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位敢于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成绩卓著的公安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干公安不就是秉公执法吗?你瞅瞅,又是通报表彰,又是记功,最后把我抬举成全国公安英模。这事儿弄得这么玄乎,那——就像靠自己工资过日子的人被称作廉洁,下火车不拿别人的旅行包被称作美德一样,这事情,这标准,该怎么说呢!”这段话,教人如食橄榄,越嚼越有滋味。教人对“先进”“后进”等问题,不由得不反思一番。
我们评先进有什么较一致而科学的标准吗?似乎有而又没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即时代在向前发展,而先进的标准却越来越低。甚至有些连一般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都没有尽到的人,却纷纷被“评”为先进、劳模、突击手之类。还有一些先进,全靠有关部门和某些领导人的好恶和意图来取舍。
还有,没有先进凑先进,领导指定当先进,轮流坐庄作先进,等等,等等。
对于这样评选先进和廉价的先进,有人反感,有人无所谓,也有人垂涎。但不管心态各异也好,情况千差万别也好,由此产生的一种严峻的社会现实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我们的先进标准在一降再降,我们的民族素质和民族精神在大大滑坡。试想,如果一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分内工作的人就是先进、劳模,那我们十亿多人民又是什么素质和心理状态?我们的“中进”和“后进”又会多么可怕?如果到了这种地步,即只有少数人有社会责任感,请设想,那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该向何处“进”,又能向何处“进”?!
我不禁冷汗淋漓。
(载1989年5月1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