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新建项目不仅必须达标排放,还要争取做到“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结合企业技术进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治理老污染源的步伐。
拓展工业污染防治的管理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三资”企业的环境管理,严格禁止境外污染向境内转移。加大对乡镇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努力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要与节水和污水资源化紧密结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努力控制化学耗氧量,有效控制石油类、氰化物、砷、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实现达标排放。
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要与节能紧密结合,改造落后的燃烧器具和燃烧方式,提高能源效率,提高除尘效率,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二氧化硫的治理步伐。
有效控制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核心,大力发展综合利用,积极推行废物交换,控制住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要与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相结合,抓好工业噪声源的治理。
辐射污染防治。重点防治核辐射污染,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库的建设,加强放射性“三废”管理。认真做好新建核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
做好广播电视发射和工业高频源辐射管理。
200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300亿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220亿吨,乡镇工业80亿吨。工业废水处理率,县及县以上企业达到83%,乡镇工业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控制在1600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770万吨,乡镇工业830万吨。
工业废气消烟除尘率,县及县以上企业达到98%,乡镇工业达到70%以上。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县及县以上企业达到80%,乡镇工业达到50%以上。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200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1550万吨,乡镇工业650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650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850万吨,乡镇工业8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