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来说,儒学的理论特色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儒学是伦理中心主义。与古希腊哲学重视自然哲学不同,儒学自一开始就注重对人的研究,所以儒学是历史上最早的人学。不过,儒学以道德属性作为人的本质,认为道德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故儒学主张人生的目的在于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儒学有着完善而系统的德性修养理论,如《大学》中的自我修养“八步骤”。其中,前两个步骤是“格物”“致知”,其目的在于认识世界,尤其是人伦世界;其次的三个步骤是“诚意”“正心”“修身”,其目的在于完善个人的道德品格,以为肩负社会的和政治的责任提供人格担保;最后的三个步骤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其目的为在一种关系的实在性中实现个人的道德价值,从而实现儒家“天下归仁”的旨趣。儒学的这种伦理中心主义特质,深深影响了中国文化的特质:在世界各国文化当中,希腊文化是哲学文化,印度文化是宗教文化,西方文化是科学文化,而中国文化则是伦理文化。
其二,儒学是天人合一之学。与西方近现代哲学的“二分法”不同,在儒学,自然界始终被认定为是内在于人的存在,而人亦被认定为内在于自然界的存在,即,自然与超自然、人与天、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肉体之间不仅没有绝对的分别,而且是内在和谐统一的。董仲舒曾提出“天人感应论”,认为天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人的形神和道德品质都是天的副本;认为君臣、父子、夫妻等纲常出于天意,而人的认识就在于与天意相符,所以,“天人合一”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追求。不过,“天人合一”是一种极高的境界,是“圣人”才可有的境界,如《易经》所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随着儒学的发展,天人和谐的观念逐渐扩展,诸如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都以和谐为善、为美,天人和谐因此成为儒者共同的价值信仰。
其三,儒学奉求中庸之道。儒学既然倡导和谐,故它必然反对极端,因为“物极必反”“反”则必然导致和谐的破坏。因此,儒学主张“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主张不偏于“一”(绝对、整体)或“多”(相对、万殊)、无过无不及而时中之准则,此即“中庸之道”。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作为一种生存智慧,作为一种“至德”“中庸之道”已不仅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它更作为一种稳定的价值理念深深扎根于中国文化之中。中国人一般不赞成走极端,而主张适可而止、恰如其分;一般不赞成强制、专断,而主张“同归殊途”和“一致百虑”。
其四,儒学是一种践履之学。儒学不崇尚抽象的思辨和严密的论证,它具有明显的实践向度,其学术始终朝向着现实的伦理或政治。在儒学义理体系中,既不存在彼岸世界,也不刻意追求抽象的形而上学,儒学表现出极强的世俗实践品格。儒学始终有两个重要的学术面向:一是人生,表现为儒学重视对人的道德生活的引导;二是政治,表现为对既存政治制度的维护和修正。这两个学术面向都表现为明显的现实践履特征。就人生朝向看,儒学虽然重视人对德性的认知,但更重视人的德性表现;就政治朝向看,儒学虽重视统治者的学识,但更重视其政治生活中的德性表现,儒学关于王道和霸道的思想就是明证。儒学的这种实践品格,是儒学之所以为儒学而不是他学的重要特征。
其五,儒学是一种教化哲学。与其实践品格相应,儒学并不以追求确定性的知识为目标,而以对人生的体悟和对政治的指导为旨归。儒学重在培养人的一种生活态度,培养符合儒学德性要求的人文精神。比如,持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考试并不测试任何的实际技能,也不考验个体是否具有个人魅力,而是要测试考生的心灵是否完全沉浸在典籍之中,是否拥有在典籍的陶冶中才会得到的、并适合一个有教养的人的思考方式。而且,儒学的经典大多为汇集的教条,这些教条与后人的阐释在政治的干预下渐渐成为挺立于个体性之上的绝对理性。因此,就一般人而言,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就是指学习这些教条和在这些教条下的指导下生活。儒学的这些特征和理论功能具有明显的宗教色彩,这是儒学之所以被称为儒教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