间做社糕、社酒互相赠送,并做社饭,祭祀社神。妇女暂停穿针引线,外出郊游,玩斗草之戏。

二月初一中和节,始于唐代,宋时南方有所流行。民间用青囊盛上百谷、瓜果种子,互相馈赠,称为“献生子”。百官进献农书,以示重农务本[140]。二月十五日花朝节,“浙间风俗,以为春序正中,百花争放之时,最堪游赏”[141]。寺庙在这天作佛事,建佛涅盘胜会。

寒食节与清明节,历朝日期不同。宋代以冬至后第一百零三天为寒食节,“京师人庖厨灭火者三日”。故得提前准备麦糕、枣糕、馓子、乳饼等食品,曰“炊熟”。并在寒食节举行成年礼,《梦粱录》卷二《清明节》曰:“凡官民不论小大家,子女未冠笄者,以此日上头。”寒食过后即为清明,方可取火做饭。寒食与清明节扫墓的习俗,始于唐而盛于宋,城市居民则乘扫墓之际踏青春游。南宋临安“清明前后十日,城中仕女艳妆饰,金翠琛璃,接踵联肩,翩翩游赏,画船箫鼓,终日不绝”。元代清明上坟已与踏青游春有机结合。这一天,江南还有龙舟竞渡[142]。家家户户到郊外折柳插于门上,俗称“明眼”。

宋时三月二十八日东岳圣帝生日,善男信女前一天在大路上通宵礼拜,会集到东岳行祠(行宫),称“朝岳”,祈求农业丰稔[143]。

四月八日相传为释迦牟尼的生日,寺院举行浴佛会,将铜佛置于水盆中沐浴,并抬着巡行于街。杭州西湖上举行放生会,人们竞相买龟、鱼、蚌等放人湖中,买飞禽放归山林[144]。北方辽朝各佛寺举办“菩萨会”[145],共庆佛生日。

唐时每月五日,都可以称端午。到了宋代,则固定以五月五日为端午节,祭祀屈原、曹娥、张天师等。人们“合泥做张天师,以艾为头,以蒜为拳,置于门户之上”[146]以驱邪。市面有张天师像出售。各家门上插菖蒲、艾草,身佩符袋、香袋,或臂缠“百索”,用以驱邪避鬼。端午饮食有角粽、筒粽、茭粽,并喝菖蒲雄黄酒[147]。南方端午以赛龙舟为乐事。南宋杭州西湖竞渡自二月八日为始,端午尤盛,已与纪念屈原挂钩。北方,端午则以射柳击球为娱乐,无名氏《射柳捶丸》第四折曰:“今日是五月端午……都要打球射柳。”

六月六日为崔府君生日。崔府君,一说是东汉人崔瑗(字子玉),一说是唐滏阳令。磁州(治今河北磁县)有崔府君庙,北宋时高宗出使磁境时,曾显灵护驾,南宋时乃各地兴建显应观,以褒其功。是日、民众纷集该庙烧香[148]。

宋代七月七日“乞巧”之俗最盛,民间崇尚磨喝乐。《岁时广记》曰:“磨喝乐,南人目为巧儿,今行在中瓦子后市街众安桥,卖磨喝乐为旺盛。”[149]七夕傍晚,妇女和儿童穿新衣,庭院立“花竿”[150],设香桌,摆巧儿、瓜、果、针线等,姑娘焚香列拜,“对月穿针”,曰“乞巧”;或把小蜘蛛放盒内,次日视其结网圆正,谓之“得巧”。元代七夕活动又有张挂鹊桥图的习俗,富足人家“买纸冥衣烧化于坟,谓云送寒衣”[151]。

七月十五日是中元节,到宋时,已演变成糅合了道、佛及民间信仰多种因素的,以祭祀祖先、追荐亡灵为主要内容的传统节日。节日中,人们皆以素食供奉祖先。寺庙宫观要普作法事,设道坛祭亡灵。寺庙放灯,以照亮阴间,度出幽冥深处的鬼魂。

八月立秋,“满街叫卖楸叶,妇人女子及儿童辈争买之,剪如花样,插于鬓边”[152],或用楸叶煎汤沐浴,并“以秋水吞赤小豆七粒,止赤白痢疾”[153]。元代立秋要“簪秋叶于帽,张乐大燕,名压凶序”[154],有的则簪紫菊、金莲于帽。

八月十五日,正好“三秋恰半”,故名中秋节,家家户户都有赏月的习俗。除赏月之外,还盛行拜月。罗烨《醉翁谈录》曰:“倾城人家子女不以贫富……登楼,或于中庭,焚香拜月。”南宋临安中秋节还有赏桂、放水灯等习俗。岭南潮州百姓中秋玩月时,要剥芋食之,谓之剥鬼皮。南宋时,都城杭州有八月十八日钱塘观潮之俗。《梦粱录》曰:临安风俗,“每岁八月内,潮怒胜于常时,都人自十一日起,便有观者,至十六、十八日倾城而出,车马纷纷,十八日最为繁盛”[155]。

九月九日重阳节,宋元时期仍流行登高、插茱萸、饮菊花酒以驱祸等习俗。此外,官民人等均要于此日市菊、赏菊、簪菊,还点菊灯、吃菊花饼;酒店则用菊花装饰门窗,成菊花门、菊花窗等。宋朝的京都专门栽培菊花的园圃,此日开放供人们赏玩。宫中则以八日代九日,举行赏菊和赏灯宴,皇帝赐糕、酒、菊花或书画于宠臣;民间以粉面蒸糕称“重阳糕”相互馈赠。

十一月冬至,宋人称“亚岁”。朝廷要于冬至日祭天,并举行冬至大朝会,其礼仪与元日同,各官衙放假五天,并特准百姓“关扑”,减免公私房租三天。是日更换新衣,食馄饨,并用馄饨祭祀祖先。店铺停市三天,“垂帘饮博”,称为“做节”。

宋时,冬至后第三个戌日为腊日,祭祀百神。而又以十二月初八为“腊八节”,俗谓佛祖释伽牟尼成道日,寺院要作佛会,并以胡桃、松子、柿、栗等都成“七宝五味粥”送与门徒,称“腊八粥”。佛教这一惯例,也流入民间,“各家亦以果子杂料煮粥而食也”[156],以庆贺丰收、驱邪逐疫。十二月二十四为祀灶日,“不以穷富,皆备蔬菜饧豆祀灶”[157]。并有迎傩习俗,周密《乾淳岁时记》曰:“二十四日谓之交年。市井迎傩。”

十二月三十日为“除日”,自五代起,更换桃符之俗已为贴春联所取代。周必大《玉堂杂记》曰:“除夕,更春帖、柱联、门额于堂轩楣枋,贴福禄寿、一财二喜等字。”夜间,则备香、花、供品以祈年。届时大街小巷响彻爆竹、鼓吹之声,称为“聒厅”。农家还点起火炬,称“照田”[158];并“祭其先竣,事长幼聚饮,祝颂而散,谓之分岁”[159];合家围炉而坐,饮酒唱歌,奏乐击鼓,坐以达旦,称为“守岁”[160]。此日,宫中举行大驱傩活动:军士等戴面具、穿绣画杂色衣,手执金枪、龙旗,装扮成六丁、六甲、判官、钟馗、灶君、门神、土地等,共千余人,从宫内鼓吹驱祟到城外,称“埋祟”。(图95)与此同时,点燃爆仗,声震如雷。此时的“爆竹”,在城镇则随着火药的发明和利用,“亦或以硫磺作爆药,声尤震惊,谓之爆仗”;乡村则仍“截篱五尺煨以薪,当阶爆击雷霆吼”[161]。

2.俗神众多的信仰风俗

五代宋元时期,国家宗法宗教的神只祭祀,基本因袭唐代旧制,被列入国家宗法宗教祀典的有天神、后土、社稷、五岳、四渎,及文宣王、武成王等。此时,汉族社会佛教信仰已成风俗。宋真宗时统计,“天下二万五千寺”[162]。朱熹曰:“今老佛之宫遍满天下,大郡至逾千计,小邑亦或不下数十。”[163]足见佛教信仰之盛。(图96)每逢有重大佛事时,善男信女“炼臂、灼顶、到肉、燃指、截指、断腕,号曰教化,甚者致有投崖赴谷,谓之舍身”[164]。土生土长的道教经历五代战乱,已出现了衰微景象。宋初,“道教之行,时罕习尚,惟江西、剑南人素崇重”[165]。自宋真宗后,“天下始遍有道像矣”[166]。上层社会一时信仰道教成风。佛道信仰对五代宋元社会的风俗文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民间社会请僧道念经作醮消灾,常有所见,在开封城中,“道士、僧人罗立会聚,候人请唤,谓之罗斋”[167];每遇丧葬,往往“命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曰资冥福也,出葬用以导引”[168]。民间宗教则有摩尼教和白莲教。

而此时汉族民间社会广泛信仰的保护神,则要算土地神和城隍神等。民间信仰的土地神大多是“当方土地”,明显不同于国家所祀的社神。南宋刘应时曰:“今俗又祠土地,室宅之神也。”[169]州、县、村、镇乃至一家一户各设土地神。有称“本店土地”、“吾家土地”[170]。朝廷也对一些土地庙加封号,如“莆田县迎仙驿土地神祠”,南唐时,“封平康侯”,宋朝封为“佑民显济孚泽侯,妻封协惠夫人”。随着城市的发展,作为都邑保护之神的城隍日益受到市民的礼奉,遍布州县大小城镇。宋代各地的城隍,多以与当地有关的有德政的人物充当。如江西隆兴府、赣州、建昌军等八个府州军供奉汉代灌婴[171];杭州则祀周兴[172]。宋孝宗时,李异任舒州知州,“有德于民,去郡而卒,邦人遂相传为城隍神”。南宋末,“赵汝澜知澧州”,死后,当地士民为之“建祠立碑”,奉之为城隍[173]。到元代,城隍进而成为国家的守护大神,各级城隍的封爵也高了起来。

宋代作为一家一户的保护神还有门神和灶神。宋代门神形象,从衰裂《枫窗小记》中看,靖康以前,开封门神多番样,戴虎头盔;元代则流行以秦琼和尉迟敬德为门神,但也有以汉钟离、吕洞宾为门神者。宋代民间认为灶神“司人家一家良贱之命,记人善恶,用晦之日,悉奏天曹”[174],故“切不可对灶吟咏及哭,秽语恶言,烧不净柴,禁厌秽物”[175],并祀奉甚谨,每逢腊月二十四日夜,“不以穷富,皆备蔬食饧豆祀灶”[176]。

宋元之际,由于航海交通的迅速发展,海神天妃的崇拜应运而生。天妃,亦称“妈祖”、“天后圣母”,俗姓林名默,传为宋初福建莆田都巡检林源之女,原系一女巫,死后被尊为神,能降雨救旱。后逐渐演化为能保境安民、护国救灾的海上保护神,并屡屡受到朝廷的加封,尊之曰“护国天妃”。此外,蜀地民间信仰灌口二郎神,视之为司水之神;杭州民间信仰伍子胥,视之为钱塘江的潮神。民间的行业神信仰则有田神,《事物纪原》曰:农家“以岁十月农功毕,里社致酒食,以报田神”[177];有蚕神、马头娘、蚕丛、禹氏公主等,《蚕书》曰:“割鸡设醴,以祷妇人寓氏公主。”[178]有茶神陆羽,周必大《送陆务观赴七闽提举平茶事诗》曰:“今有云孙持使节,好国贡焙祀茶神。”有狱神皋陶,“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祠之”[179]。

宋代社会还流行为忠臣义士、先贤名哲立祠,四时顶礼膜拜,据《梦粱录》记载,南宋临安的各种祠庙所祀奉的忠臣义士、先贤名哲有程婴、韩厥、李泌、白居易、林和靖、苏东坡、胡则等。在地方上则有李冰、甘宁、种师道、苏缄等。

宋元社会广泛流行巫术迷信,如巴州化城县,“尚鬼而废医,惟巫言是用”;安仁“俗好巫,疫疠流行,病者宁死不服药”;洪州“俗尚鬼,多巫觋惑民”。各地还有许多专业巫觋,据王安石《小说》记载,仅在开封一地,就卜者“以万计”[180]。由于巫师的煽惑,不少地区流行着可怕的杀人祭鬼之风。如江南东路一带“所在乡村,多有杀人祭鬼之家”[181];“巴峡之俗,杀人为牺牲以祀鬼”[182];“湖南之俗,好事妖神,杀人祭之”[183]。此外,“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184]。对这种恶俗,统治者曾多次下诏,严令禁止,但难以根绝。

宋元时期各种各样占卜迷信很多,常见的有算命、拆字术、相面术、摸骨术、风水术、六壬课、卦影和接紫姑、掷攻、卜卦、占梦、求签、鸡卜、鸟卜等。鸡卜和鸟卜盛行于岭南,周去非《岭外代答》曰:“南人以鸡卜。”[185]吴处厚《青箱杂记》曰:岭南“又有鸟卜”[186]。

3.趋向收敛的社会风俗

假如说隋唐时期的社会风俗具有相当开放性的特点的话,那么,五代宋元时期的社会风俗,则具有相对的收敛性。此时的一般家庭是“父母妻子、五口之家”,但由于朝廷提倡同居,反对分家,故数代同堂,十数、数十口的大家庭已有相当的存在,如宋仁宗时,“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有田三十五亩或五七十亩,而赡一家十数口”[187],即属于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有同居、共财、合爨的风俗,号称“义门”。两宋时期,累世同居的“义门”甚多。据《宋史》所载就达50户。在大家庭中,实行家长专制,“凡诸卑幼,事无大小,必咨禀于家长”[188]。家庭的各项生产经营,庆吊往来、宗教祭祀等均由家长统一安排。大家庭为了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往往订有家规家法。如司马光《家仪》规定:“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等等。在家庭其他事务方面,“男不言内,女不言外”[189],女子受“三从四德”的限制,在家庭中地位很低。

在宋代,政府提倡同居,反对分家。父祖在,分家为不孝;在元代,政府虽然规定“父母在堂之家,其兄弟诸人不许异居”[190];但又规定:“祖父母、父母许令支析别籍者听。”[191]故子女成家立业后即要求析居者,仍比较普遍。此时,若夫妇无子,可以立同宗中辈分相当者为继子,以继承香火。如元朝政府规定:“诸人无子,听养同宗昭穆相当者为子,如无,听养同姓。”[192]但是立嗣须经官府同意,并“发给公据”,填之户籍。此时的百姓家庭大多是一夫一妻,但朝廷规定:“如委亡妻及无子嗣,欲娶妻妾者许。”[193]故一夫多妻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