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民族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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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关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是研究工作的指南。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术界对于民族形成的问题,对于与民族发展有关的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的一些问题,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

关于民族形成的问题,在五、六十年代,分歧的主要焦点在于对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不同理解上,有的认为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故在资本主义以前没有民族,只有部族;有的则认为资本主义以前已有民族存在。在这个时期,牙含章根据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的论述,提出了民族最初是由部落发展成的观点。这不仅从理论上解决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基本观点虽然是颠扑不破的,但其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论断却非常普遍真理的问题,同时,也是继文澜之后,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有重大意义的尝试。这个观点,不仅为范文澜提出的汉民族形成于秦汉时代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没有经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打开了进入民族这个历史范畴的大门,在民族形成问题上表现出了历史的多样性。无疑,这对国际学术界也是一个价值的贡献。

现在,尽管还有些同志坚持认为资本主义以前没有民族,但是恩格斯关于“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的科学论断,已为我国学术界的多数人所接受。于是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分歧又表现在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上,有的认为最初的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崩溃,阶级和国家产生之时;有的认为最初的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后期,即由部落经过部落联盟发展之时;有的则认为民族形成的上限可以推到蒙昧时期的晚期;有的甚至认为民族形成的上限与原始氏族部落的形成同时。目前,讨论正在展开。

分歧虽然存在,但从汉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古代完整地、连续地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实际出发,我们认为研究汉民族是怎样形成的,首先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应该是部落是怎样发展成民族的?

关于部落如何发展成民族的问题,恩格斯在其不朽的着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作了精辟、具体的论述。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生产力的逐步发展和提高,社会劳动大分工断发展,这不仅促进了共同经济类型的产生,而且导致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的分化和解体,恩格斯说,私有财产的出现,“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于是,氏族、部落沿着分化和解体的道路一步一步地向前进;氏族和部落首长的权力由选举变为世袭;儿子继承财产的制度促进了家庭财富的积蓄;为了掠夺更多的财产,战争成了正常的职业;贫富的分化和奴隶的大量使用,出现了阶级的划分和对立。这样,氏族、部落的一套原始共产主义的制度已完全不能适应这个新的经济基础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只要社会一越出这一制度所适用的界限,氏族制度的末日就来到了;它就被炸毁,由国家来代替了。”

在氏族、部落分化解体,阶级产生和国家出现的历史过程中,维系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也逐渐废驰,而向地缘关系转化。这个转化过程的具体表现就是各不同氏族、部落的人员,不断杂居起来,而且“一代比一代厉害了”。刚产生出来的国家,为了保护统治者的利益,“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所以,恩格斯在分析古希腊提秀斯所起草的宪法时就指出:“由于这一点,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着民族都进了一步: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Volk]所代替了。”

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在原始社会末期,在阶级产生和国家出现的历史条件下,部落发展成民族的关键,是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转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只能是氏族、部落等人们共同体,而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才是民族。这不仅是民族与其他人们共同体的根本区别所在,一般说来,也是民族形成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可以说,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转化,是研究最早民族形成的钥匙。掌握了这把钥匙,几乎可以打开所有古代民族形成的大门,我研究和探讨汉民族的形成也就以此为基点。

关于民族发展的理论问题,首先当然是靠民族“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来发展,这是不会有人怀疑和反对的。容易产生分歧的是,由于各民族之间的不同形式的交往中,往往相互接近、影响和渗透,以至消失了民族间的界限,使有的民族从小到大发展了,而有的民族则消失了。民族发展过程中的这种现象,学术界有的叫作“民族融合”,有的叫做“民族同化”,在具体内容上又存在种种分歧。

对此问题,遵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的理论,我的理解和看法是:

第一,民族融合的结果是民族的消亡,这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以后才可能实现,故在阶级社会里没有,也不可能有民族融合。对此,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明确指出:“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消灭阶级一样,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斯大林更进一步指出:“列宁不是把民族差别消亡和民族融合的过程归入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时期,而是仅仅归入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的时期,就是说,归入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内胜利的时期即世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奠定的时期”如果把阶级社会历史时期的民族关系说成是“民族融合”,那就正如翦伯赞所指出的“就会掩盖阶级社会的民族关系的本质,也会模糊阶级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时期的民族关系的本质差异,同时也不符合历史事实。”其结果实际上是与使用“民族融合”一词的本意正好相反。所以,本书在论述汉民族的发展时,一律不用“民族融合”一词。

第二,民族同化是历史上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史上,汉民族同化少数民族的情况有之,少数民族同化部分汉民族的现象也有之。对此我们不应该回避。什么是民族同化?列宁曾经说过:关于“同化问题,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很明确,凡丧失本民族特性变成另一民族,列宁就称之为“同化”。与此同时,列宁还肯定民族同化的进步作用,他说:“谁没有陷入民族主义偏见的泥坑,谁就不能不看到资本主义同化民族的这一过程包含着极大的历史进步作用”。周恩来也说过:“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自然融合起来走向繁荣,那是进步的。这种同化本身就有推动的意义。”列宁和周恩来的这些话是否可以对怕提“民族同化”的同志起一点壮胆作用呢?因此,在论述汉民族的发展时,凡属其他民族丧失本民族的特性变成汉民族的情况,我一律称之为“民族同化”。

第三,关于民族“溶合”的问题。在研究汉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我们还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即各民族在相互交往中,不是丧失本民族的特征变成为另一个民族,而形成一个非甲民族又非乙民族的新民族。显然对这种情况称之为“民族同化”是不符合事实的,而称之为“民族融合”又不科学。怎么办?我们认为,对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民族溶合”。因为,在汉语中,“溶”与“融”是有区别的。“溶”指的是溶汇、汇合;两水相汇,仍然是水,只有量变,没有发生质变。在化学中,物质化在液体里的溶化现象虽然改变了物质的形式,但性质也并没有发生质变。在民族发展中,非甲民族又非乙民族的新民族,虽然不同于甲民族,又不同于乙民族,但本质上仍然是民族共同体。“融”则是化,化分化合,两种元素碰在一起,引起质变,成了一个新事物。民族融合是民族的消亡,民族共同体发生质变,成了新的“全人类共同体”。而且“融合”这个名词,英、法、德文一般皆作amaigamation,系从拉丁文amalgama变来,原意是一种金属和水的混合物。而amalgama一字的来源又有两说:一说谓系从阿拉伯文变来,原意是“婚姻的结合”;一说系从希腊文变为阿拉伯文原意是“搓揉”。俄文也有aτ一字,系外来语。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用similis,意即“混合”、“溶合”由此可见,使用“民族溶合”一词,可以比较准确地表达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上的不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