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民间实用婚俗礼仪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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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民间婚俗常识(1)

由于婚姻关系的确立,改变了已婚男女的某些身份和角色,也因为男女婚姻关系的确立带来了其他一些角色和行为的产生,这就带来其他一些需要人们加以认知的新概念,这些与婚姻关系有关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

媒妁

媒妁是说合男女结成婚姻的中介人。男为媒,女为妁。早在先秦时,媒妁社会地位很高,声望好,很受尊重。唐宋以后媒妁社会地位衰退,颇受鄙视。

事实上,媒妁在中国婚姻发展史中,几乎具有扛鼎作用。

周代建立起来的礼制社会,使得媒妁登上历史舞台,取得了很高的社会地位。担负“合二姓之好”职能的媒妁,成了衡量婚姻是否合乎礼法的一个重要尺度。婚姻中有媒妁,才合礼合法,否则即违背伦理道德。所以,先秦时的媒妁非常受人尊敬,是一种神圣的社会角色。

秦汉以后,礼崩乐坏,官媒衰落,私媒发展,由于媒妁自身的表现,使其原有的神圣性受到怀疑,社会地位滑坡。直到唐朝之前,媒妁作为民间婚姻保证人的角色功能增强了,而名声可谓毁誉参半。

由唐至清,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不断增加,媒妁的商品性和腐朽性更为突出。尽管这段时间出现了不少为人称道的良媒,但积重难返,其整体社会声誉江河日下,人们对媒妁投来鄙夷的目光。封建文人甚至把媒妁列入诲淫诲盗的社会渣滓。称其为“淫盗之媒”。

根据媒妁在说合婚姻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可将媒妁分成官媒、专职媒妁、兼职媒妁三种类型。

官媒:指中央或地方政府任命的管理婚配的人。官媒可以有一定官职,他们职权范围广,责任重大,如周代的“媒氏”;也可以是一般的衙役,没有多大实权,如明清时的“官媒婆”。

专职媒妁:指在民间专以说媒取得报酬以维持生计的人。多由老年妇女充任,这是媒妁职业化最典型的代表,出现在唐宋以后。

兼职媒妁:指在民间有一定职业和收入而间或从事说媒的人。这一类型的媒妁包罗万象、五花八门,三百六十行几乎都有担当媒妁角色的可能。他们要么受人之托,不得已而为之;要么出于成人之美的考虑,间或有一些其他目的,说媒是偶尔的。

媒妁从产生到发展,在每个历史阶段都表现出了自己独特的名称,而且名目繁多。比如媒、媒妁、媒人、妁、行媒、掌媒、媒婆、媒妈、媒妪、媒媪、媒氏、媒互人、媒官、官媒婆(头)、牙婆、牙嫂、牵头、皮条、月老、红媒等等。

后来有些媒妁发展到唯利是图,为得媒金不择手段。正像旧时俗语所说:媒婆吃,则吃托媒家之饭;穿,则穿托媒家之衣;油嘴滑舌,刮人骨血,乃一群讲吃讲穿之懒婆、恶婆。

但多数媒妁作为职业人,特别是那些一心成人之美的良媒,他们也有自己的自尊和成就感。

如今,专职的媒妁几乎已经没有了,而且称呼也几乎是固定在媒人、介绍人上,这些媒人、介绍人的身份又几乎都是男女双方较知心、信任和崇敬的长辈、首长及朋友。专业的媒妁多由各种类型的婚姻介绍所来担任。

结发

古代做为汉朝使者曾出使匈奴的传奇人物苏武有诗抒发说:“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这说明汉代已把结发和夫妻关系联系在一起了。唐宋两朝承袭前代风俗,婚礼中流行举办结发仪式。敦煌女夫词中有合发诗一首,其词云:“本是楚王宫,今夜得相逢。头上盘龙结,面上贴花红。”杜甫《新婚别》中写到:“结发为君妇”。北宋欧阳修在谈到婚姻礼俗时,也曾提到合发之俗。

但对于结发的具体表意,前人有几种理解:一种认为,古代男女幼时披头散发,到成年时才把头发束起来。成年男女刚将头发约束起来,即表示是刚进入婚期的新人。而刚一成年就结婚,夫妻双方自然都是元配初婚,这样的夫妻称为结发夫妻。

第二种解释说,古代女子许配给人家后,便用一根丝绳把头发束起来,表示自己已有婆家。到举行结婚典礼时,由丈夫亲手解下头绳,重新梳理头发。这种仪式被称作结发。

还有一种解释说,新婚时男女双方各剪下一绺头发,结在一起作为夫妻恩爱的信物。许多冲破封建礼教而自由相爱的青年男女,为了表示对有情人的忠贞,常模仿婚礼中的结发仪式,剪下头发绾作同心结。这种由头发挽结成的信物,大多保存在女方手中。

这三种解释各有其情理。因其并没有官方的规定,事实上很可能是每个人或每对夫妇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对待,但有一点是共识的,它与夫妻关系是有联系的,而且是对夫妻关系的褒义的称谓。

媵妾

媵妾的称谓通俗称呼就是“小老婆”。如严格区分,媵与妾两者还有所区别。

媵,是因为随嫁而形成的男人的性伴侣。《尸子》日:“尧闻舜贤,征之草茅之中,妻之以妲,媵之以英。”则虽属姐妹同嫁,但姐姐是妻,妹妹是媵,即随嫁者。媵就是后来的正妻之外的“副妻”,既现代意义上的小老婆。

应该说,我国在历史上很早便已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家庭,特别是在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家庭中,还存在一夫多妻制的形式,那就是媵妾制。

媵妾制是一种根据特权者和贵族们的需要而制定的婚姻制度,它不仅保证特权者和贵族们的特别权力,同时,通过这种权力的体现,达到对现实社会不平等的确认。媵妾制从一开始就存在于特权者和贵族等统治者当中,所以,它一直与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相伴随,直到二十世纪上半期,这种与整个社会的婚姻制度极不协调的婚姻习俗,仍然存在于一些军阀和富裕者的家庭之中。

媵制在西周和春秋时非常盛行,但是,出嫁媵以侄娣的习俗仅盛于贵族之中。《独断》中说,皇上可以一起娶十二个女子为妻,就象大年中有十二个月一样,而诸侯可以娶九个妻子,这象征着九州。这即是现实的写照。

出嫁陪媵,实行多妻制,对于过去的天子诸侯来说,目的是为了防淫、息妒,这似乎是非常滑稽的事,但古代人却很认真地加以对待。

陪媵制度寿终正寝是随着贵族阶级的没落,平民阶级的不断兴起促成的,但随着媵退出历史舞台,另一个角色妾又产生了。

所谓的妾在《释名》、《汇苑》中都诠解为侍候人的、听使唤的人。

妾在家中没有地位,没有名分,“奔则为妾”或“买则为妾”,她与家长只是奴婢与主子的关系,不能像妻子一样随着丈夫的身份获得亲属身份,父亲的妾可以许配给儿子为妻。家庭成员都叫主人的妾为姨太太或姨娘,她自己也像仆人一样,称自己的主人为老太爷、老太太或老爷、太太、少爷、小姐、少奶奶。只有自己所生子女有母子关系,才能直呼其名。因为妾的地位低下,以致她的父母、兄弟姊妹也不能与家长来往,即使来往也不以亲戚的礼遇相待。

过去妾不能去宗庙,在宗法社会里只有正妻才能与丈夫共同祭祀祖先。妾死后也不被祭,有子的或作别祭,但不能人庙。从汉中期以后实行夫妻合葬,皆指嫡妻与丈夫合葬,妾则无份。

妾的命运掌握在家长和正妻之手,可以任意处置。虽有法律规定,但法律也偏袒家长。总之,无论生前与死后,妾除了为家长履行生育奴仆之职以外,在家庭中既无宗法家族地位,也无法律保障。

妾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强行劫夺、媵陪、私奔、购买和受赠。

强行劫夺。既通过部落、诸侯国间的争战劫掠的妇女,或通过强权强行从属下和民间抢夺而来的女子。

媵陪。在一夫一妻制确立的时代,在一个家庭里除了正妻之外的性伴侣,即使地位很高,受到丈夫的宠爱,也不会受到与妻子一样的待遇,她们都属于妾。媵嫁的女人在家里的地位高于妾,但仍然是妾的一种,只是在特定情况之下,媵可以转为正妻,而妾从礼法方面去看,是不允许成为妻的。能成为妻的媵是极少数人,因此,得势时媵上升为妻,势落则降为妾。

私奔。《礼记·内则》规定古代的夫妇关系是,“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聘”就是符合当时的婚姻礼俗,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奔”则根据男女双方自己的情感需要而自己确定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不受社会、父母和亲属的承认。《左传·成公十一年》载,鲁宣公的哥哥未举行结婚仪式就与妻子同居,因此说什么也得不到宣公夫人承认。致使这位嫂子在鲁国待不下去,只得另嫁到齐国去了。

购买和受赠。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妇女的地位进一步被剥夺,那些因家贫或夫家犯罪而被籍没的妇女,因随意买卖而成了低人一等的妾。用金钱买妾的方式,在很早的时候就已存在。至于赠送则更为普遍,在当时诸侯纷争,群雄并起,婚姻联络和赠送美女,常常成为一种外交策略和方法。秦武王为了安抚西戎,以便集中力量对付山东诸侯国,一次就送给西戎首领一百名美女。燕太子丹为了使荆轲死心效命的为他刺杀秦王,不仅封荆轲为上卿,而且“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大家非常熟悉的西施也是由越王勾践进贡给夫差的。

续弦

一个男子的妻子去世后,按法定程序续娶一个妻子的行为叫做续弦。因古人有以琴瑟喻夫妇的典故,因而男人丧妻叫断弦,再娶日续弦。

把男女间的结合比作琴瑟始于周。《诗·周南·关睢》中有:“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又《诗·小雅·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从此,琴瑟便与爱情和婚姻有了关联。

然而,续弦还是源于典故的。张华《博物志》卷三载汉武帝时,西海国有一个人向汉武帝进献五两胶,汉武帝把胶存入库中,留半两由献胶的人带在身边,一次汉武帝在射猎时弓弦断了,随从想为他换把新的。这时,献胶的人拿出随身带来的胶将弦粘上,粘上的弓弦非常结实,汉武帝非常奇怪,称此胶为续弦胶。因此由弓弦联想到琴弦,又联想到续妻。

续弦一词略含有贬义。续是续接,续弦是弦断了再接上,这等于说前妻和后妻加在一起才是一根弦。

续亲

丈夫在妻子死后,娶妻子的妹妹为妻被称为作续亲。续亲用汉族人的说法就是:“小姨子”与姐夫成了夫妻。

续亲之所以为许多人热衷,长期流行,成为一种婚俗,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是姐妹共嫁一夫的影响。远古时很流行姐妹共嫁一夫。后来由于社会进步,姐妹共嫁一夫逐渐失去存在的空间,可人们在心灵深处还残存着这种意识。其次是出于生活实际的考虑。男方是女家老姑爷,经过多年交往,比较了解,小女儿嫁过去,不会出现什么不好的情况。男方则要考虑到孩子。娶别家的女子为妻,孩子要面对不熟识的后母,后母如何对待孩子也是一个未知数。妻妹是孩子的姨母,血缘关系使她不会虐待孩子。再有,姐妹从形像及性格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娶妻妹有使人与先妻重逢的感觉。

婚书

婚书就是过去的结婚证书。

可以说,人类自从对于婚姻关系有了正确认识之后,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婚姻关系的管理,婚书即是婚姻管理的重要举措。因此,历朝历代都要求缔结婚姻。

男女双方必须到有关衙门领取允许结婚的证明。否则,婚姻是违法的,而且要受到惩罚。

婚书是在文字产生之后出现的。文字是婚书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之前,缔结婚约无凭证等物能够给予说明。婚书的出现,是婚姻在法律程序方面的进步。但同时也表明,因婚姻问题男女双方发生争执在当时已很常见。

据《周礼》记载,周朝管理婚姻事务的官职为媒氏。媒氏负责书写颁发婚书。《周礼·地官·媒氏》中有这样的记载:“媒氏掌管万民之判。”清代学者俞樾认为,这里的“判”即是婚书。周期时的婚书,一般写在一片竹简或木简上,然后把它分开,男女双方各拿一半,作为婚姻的法律凭证。

婚书有官方婚书和民问婚书两种。民间婚书又叫私约,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未经官府,只是双方与中间人签署的婚约。对待私约,各代朝廷态度不一。有的明令禁止,有的默认。其实在民间,私约婚书是大量存在的,甚至超过了官府批准的数量。

古代婚书的样式,现在能见到最早的是敦煌发现的婚书,时代大约为唐代。此前的婚书是什么样子,目前不得而知。敦煌婚书分正书和别纸。男家请求婚姻叫通婚书,女家允诺叫答婚书。通婚书和答婚书统称正书。双方正书之外各附别纸。别纸分别写上男女各方的自然情况。主要内容是年龄、在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几、是否婚配过、性格如何等。实际上正书多是虚文套话,真正的内容倒是在别纸上。

宋代婚书与唐代不同。婚书分草帖和细帖。细帖又称定帖。媒人先将草帖转送男女各家,双方都同意,开始过细帖。而细帖所介绍的内容比唐代更细。定帖写好后要装在彩盒里,择日由媒人送给对方。顺序是男先送,女后送。双方送过定帖,婚约便开始生效。

宋代婚书奠定了我国古代婚书的书写格式。历经元明清三代,直至民国,先草帖后定帖的婚书程序,在民间一直流行未变。

大红“囍”字

结婚办喜事总少不了张贴大红“囍”字,以示庆贺。关于大红“嚣”字,有个民间传说。

相传,从前有个叫有喜的读书人,他苦读十年,就去进京赶考,可连考了两次,都名落孙山。但他还不死心,这一年又去应试。途中路过一个小村庄,看见一家门前贴了一副对联。有喜上前一看,这对联只有上联,下联是一张红纸,一个字也没有。上联写的是:“走马灯,灯马走,灯灭马停蹄。”有喜站着看了一会儿,也没多想,就赶快上路了。

考完试,有喜就把路上看到的怪事同主考大人说了,主考大人听后哈哈大笑,说:“人家那是一副求婿的对联,谁要能对出下联,就能做上门女婿,那家小姐必定有才学,你何不补个下联,上门求亲呢?”有喜一想,主考大人说的也有道理,前两次,都没考中,这次大概也白搭,干脆成个家算了。回去的路上,有喜又走到那家门前,一看,下联还空着,他就拿出笔墨,在那红纸上写了起来。有喜正写着,老员外正好出来了。

这家姓龙,有个独生女儿,名叫龙喜凤,喜凤从小好学,知书达礼,学问很深。早先,女子一过十二三,父母就张罗着给找婆家,可喜凤非要自己找。到了十八岁,她就在家门前写了这副对联,但一直没人能对上下联。龙父一见有喜在写那对联的下联,心里高兴,上前一看,只见那下联写的是:“飞虎旗,旗虎飞,旗卷虎藏身。”再一看有喜,一表人才,就领着有喜来见喜凤。

龙喜凤见有喜相貌出众,言语不凡,知他是个有才有学之人,就满口答应了下来。二人刚要拜堂成亲,忽然听见外头锣鼓喧天,原来有喜考中了状元,主考大人亲自来接他进京。主考大人一看这里正在拜堂,高兴地说:“两趟喜事凑到一起了,真是双喜临门。”龙父一听这话,忙把家人叫来,在门头上写了两个大喜字。主考大人看了又看,说:“两件喜事紧挨着,两个喜字也应当挨着。”于是把两个喜字挨到了一起,变成了沿用至今的“囍”字。

岳父与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