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民间实用婚俗礼仪通书
45324100000017

第17章 婚姻的终结

婚姻的缔结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任何一个人构不成婚姻关系。在已婚的夫妻之间也不完全是至死都不分离的。比如,一方先于一方死亡,或因某种原因一方坚持离开一方、又或者是双方都坚持要离开对方,而最后分离成了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事实上已不在了。

也就是说,已成的婚姻有终结的时候,这种终结的原因有两种情况:离婚、丧偶。

离婚

从历史发展和各民族实际情况看,解除婚姻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缔结婚姻的形式的制约。

比如,在我国唐代,对婚姻的解除就有律法规定。唐律规定合法的离婚有三种形式:

一是妻犯“七出”而无“三不去”者;

二是义绝;

三是和离。

且有说明: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

仅出唐律就可得知,我国历朝历代注重结成婚姻的同时,对解除婚姻也是非常重视的。

民国时期,在离婚问题上,许多人士赞成合理的离婚,并且要求要尊重离婚者个人的人格,一方面要有正当的理由。其正当理由为:夫妻间失掉爱情的时候,应当是离婚的。“酗酒、赌博和逛窑子”等不道德的事件发生时,夫妻的一方可以跟另一方离婚。丈夫或妻子不尽应尽的义务,可以离婚。知识上的差距太大,往往会生出许多事端来,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也应当离婚。他们认为合理的离婚可以改良社会的风俗,增进家庭幸福,减少人类痛苦。

与离婚自由的主张相关,也有一些人发出了解除婚约的呼声。在民国初期,由父母订立婚约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人指出,没有经本人同意,没有爱情的婚约,可以“悔婚”。此外,还有人主张:“独身、结婚、离婚、夫死再嫁或不嫁,可以绝对自由。”

在现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挽回,就可以到有关部门去履行离婚的法律程序。所谓法律程序,就是法律规定解除夫妻关系的手续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依照行政程序办理——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虽然同意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分歧的,按诉讼程序办理——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法律有具体规定:一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意见一致,并且是真实的想法。二是双方对子女和财产处理恰当,如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分担和付给方式,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等,都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三是离婚当事人必须有正常的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是不能按行政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

自愿离婚的程序是:(1)男女双方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情况是否属实。(3)如果离婚当事人经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一方要求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为:(1)诉讼外调解——离婚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对夫妻纠纷进行调解。(2)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失败后,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如果法院了解并认为离婚当事人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判不准离婚,驳回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不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要求离婚,必须在6个月以后才能向法院重新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以后

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关系也相应消失,对子女的抚养也会发生变化。相互关系即同未婚关系。

离婚礼仪

结婚是两人共同的心愿,离婚则多是一个人的要求,另一个人不愿意,相互之间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被迫离婚的一方,往往视对方为仇人,心灵的痛苦和怨恨难以平息,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冷静下来想想,既然对方已不爱自己,夫妻关系已无法继续维持,何必要反目为仇。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离婚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念及旧情,和睦分手,是比较理智的态度。有些国家,夫妻离婚要举行简单的仪式,有人称为告别痛苦的过去,迎接幸福的未来。这样做,目的是使离婚者心平气和,和睦友好地分手,值得离婚夫妇借鉴。离婚后,男女双方应以朋友相处,相互尊重,并帮助对方解决困难。因为毕竟彼此间有过一段非同一般的关系。不带孩子的一方前来看孩子,或给孩子买礼物,带孩子的一方应当允许并提供方便。

再婚

复婚

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磨砺和体验,又念念不忘旧情,再加上种种客观原因,男女双方重归于好,又想复婚。实际上,生活中破镜重圆的事例不在少数。复婚和离婚一样也需要履行法律手续。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被摧毁的爱,一旦重新修建好,就比原来更宏伟、更美、更顽强。

再婚

再婚是指当事人已有过婚姻了。

再婚,如果一方是初婚,一般都要举行婚礼,如果双方都已结过婚,并且年龄较大,已有儿女的,婚事可以从简。再婚者举办婚礼,因人、因经济条件而定,可按传统婚礼操办,也可参加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等。

再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注意相互之间的感情培养,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再婚夫妻如果双方都是离异者,易受前一次婚姻经验的影响,相互之间处理不当,很可能产生大的矛盾。在一起生活中,双方在兴趣、爱好、习惯、脾气等方面要相互适应。

丧偶

已婚的夫妇因病、事故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一方或双方死亡,已有的婚姻关系也告终结。已婚双方其中有一方出现以上所述的情况之一而死亡,另一方即可重新嫁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