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科学伴你行-地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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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寄情于那片片热土

我国土地总面积为9.6亿公顷,根据1985年统计调查,其中耕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13.8%、20.7%、27.5%、2.9%、3.8%和31.3%。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人均土地面积约0.9公顷,人均耕地面积约0.11公顷,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3。最近几年,每年减少耕地数十万公顷,农业用地和城市以及工业用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此外,由于滥垦草原、过度放牧、乡镇企业占地和土壤污染、山地垦殖和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退化和浪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我国土地资源作为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日益趋向于市场化。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机制、政策、法规,以及现代化土地管理,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的合理干预,达到土地高效、公平和可持续性利用,已成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

我国已开展了多次土地资源调查,积累了大量土地资源信息,但由于调查方法、数据管理、更新与辅助决策等方面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至今未形成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土地动态监测与管理的系统,因此,难以为政府提供现实性强、可靠程度高的土地资源开发决策依据。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能力的建设,实施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的现代化已迫在眉睫。

湿地是一种特有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大约有两千五百多万公顷湿地,其中沼泽、滩涂盐沼地分别有1100万和210万公顷。由于长期忽视了对湿地保护,围垦滩涂和沼泽湿地改建鱼塘、虾池、开沟排水等现象时有发生。在许多滩涂沼泽里,野生动物被大量捕杀,生态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近年来情况有所好转,建立了许多包括湿地在内的自然保护区和专门的湿地保护区。1992年,我国加入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的目标是,在2000年以前完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利用的总体方向、目标和任务,综合平衡各种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完善各级政府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设土地利用监测站网,掌握土地的动态变化,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管理政策与法规,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分阶段地实现土地市场化,实现大面积土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有效管理,全面整治退化土地,加强山地资源的评价、综合利用与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湿地资源保护方面,在国家和地方两级明确管理机构,对现有湿地资源进行依法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保护好一批在世界上最重要的湿地保护区,到2000年,建立100处各种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全面制止随意破坏湿地资源和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在土地资源的综合管理方面,将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规划等管理活动,加强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等,如农业、工业、城市居住等用地;加强成片土地开发区的宏观管理,特别是土地环境的宏观评价、特定土地估价、使用方向审定和土地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划定不同类型的耕地保护区,严格限制把耕地转向非农业用地;加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和跨行政区划土地利用方面的管理与协作;制定省、地(市)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山地资源的调查,进行适宜性评价,制定山区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建立山地可持续发展样板,防治山地灾害,加强山地资源综合管理。

开展土地市场培植和综合管理活动,具体有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和立法机构全面审查和完善有关土地立法和管理条例,制定土地市场或有偿使用的法规条例;各级政府将在国家有关法律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市场发育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并推动培植一批土地市场及其管理机构,尤其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土地登记和资产管理;开展全国土地基础地价普查,在全国和各地区域建立土地基础地价体系;在地(市)县两级建立土地资本收益评估机构,规范土地市场和城市与农村土地市场的一体化,市县两级政府土地综合管理部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包括城市居住、公用、工业、农业以及特殊保护等类型的土地利用计划。

开展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现代化建设,即建立或健全土地信息管理机构,制定土地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法规及技术规范,实行信息的市场化经营管理;开发和建立国家和大部分省级的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籍数据管理系统,开发土地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和土地有偿使用专家系统,培训各级土地管理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维护、使用和开发系统的能力和数据采集的可靠性。

开展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土地资源清查,实现调查数据计算机动态管理和地籍数据信息管理,以及世界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政府定期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土地资源信息及政策。

在湿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方面,将对现有湿地资源进行管理,严禁盲目围垦。确因需要而小面积使用湿地,应在调查研究、全面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布局,并严格审批手续。

加强湿地区保护,尤其是在世界湿地资源领域有着特殊重要性的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法律法规,使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湿地利用应在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利用中考虑,并制定全国湿地的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对已建圩区有碍引洪排涝、破坏湖泊自然风光和生态环境或已围垦滩地是重要水禽繁殖地者,将采取退田还湖的果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