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中发现,在母系氏族的半坡遗址的墓葬里都是男女分葬,根本没有男女合葬,这说明男子过着访宿的生活,死后归葬本氏族;女子也未出嫁。但在父系氏族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墓葬中,则出现了男女合葬——男子仰身直肢,居于正中,女子侧身屈肢,面皆向男。这就说明“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一夫一妻制是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婚姻制度,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它奠定了几千年来绵延不绝的各种婚姻习俗的基础,使得人们的婚姻五彩缤纷而又不离其宗。一夫一妻制虽取代了对偶婚制,但它绝不意味着男女平等。男性家长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一夫一妻是妇女单方面遵守的义务,丈夫则可以多娶。也就是说,古典的一夫一妻制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它是“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
一夫多麦制
在一夫一妻制的形成过程中,一些部族或部落首领凭借手中的权力和优越的社会地位,侵占公共财富,化公为私,争夺土地、财物、奴隶,扩大了私有制的基础。无疑,在这种私有财物的积累中也包含了男子对女奴隶的支配和一夫多妻制。
从甲骨文材料看,商代帝王普遍多妻。如商王武丁便有六十四个妻子。媵妾制度便是男人分开的多偶制。所谓媵,起初是指随同女子出嫁的妹妹或侄女;而妾,则指男子在妻子以外娶的女子。战国后,随着妹妹或侄女同嫁习俗的泯灭,媵成为妾的一种。媵妾又称为如夫人、小妻、旁妻、下妻、少妻、庶妻等等。其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家贫卖身的妇女、罪犯的妻女和“私奔”的妇女。儒家经典关于“等而上之,天子有十二女;等而下之,士庶人有一妻一妾”之类说法,反映了战国时期上流社会媵妾之盛。到了魏晋时,此风有增无减,政府对此公开认可,晋政府规定:诸王可置妾八人,郡公侯妾六人,一、二品可有四妾,三、四品有三妾,五、六品有二妾,七、八品有一妾。西晋时豪侈成癖的石崇,“家里有美貌女子几千人供其享乐”。
隋唐时,媵妾制度更加完善,法律只禁止多妻,不禁止多妾,画龙点睛妻只能有一个,媵妾则不受此限。宋代沿袭唐朝的习俗,媵妾之风遍及全国,士大夫之家无不妻妾成群。童贯、蔡京等声名狼藉的大贪官自不必说,即如流芳千古的范仲淹、苏东坡等名士,也少不了媵妾侍候。
一夫多妻制直到民国初年还顽固存在着,但在这一时期社会舆论和妇女团体均强烈呼吁“禁止蓄婢纳妾,纳妾者应予重婚罪论”,许多开明的社会人士也反对一夫多妻制,而废除一夫多妻制,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而真正彻底取缔和根除一夫多妻制这种腐朽的婚姻形态,直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公布,才得到彻底的解决。
从婚姻束缚到婚姻自由
中国的传统婚姻的主要功能是为满足家族和宗族传宗接代的需要,因此,婚姻制度带有浓厚的宗族主义色彩,一直由家长包办,青年男女根本不能掌握自己的婚姻决定权。由于受封建家长制、孝道等伦理观念的支配,可以说,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婚姻史,就是一部痴男怨女的心酸血泪史。做父母的本来是受害者,又顽固地把不自由的婚姻强加在子女身上,一代一代地传承,两千年来人们无法摆脱传统婚姻制度的束缚,只能牺牲自我,以维系家族。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近代文化的输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加快,这就为传统婚姻制度的变动提供了客观的社会环境。城市工业化,冲击着传统家族制度,以家族利益来制约个人婚姻的社会基础开始发生动摇,一些青年开始冲破旧思想的束缚,争取婚姻自主。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制度开始面临挑战。
早在19世纪末,具有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就已对传统的扼杀个性自由的畸形婚姻制度进行了批判。梁启超撰写了《禁早婚议》等文章,猛烈抨击封建婚姻制度,主张婚恋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谭嗣同则实践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1900年,蔡元培在续弦时公开提出了男子不娶妾、男子死后女子可改嫁、夫妇不合可离婚等新的婚姻主张,直接向传统婚姻制度发起挑战。20世纪初,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如秋瑾、金天翮、何大谬、刘师培、何震等人,都各自发表了文章,提出了改良婚姻、家庭革命甚至废除传统的婚姻家族的思想主张。他们从个性解放的基本观念出发,宣传爱情至上、婚姻自由,主张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自由婚姻制度。1908年,何大谬出版《女界泪》一书,进一步抨击旧式婚制,主张自由婚恋,提出了男子再娶、女子再嫁的观点。随后,要求改革旧婚姻制度反对婚姻束缚提倡婚姻自由的呼声和文章,都号召青年冲出旧式婚姻的桎梏,争取自由平等的天赋人权。1909年,留日女学生张维英在南昌创设“自由婚姻演说会”,宣传婚姻自主。1911年,贵州一任姓女学生“醉心男女平权,结婚自由”,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后被逐出家门,甚至遭到官府拘押,但仍不肯屈服,宣称“誓不受男子压制,媒妁结婚之野蛮拘束”。这些主张和行动,极大地促进了婚姻自由观念的扩散。
中国旧的婚姻形态到民国前,基本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包办、买卖和强迫婚姻;二是早婚、早聘恶俗泛滥;三是表彰所谓的贞烈、出妻及一夫多妻制。
1912年辛亥革命以后,旧的封建专制制度被推翻。伴随着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传统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礼俗改革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不仅对旧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批判,而且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变革旧婚俗、提倡新婚俗的婚姻变革运动中。呼吁革除这吃人的畸形道德,争取婚姻自由,提出了婚姻自主的强烈要求。
随着社会风气的开化,新型婚恋观的扩散,城市中父母主婚权逐渐下移,男女交往趋向开放,许多青年不同程度上获得了婚姻的自主权,新式文明婚礼与婚制也得到传播,一部分青年从传统婚姻制度中走了出来。
这一时期,妇女的婚恋观也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女青年醉心自由结婚之说,不顾家长反对,执意解除包办婚约,公开自由恋爱。有的以文明婚礼为自豪:“无谋婚嫁始文明,奠雁牵羊礼早更。最爱万人齐着眼,看依亲手挽郎行。”有的女青年主张“无夫主义”,终身不嫁。有的寡妇得到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尝到自由恋爱的滋味。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男女青年的婚姻状况较前已有所改观,婚姻裁决权从原来的完全由父母做主逐渐向青年自主转变。
据有人1922—1923年对840人的全面调查,395名已婚者中有21人自订婚姻,占5%;而在130名已订未婚者中则有20人是自订婚姻,已跃升至15%。虽然此时包办婚姻的比率仍很高,但毕竟与过去全部由父母包办不同,婚姻自主权已有所加强。未订婚者中,愿意婚姻自主的比例明显增大,在315名被调查者中,愿自订婚姻的为273人,已升至86%。随着婚姻自主权的扩大,家庭的成立不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同时也是为了维系爱情,夫妻关系日趋平等,传统婚姻中夫为妻纲的观念已在淡化,越来越多的人追求正常的夫妻爱情生活,夫妻感情日臻浓厚。
至此,在中华民族的婚姻中,男女青年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婚姻大事的梦想真正露出了实现的曙光。
“浪漫”的现代婚姻
中华民族的婚姻史,经历了杂婚、血缘婚、族外婚、多偶婚、对偶婚、一夫多妻制的发展过程,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性的意识表现是从本能到自愿,再到自觉,但纯粹的人性,特别是女性一直没有得到尊重。在过去的、确切地说是在推翻封建统治前的中华民族婚姻中,婚姻重要的是体现传宗接代的需要,依存的是自然繁衍的法则。而只是到了现代,人们才把婚姻之事社会化了,特别是赋予其科学和文化的内容,并体现了极大的人性化的、人本的内涵。现代婚姻成了青年男女享受人生最大幸福的象征。
可以说,中华民族没有什么能比自己子女的婚姻更值得重视的事。虽然在现代,有的父母也干涉自己子女的婚姻,但干涉的主旨与过去相比已经是有本质的不同了,他们干涉的目的是怕自己的子女不幸福,可以说,这种干涉体现的是他们更深一层的关爱和关心。
在现代青年男女可以任意驰骋自己爱的翅膀,无拘无束地去寻找自己所爱的人,不必征求任何人的同意,与自己所爱的人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方式发展爱,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
在现代,青年男女寻求自己的另一半,渠道可谓是五花八门,异彩纷呈,可以是自由恋爱;首长、上司、长辈们为之说媒;也有同学、同事、朋友为之说谋;还有专业媒介机构为之说媒;有各社会团体、组织为之说媒。总之,现代的婚姻充满了以往从来没有过的自由、温馨与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