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道德这个条件之下,有理性者才能够自己成为目的,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会在目的国内做个制定规律的分子。因此,只有道德,和能具道德的人格才是有尊严的。劳工方面的技巧和勤勉有买卖的价值;才智、活泼的想象,和风趣有赏玩的价值。反之,忠于契约,为主义(不是为本性)而慈悲,有根本的贵重性。假如缺乏这些美德,无论是自然,是技艺,都不能够弄出能够代替它的东西,因为这些所以贵重,不在于它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在于它所取得的功用与利益,只在于内心的性格,就是在于随时可以发为信诺、慈悲的行为的那些出于意志的准则,即使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所求的结果也没有关系。这些行为也用不着任何主观的鉴赏或情感的冲动,使得人立刻对它喜欢满意,它用不着人对它有什么直接的倾向或感情;它使履行它的意志成了直接可敬的对象。只须理性就可以把这些行为强加于意志,并不是恭维意志,哄它去做——用恭维哄人履行义务是自相矛盾的。所以,这种评价指明这么一个性格的贵重性就是尊严,并且认为这种性格比一切价值都高无数倍;人不能够片刻把它与这些价值互相估量比较而不至侵犯它的神圣性的。
摘自(德国)康德《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基本原理》Ⅱ
道德学就其本义来讲并不是教人怎样求谋幸福的学说,乃是教人怎样才配享幸福的学说。只有加上宗教之后,我们才能希望有一天依照自己努力修德的程度来分享幸福。
摘自(德国)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Ⅰ部分,Ⅱ,2
道德愈是呈现在纯粹形式下,它在人心上就愈有鼓舞力量。由此就可以推断说,道德的法则、神洁和德行的影象,如果要在我们的心灵上施展任何影响的话,那么它们就必须作为纯粹不杂的动机,不沾染任何贪求福利的念头,置于人心上才是,因为它们正是在苦难中才最能显示出它们的卓越性。但是一种东西如果在被遣除之后,就增加了一个原动力的功效,则那种东西原是一种障碍。因此,一经有由我们自己的幸福发生的动机掺杂在内,那就阻碍了道德法则对人心的影响。
摘自(德国)康德《实践理性批判》Ⅱ,《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
没有道德,就没有曾经出现过的自由公社,而道德是女人的事。
摘自(法国)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101,Ⅱ,Ⅲ,9
道德不是别的,而只是人的真实的完全健康的本性。因为错误、恶德、罪过不是别的,而只是人性的歪曲、不完整、与常规相矛盾,并且常常是人性的真正低能儿。真正有道德的人,不是根据义务、根据意志(因为这会成为道德是由虚无中创造出来的)而有道德,而是根据本性就是道德的。虽然也借助于意志而成为道德的,但意志不是根据,不是他的道德性的来源。
摘自(德国)费尔巴哈《幸福论》
康德著述自己的道德学不是为人们,而是为一切有理性的生物。最好他不是为哲学教授们而写自己的道德学,因为正是他们是人之外的有理性的生物。最好他为零工和樵夫、为农民和手工艺者而写!这样,他将在怎样完全不同的原则上来论证他的道德学!要把生命灌输给这些人,是如何地困难呀!因为他们的全部活动,只在于如何养活自己。如果他们和他们的亲人们能够有穿有吃,他们是怎样的幸福呵!在他们身上怎样明显地表现出他律就是自律,而经验论就是他们的戒律!
摘自(德国)费尔巴哈《幸福论》
人的最内秘的本质,不表现在“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中,而是表现在“我欲故我在”的命题中。
摘自(德国)费尔巴哈《幸福论》
所谓有道德的生物乃是这样一种生物,它能对过去的和未来的行为或动机进行比较,而且能赞成哪些或反对哪些。我们没有理由来假定任何低于人类的动物具有这种能力;所以,一条纽芬兰狗拖出一个落水的小孩,一只猴子面对危险去营救它的同伙或抚养一只失去母猴的幼猴,我们都不把这种行为称为道德的。但是,毫无疑问,只有人类才能被纳入有道德的生物的地位,在人类的场合中某一类行为,不论是经过同相反动机的斗争后而深思熟虑地完成的,还是出于本能的冲动,或者是由于缓慢获得的习性的效果,都可称为道德的。
摘自(英国)达尔文《人类的由来》Ⅰ,4
有一个学派认为道德是派生的,这一学派的哲学家们以前假定,道德的基础是建筑在利己之上的;但最近“最大幸福原则”被突出地提出来了。然而,把后一原则作为行为的标准,而不是作为行为的动机,是比较正确的说法。不过,我查阅过一些著作,所有这些著作的作者们,除去少数人之外,皆谓每一种行为一定都有一个特殊的动机,而且这个动机一定都同某种愉快或不愉快的意识相关联。但是,人类的行为似乎常常出于冲动,这就是说,出于本能或长期的习性,却没有感到愉快的任何意识,其方式很可能恰如一只蜜蜂或一只蚂蚁盲目地遵从其本能时所做的那样。在像火灾那样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当一个人毫无片刻踌躇、竭力去救他的同伙时,他简直不能感到什么愉快;而且他更没有时间去考虑如果他不这样干、以后可能会感到不满足。如果此后他回想起自己的行为,他大概会感到有一种冲动的力量存在于他自身之中,而这种力量同追求愉快或幸福大不相同;这似乎就是根深蒂固的社会本能。
摘自(英国)达尔文《人类的由来》Ⅰ,4
一定不要忘记,对任何人及其胜过同部落的其他人的子孙来说,道德的高标准虽然仅有很少一点利益,或者根本没有利益,但秉赋优良的人在数量上的增加以及道德标准上的进步,对某一个部落胜过另一个部落来说,肯定有巨大的利益。一个部落如果包含有许多这样的成员:他们由于具有高度爱国精神、忠诚、服从、勇敢以及同情而永远彼此相助,并为公共利益不惜牺牲自己,那么这个部落就会战胜大多数其他部落;这大概就是自然选择。某些部落取代了其他部落,遍及全世界,无论何时都是如此,因为道德是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道德标准和秉赋优良的人们的数量就会到处提高和增加。
摘自(英国)达尔文《人类的由来》Ⅰ,5
凡一切足以使存在对人有价值的,莫不依赖对他人行动有所约束。因此,必须有某些行为准则,首先由法律来强加于某些事情,而对于许多不宜由法律起作用的事情,还要由舆论来办。
摘自(英国)密尔《论自由》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