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它负责评标活动,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工程项目评标中的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工程项目评标中的符合性评审是指在众多的投标文件中,筛选出符合最低要求标准的合格投标文件,淘汰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这一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投标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和地址与资格预审的内容是否一致,以及投标保函是否符合要求。
②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主要审查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文件是否全部包括在投标书中,如报价单、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方案、现金流动计划、主要施工设备清单等。
③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对于招标文件中指明是“反应标”的,投标书必须完全对照招标文件的每一空白栏填写,不得修改或附带条件。
④报价计算的正确性。指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和总价是否有明显的算术上和文字上的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技术评审
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性评审是为了确定招标单位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它是要重点评定投标单位将如何实施招标工程项目。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①施工总体布置,如场内交通布置、料场堆放的合理性、加工与生产的协调等。
②施工进度计划,如进度计划与竣工时间是否一致、进度计划是否可行。
③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如配备的施工设备性能是否合适、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可行、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等。
④投标文件建议。主要评审的是投标单位对招标项目在技术上的保留意见和建议是否影响项目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并研究所提建议的可行性和技术经济价值。
(3)商务评审
这一评审主要是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估算各投标单位的中标经济效果。尤其要和标底估算数据进行对比,发现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并分析其原因。
3.评标中的废标情况
①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③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偏差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5.工程项目评标中的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工程项目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可采用百分制办法评审计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评审指标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其他项目费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另外,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做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5.4.3工程项目中标
工程项目中标,是指最终确定承包工程项目中标人的过程。
1.中标人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由招标人召开定标会议,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撰写的评标报告,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出中标人,但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的订立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中标无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无效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漏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④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按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本章小结
本章在介绍了基本概念后,重点阐述了下述内容。
工程项目招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招标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及招标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工程项目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招标文件是标明招标工程数量、规格要求和招投标双方责权利关系的书面文件。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还要做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应设置投标工作机构,积累各种资料,掌握市场动态,遇到招标项目,则研究投标策略,编制标书,争取中标。
投标程序一般包括:报名参加投标、办理资格审查、取得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调查投资环境、确定投资策略、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标书、投送标书等阶段。
工程项目投标决策是指针对工程项目是否投标,以及采用怎样的策略和技巧去投标。投标技巧的研究,其实质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的条件下,寻求一个较好的报价技巧的问题。承包商为了中标并获得预期的效益,投标程序全过程几乎都要研究投标报价技巧。
开标、评标是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评标委员会应由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人员组成,按预先确定的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份合格的投标文件,从技术、工期、管理、服务、商务、法律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关键概念
招标投标标底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开标评标
思考题
1.招投标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招标有哪几种方式?
3.招投标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4.简述投标工作机构的组织。
5.如何掌握投标技巧?
6.工程项目评标中的评审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