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国家对珍稀蝴蝶禁止捕捉、取缔贸易
历史上著名的生物学家大都对蝴蝶进行过考察和研究。瑞典生物学家林奈从研究蝴蝶的形态中得到启示,创立了自然分类系统。对进化论有重要贡献的英国生物学家华莱士,曾对马来半岛的蝶类进行过长期地研究。某些蝶类具有鲜明的警戒色,另一些蝴蝶具有惟妙惟肖的保护色。一些凤蝶又具有姿态和美丽动人的色斑,丰富了达尔文进化论中的自然选择学说和性选择学说。前苏联生物学家施万维奇根据蝴蝶斑纹的研究,提出了现代迷彩理论。英国一些生态学家认为蝴蝶不仅具有美学价值,而且,从现代遗传学和生态学观点来看,蝴蝶还是国家的一笔重要的科学资产。对于珍稀蝴蝶来说更是如此。珍稀蝴蝶和珍稀野生物种一样,主要危险来自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将其作为商品而导致毁灭性的滥捕。蝶类的保护得到了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VCN)的承认。欧、美、前苏联、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东南亚的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都早已开展了珍稀蝴蝶的保护工作。他们制定保护法规,公布珍稀种名录,开展学术研究,保护或重建栖息地,禁止捕捉,取缔交易,严格控制活体外流等。珍稀蝶类的保护问题也是整个野生生物保护的一个问题,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一环。这方面的工作,我国正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