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道德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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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道德哲学和道德(3)

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我要力争说,这样一些利益是有权来个令人自动性屈从于外来控制的,当然只是在每个人涉及他人利益的那部分行动上。假如有人做出了一件有害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一桩一望而知要对他进行惩罚的事件,可以用法律来办,或者当法律的惩罚不能妥善适用时,也可以用普遍的谴责。还有许多积极的对他人有益的行动,要强迫人们去做,这些行动也算是正当的。例如到一个法庭上去作证;又如在一场共同的自卫斗争当中,或者在为他所受其保护的整个社会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联合工作当中,担负他的一份任务;还有某些个别有益的行动,例如出力去拯救一个人的生命,挺身保护一个遭受虐待而无力自卫的人,等等。总之,凡明显属于一个人义务上应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患于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对此损害负责都是正当的。当然要在后一种情况下施行强制,比在前一种情况下需要更加慎重。一个人做了祸害他人的事,要责成他为此负责,这是规则;至于他不去防止祸害,要责成他为此负责,比较来说就是例外了。尽管是例外,但在许多十分明显和重大的事情上却足以证明其为正当。一个人在有外涉关系的一切事情上,对于涉及其利害的那些人在法理上都是应当负责的,并且假如必须的话,对于作为他们的保护者的社会也是应当负责的。也常有些好的理由可以不对他课以责任,但那些理由必须是出自特殊的权宜之计:不外是因为事情本身就属于这样一类,若由社会依其权力中所有的什么法子来对他加以控制,反而不如听他自己考虑裁处,整个看来似乎会办得更好;或者是因为若试图加以控制,将会产生其他祸害,这比所要防止的祸害还大。应当指出,既有这样一些理由免除了事先的课责,主事者本人就应使自己的良心站入空着的裁判席,去保护他人的那些没有外来保护的利益;要更加严格地裁判自己,正因为这事情不容他在同胞的裁判面前有所交代。

摘自(英国)密尔《论自由》Ⅰ

承认功利或最大幸福主义为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是成比例的;行为的非与它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也是成比例的。幸福是指快乐与免除痛苦;不幸福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要对于这个学说所确立的道德标准作明白的观察,必定还要说许多话;尤其是关于痛苦与快乐的观念包括些什么以及它的范围是什么都是有待再讨论的问题。然而,这些补充说明对于这种道德观所根据的人生观并没有什么影响,这就是说,快乐,避免痛苦,只是作为目的而值得欲求的事,而一切可欲求的事物(在功利主义的系统内这种事物与在任何其他系统内一样多)或是因为它自身具有快乐,或是因为它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方法。

摘自(英国)密尔《功利主义》Ⅱ

反对功利主义的人并不是总要加这个主义以不名誉的色彩。他们中间对于功利主义的不自私的性质稍具了解的人,有时反加挑剔,以为功利主义的标准太高,不是人类能够做到的。他们说,要人们总是为增进社会公利的好处而做事,这未免过于苛求。但是,这样说法是把道德标准本身的意义误会了,并且把行为的规律与行为的动机相混了。指明什么是我们的义务,或是,我们可以用怎样一种检验法去认识这些义务,这是伦理学的职务;没有什么伦理学系统要求我们一切行为的动机应该只是义务的意识;其实,我们行为百分之九十九是发生于别种动机,而且,假如义务规律不以为非,这样做事是对的。功利主义的伦理家主张动机,虽则与行为者的品格关系很大,但与这个行为的道德性无关,他这样主张,比差不多一切其他伦理家都更加彻底;所以,以上述误解为反对功利主义的理由,愈见其不公平了。

摘自(英国)密尔《功利主义》Ⅱ

他是一位又聪明又仁慈的法官,还显然是竭力虔心,秉公而断的——不过深受自己的知识程度的限制罢了。这倒也真是个很大的限制。他的知识程度——我的意思是说,他所受的那种陶冶教育——往往使他不能从公决断,每逢一位贵人或是绅士跟一个身份不高的人起了纠纷,无论他自己觉得不觉得,国王总是偏向前者,绝不会同情后者的。

摘自(美国)马克·吐温《亚瑟王宫廷中的一名康涅狄克州的美国人》

接着他(撒旦)说:“人类跟我的区别?凡人跟神仙、烟云跟神灵的区别?”他捡起了一只在树皮上爬行的土鳖,“凯撒跟这个有什么区别?”

我说:“两件在性质上和彼此间的距离上都不能相比的东西,我们是没法拿来比较的。”

“你已经自己把你提出的问题回答清楚啦。”他说:“我再推广一下罢。人类是由尘土造成的——我亲眼目睹他们的。我却不是尘土造成的。人类是疾病的陈列所,淫秽的产生地;他们今天来,明天去;他们出生的时候是尘土,死亡的时候是臭气;而我是不朽不灭的高贵阶层出身的。再说,人类具有道德心。你明白吗?他们具有道德心。光凭这一点,似乎已经足够说明我们间的区别了。”

摘自(美国)马克·吐温《神秘的陌生人》Ⅲ

有一个问题我们想问一问彼得神父,因此第二天黄昏,我们抽过签后,终于带着点畏畏缩缩的神气来到他那儿。我尽可能地装出一付满不在乎的样子问他,虽然听起来可并不像我要装出的那样随便,因为我不知道应当怎么做法。

“什么是道德心,先生?”

他从他的大眼镜上面望下来,带着惶惑不解的神气说:“怎么,这就是使我们能够辨别善恶的能力呀!”

我懂了一点,可是还不够彻底。我感到有些失望,也有点窘迫。他在等我说下去,可是我想不出该说什么,因此就问他:“这是宝贵的吗?”

“宝贵?天呀!孩子,把人类提高到不能长生的野兽之上,成为永垂不朽的就是这个东西呀!”

这并不能叫我再想起旁的什么来,因此我和别的孩子们一起走了出来,心里带着点模模糊糊的感觉——就跟你知道了什么事情,可又不十分明白的时候所常感到的那样。他们要我解释一下,可是我已经累了。

摘自(美国)马克·吐温《神秘的陌生人》Ⅳ

我说,这是一种野兽的举动。

撒旦说:“不,这是人类的举动。你不能滥用字眼来侮辱野兽,它们不该受到侮辱。”

他就这么接着说下去,“你们卑鄙的人类就是这样——老是扯谎,老是自以为具有那些实在不具有的美德,却否认那些较高等的动物具有它们(其实只有它们才具备),野兽从来没有干过一桩残酷的事情——这是有道德心的动物的专利。一只野兽使旁的东西受痛苦是出于无意的,这就没什么不对,因为对它来说,根本就没有‘不对’的事情,它使旁的东西受痛苦,并不是出于高兴,——只有人才这么干。这就是受了他那种乱七八糟的道德心的鼓舞!道德心的功能是叫人区别好坏,让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一样事情来做。可是从这里他可以得到些什么好处呢?他不断地挑选,而十分之八九他倒宁可挑选坏的,世界上不应当有什么坏事情;没有了道德心,就不会再有什么坏事情。然而人是那么一种不懂道理的动物,他们没法看到:就是因为有了道德心,他们才落到动物的最底层去。”

摘自(美国)马克·吐温《神秘的陌生人》Ⅴ

一个人由于不道德的行为而产生的羞愧——这是梯形台阶上的一级,在其另一端上却是一个人由于道德的行为而产生的羞愧。

摘自(德国)尼采《善与恶之外》Ⅳ,95

一切自然主义的道德,即一切有益于健康的道德,都受生命的本能所支配——有些生活戒律是通过某种“应该”和“不应该”的规则而实现的,在生活的道路上,有些有害的和敌对的因素就是这样而被消除的。反自然主义的道德,即实质上迄今谈到的各种道德,崇尚和鼓吹同生命的本能正相反的东西——它们是对这些本能的时而神秘的,时而下作和冒失的谴责。致于说“上帝看透人们的内心”这句话,它否定了生命中最深邃和最高奥的欲望,并把上帝误认为是生命之敌。

摘自(德国)尼采《偶像的黄昏》“反自然主义道德”

假如一个行为不是从几个都一样可能的行为中选择出来的,这个行为就没有什么道德的意味。把应该做好的理由坚持着,念念不忘,把我们向往走上更纷华的路程的念头杜绝,把我们的脚毫不退缩地踏进更费力的途径——这些是道德的能力的特征。可是不止这个;因为这些只是关于应付本人已经认为最高的兴趣的手段。根本的道德能力还要进一步,要决定就几个一样应该追求的兴趣之中,哪一个兴趣应该变成至高无上。在这个关头的争持是极关重要的,因为它决定这个人的一生事业。就像他自己对自己争论:我要犯这个罪吗?选定那个职业吗?接受那个职务,或是娶有这注大财的太太吗?——他所选择的,实际是从几个同等可能的将来品格之中拣一个。他要变成什么样的人,此刻的行为就把它注定了。叔本华说,在某一种固定的品格中,在某种情境之下,只有一种动作是可能的;他用这个理由辩护他的决定论,但他忘记了在这些道德的紧要关头,本人自己觉得显然成问题的是品格的性质。这个人的问题,与其说是他此刻要决定做什么事,不如说此刻他要决定变成什么样的人。

摘自(英国)詹姆士《心理学原理》Ⅸ

整个善恶观念显然与欲望有某种联系。初看起来,我们全都向往的东西就是“善的”,而我们全都害怕的东西就是“恶的”。如果我们的欲望全都一致,那事情就好办了,但不幸的是我们的欲望是互相冲突的。如果我说:“我想要的东西是善的”,那我的邻居就会说:“不对,我想要的东西才是善的”。伦理学就是避免这种主观性的一个尝试——虽然我并不认为它是一个成功的尝试。

摘自(英国)罗素《宗教与科学》Ⅸ

假如我们要排除禁欲主义,那么理想的有德之士,一定容许对一切美妙事物的享受,只要不产生比享受分量更重要的恶果。

摘自(英国)罗素《到幸福之路》Ⅰ,7

如果道德学毕竟要成为一种科学的话,它必须是一种不断成长着的科学,这不仅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真理都已被人类的心灵所占有,而且由于生活是一种不断变动的事情,在这种生活中,旧的道德真理已不再适用。

摘自(美国)杜威《人性与行为》Ⅲ,7

道德学是同存在的现实性相联系,而不是同脱离具体现实性的理想、目的和责任相联系的。道德学所依赖的事实是那些由人类相互之间的积极联系所引起的事实,这是人类在欲望、信念、判断、满意和不满意的生活中的相互交织着的活动的后果。在这个意义上,行为和道德都是社会的;它们不仅仅是那些应当成为社会性的而未能达到这一步的东西。但是在社会性的东西中存在着巨大的质量好坏的区别。

摘自(美国)杜威《人性与行为》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