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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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明代汉族风俗文化(1)

一、明代汉族风俗文化的历史背景

1.明代汉族风俗文化的时空范围

历时17年的元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蒙古贵族统治的元王朝,废除了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改造了蒙古贵族强加于广大汉族地区的落后的生产方式,解放了生产力。作为农民起义军领袖的朱元璋,顺应历史潮流,南征北战,统一中国,建立了明朝,开启了汉族历史的新篇章。明王朝自太祖朱元璋于1368年于南京登基,到1644年崇祯皇帝于煤山自缢,清兵入关,明朝灭亡,共经历了276年的历史。

明代治下的区域范围包括南北2直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交趾、贵州等14布政使司,以及陕西行都司、四川行都司、辽东行都司、奴尔干都司、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等。其中南北2直隶和浙江、江西等14布政使司,是明代汉族风俗文化主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明代的社会特点

第一,中央集权政治高度强化。

1368年朱元璋登上封建大一统王朝的君主宝座,明王朝建立。明王朝建立伊始,一方面通过官制改革,废丞相制、罢中书省,设六部尚书和行省,扩充检监察机构和建立内阁、督抚制度,完备法律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政皆独断”的中央集权政治;另一方面,倡导尊经崇儒,奉程朱理学为正宗,并实行严格的八股取士科举考试制度,建立完备的官学,推以森严的文字狱,实施文化专制主义,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明代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

但到了明代中期以后,封建统治逐渐腐败、封建统治者日益腐化,宦官权势膨胀,厂卫横行,各类矛盾激化,政治危机四伏,内忧外患丛生,使整个社会处于“天崩地解”之状态。李白成领导的明末农民大起义,如狂澜翻卷,终于推翻了统治中国大地276年的朱明王朝。随着满洲贵族的人关,铁蹄所至,哀鸿遍野,汉民族文明的发展又一次走向曲折的历程。

第二,商品经济空前发展。

在经济上,明初统治者实行奖励农耕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垦荒的措施,并重视大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使明初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了稳定的环境和宽松的政策,从而使明代农业呈现出勃勃生机:耕地面积得以不断拓展,水利设施得到改善,排灌技术进一步改进,耕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高产作物得以引进并迅速推广。到明代中叶,单产的增长和耕地面积的扩展使粮食总产量大大提高,农业总体发展水平远远超过了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明代后期,在东南沿海地区,商品性农业兴起,经济作物的种植越来越广泛,流入市场的农产品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农业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农业结构经历着由单一经营向多种经营的历史性转变。

农业的发展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明初,手工业中官营占主导地位,明代中叶以后,在矿冶、纺织、陶瓷、造纸、印刷、造船等各个手工业部门民营手工业已超过官府手工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丝织业、棉布加工业、矿冶业、榨油业等部门中,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的日益发达,为社会提供的商品日趋丰富、商品流通量不断增加,刺激了明中后期商业经济的繁荣。崛起了一些地区性商业集团,其中较着名的有徽州的徽商,山西的盐商,福建的海商等。明初曾实行过的严厉海禁,隆庆年间被部分地开放,海外贸易得以空前发展,丝织品、瓷器、茶叶等远销海外,自由的民间贸易逐步占海外贸易的主导地位。

第三,市民阶层日趋扩大。

社会经济的繁荣刺激了城镇化的提高,商业性市镇在全国普遍建立,正德《姑苏志》所载该府市镇竟达73个之多,万历《湖州府志》所载该府市镇也达20余个。在江南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星罗棋布的市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形成了市镇网络,并呈现出很多的专业化特色。如松江的朱角家镇,“商贸凑聚,贸易花布”;嘉定的新泾镇,“为棉花管履所集”;吴江的盛泽镇,“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同时,作为各级行政中心的城市,其经济机能越来越强,京都北京,“四方货物无不毕集”;陪都南京,亦是“商贸凑聚之地”;东部的苏州、杭州,岭南的佛山、广州,西北的西安等几乎每个城市内都设有几处定期的集市,形成区域性商业中心。城镇市民队伍越趋壮大,成为汉族社会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3.明代汉族风俗的文化环境

商品经济是最活跃的因素,一经松绑,势如奔流,很快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明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明初朱元璋主张“崇本而祛末”,将“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划为“游民”,予以逮捕,并规定商贾之家不许穿细纱,在社会地位上予以贬抑。明中叶以后,在广大市民中,传统的重本轻末观念受到冲击,工商皆本的思想逐渐发展起来,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提高。如张居正认为“商通有无,农力本穑”,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赵南星提出:“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王阳明主张“四民业异道同,等尽心焉,一也”。其次,引发了汉族城市社会追求豪华、享乐和舒适的高消费热潮,传统的以俭朴为主的消费观念受到冲击。城市居民上层的富家大户,住必绣户雕栋,花石园林;宴饮一席间,水陆珍馐数十品;服饰一掷千金,视若寻常;器用则不惜以金银作溺器。归有光谓徽州盐商“连屋列肆,乘坚策肥,被绮縠,拥赵女,鸣琴砧屣履”。这股追求奢华的浪潮,是对明初钦定礼制的反叛。在物质生活中冲击等级名分大防的后果,必然伴随在观念上背离传统的礼教,由此催化出明代中后期思想文化领域的“异调新声”和勃勃生机。

在思想和学术领域,明中期王守仁“心学”崛起,并得以广泛传播。“心学”以“心”为本体,把人的主体意识提到相当的高度,强调“吾心”之“良知”“是自家的准则”,不以圣贤经书理学教条为是非善恶的标准,将常人与圣贤等同,从而动摇了明初被奉为正宗的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冲破其思想禁锢和僵化局面,将明初形成的文化专制主义罗网撕了个大口,在思想界引起一场革命的狂澜。明后期兴起的“实学”,力主改革弊政,东林学派则从“济世”“救民”出发,立足于经世致用的实事、实学,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提出一套革新主张。进步知识分子对理学的修正和批判,以及启蒙色彩新思想的出现,为明末清初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总结和终结宋明理学、批判封建专制统治和早期启蒙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思想条件。

在文学艺术领域,新思想、新流派、新风格的出现,形成了百花齐放、繁花似锦的局面,《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等遍及街井里巷的通俗章回小说,以及作为世俗小说顶峰的《金瓶梅》和“三言”、“二拍”等,将民间心目中的英雄人物平民化、世俗化。抨击封建等级观念,公开追求爱情和幸福生活,以及蔑视科举功名、表率市井商贾、反映市民生活和心态的文学作品登堂入室;戏曲中的“异调新声”、“去朴从艳”、“好新慕异”,新体制“传奇”的出现,以及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的蓬勃发展,显示了文学艺术的新的景象。即令精美绝伦的陶瓷、漆器、丝织等工艺品,也争奇求新,趋向于市民的世俗化要求,从而开创出各种崭新的品种和样式。文学家、艺术家中独立不羁,自由表现个性和风格,高扬“情”的旗帜,对封建礼教和封建传统观念予以大力批判的“狂生”不乏其人,显示着人性的觉醒。艺术界的“狂生”和学术界的“狂者”同在,呼唤着一个新时代的出现。

明代汉族风俗文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按它自身的规律传承、发展和演变的。

二、明代汉族风俗文化的变迁

纵观明代汉族风俗文化的发展和变迁,大致经历了明初的“敦厚俭朴”、中叶的“趋新慕异”和晚明的“浮靡奢侈”三个阶段。

1.明初的“敦厚俭朴”

洪武初年至天顺末年(1368~1457)为明代汉族风俗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汉族的社会风俗基本上是拘谨、守成、俭约的,呈现出“敦厚俭朴”的特征。

出身贫贱、起于民间的朱元璋,在削平江南群雄,遣使北伐、推翻元朝,创立大明王朝,恢复汉族正统之后,即承袭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传统的治国思想,将“礼”作为教化治理天下、统治人民的有效手段。所以,在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强调提出:“古者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级,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潜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他把生活方式的贵贱差别,看成国家兴亡的大事,因而为了建立“贵贱之别,望而知之”的等级社会,制定了严格的礼法等级制度,企图人为地控制人们生活方式和社会风俗的演变和发展。

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甫登御权,便“诏复衣冠如唐制”,试图从服饰制度人手,恢复“礼制”和整顿社会风俗,并将服饰制度作为治理天下的一个重要法规,写进了官修的《大明集礼》和《诸司职掌》。明确规定不许官民人等违制僭越服用蟒龙、飞鱼、斗牛图案,不许用元色、黄色和紫色,不许私穿紫花罩甲等。后来又制定一系列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礼仪制度,规定庶民乘坐的车与轿,并用黑油,齐头子顶,皂幔,禁止用云头装饰;使用的伞盖,庶民百姓只许用油纸雨伞,不得使用罗绢凉伞;官民人等骑马时,使用的鞍辔不得使用描金、嵌金、天青、朱红等色装饰,只能用黑色;庶民住房“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庶人丧葬,墓前不许立碑碣,如此等等。社会成员无论贫富。举凡衣食住行、人生礼仪、文化娱乐、宗教信仰等,都要依照等级身份,按礼行事,否则将严加惩处。

同时,朝廷还不时发布禁令,禁止官庶宴会游乐,于慎行《毂山笔尘》曾记曰:明初,“今日禁宴会,明日禁游乐,使阙廷之下,萧然愁苦,无雍容之象……无乐生之心。”明太祖时曾建“逍遥楼”,用于拘禁游手好闲者,顾起元《客座赘语》引陈维祯《维祯录》曰:“太祖恶游手博赛之民,凡有不务本,逐末,博弈、局戏者,皆捕之,禁锢于其所,名逍遥牢。”周谩士《金陵琐事》也载曰:“明太祖造逍遥楼,见人博弈者、养禽鸟者、游手游食者,拘之楼上,使之逍遥,进皆饿死。”由于朝廷推行严刑峻法,纪纲严整,官民士庶人人担惊受怕,惴惴度日;再加明初承大乱之后,社会生产处于恢复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礼制的推行能起到预期的效果,汉族社会各个阶层从帝王到士庶百姓的物质生活和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贫贱之别,望而知之”的有序、有制、有度、有礼的规范化程式。汉族地区官民人等物质生活俭朴,价值观念守成,精神生活沉闷,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日常生活多循礼守制,社会风俗“俭朴敦厚”。正如顾起元《客座赘语》所载:“正嘉以前,南都风尚最为淳厚”。王丹丘《建业风俗记》也曰:“嘉靖十年以前,富厚之家,多谨礼法,居家不敢淫,饮食不敢过。”《吴江县志》记曰:“明初风尚诚朴,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饰器皿不敢奢侈。”《肇域志》记山西风俗曰:“国初,居民他嗜,率尚简质,中产之家,犹躬薪水之役;积千金者,宫墙服饰,窘若寒素。”

但是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呆滞的风俗习尚,禁锢了人们美好的生活理想,扼杀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性。显然,这种依靠严刑峻法维系的世风,是不可能持之久长的,它必然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人们思想观念的活跃和朝廷纪纲的废弛而告终,“敦厚俭朴”的社会风俗终究被“越礼逾制”、“趋新慕异”的“异调新声”所替代,明代汉族社会风俗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中叶的“趋新慕异”

自成化初年至嘉靖末年(1458~1566)为明代汉族风俗发展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汉族地区的物质生活和社会风尚已突破恪守礼制、单调刻板、简陋俭朴的程式,而逐渐呈现出趋新慕异、绚丽多姿的风采。

明代社会经过近百年的经营,到成化、弘治时期,社会经济也得以全面的恢复和发展,社会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经济生产领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官营手工业允许工匠“纳价准工”,造成民营手工业的兴旺;人民生活必需品盐茶的官卖制开始松动,带来了商业的繁荣;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和棉织品的普及、新产品的专业化,以及私营丝织业、矿冶业的发展,为社会增加了大量商品,扩大了商品市场;商业性市镇在汉族地区如雨后春笋般普遍崛起,市民社会迅速扩大,成为汉族社会的代表性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趋商”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成、弘以后,不仅有大批农民弃农从工从商,而且有大量士人抛弃举业投身商贾。如苏州、松江一带,何良俊记载曰:“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工商者,三倍于前矣。”在徽州,“成、弘以前,民间稚朴少文,甘恬退,重土着,勤穑事”,正、嘉以后,则“业贾者什七八”,而士人“业诗书礼乐修正业者什二三”。社会现实的变化,其势不能不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利”在人们思想中的地位大大上升。在山西,“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子弟俊秀者多人贸易一途”;在徽州,“喜厚利而薄名高”;在苏州、松江一带,“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

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商品的诱惑,启动了社会久遭禁锢的消费和享受欲望,冲破了原来使社会窒息的禁网,“越礼逾制”已从少数贵人的违章行为,逐步演变成社会风尚,明初循礼、俭约、拘谨的民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恃富越分、违礼犯制、趋新慕异的社会生活风尚,一旦形成,即来势汹涌,波及明代汉族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服饰方面,嘉靖初年只有生员戴瓦楞鬃帽,“二十年后间有富人用之,再二十年不论贫富皆用鬃”;在饮食方面,明初规定,酒具只能用锡、银或漆器,不许用金盏,明中叶后,江南富商宴会饮用金盏已成风尚;在居室方面,江南地区“明初风俗淳朴,非世家不架高屋”,至嘉靖年间,“富民之室亦缀兽头,循礼者叹其不能顿革”。这股恃富越分、违礼犯制的浪潮,来势迅猛,从江南和东南沿海的殷富地区,到内地的繁华城镇,凡在商品的重要集散地,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在湖北,“成化、弘治以前,县之俗椎鲁”,“自后声名渐辟,文物转盛,生齿繁多,机心猬起”;在江南,“正嘉以前,南都风俗最为淳厚”,自后,“风俗自淳而趋于薄也,犹江河之走下,而不可返也”;在福建,“自正德以前风俗淳厚,而近则浇漓矣”!在这种社会风潮的影响下,人们的衣食住行,花样翻新,无奇不有,僭越之举,时有所见,社会风俗为之一变。

但是,这种变化的重心是在商品经济较活跃的城镇,而在汉族地区的广大农村并不显着。偏僻的交通、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自耕自食聊以卒岁的贫困生活,使广大农民对商品的需求甚少,因而在长时期内还感受不到商品经济对日常生活习俗的直接影响,社会风俗就主体而言依然沿袭古朴、简陋、俭约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