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约翰·西尔第
要给幸福下定义绝非易事: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设定此概念的两个极端,然后找出中间地段。把幸福看成获取和竞争,可以算作物质上的一个极端;把幸福看成是,比如说,印度圣人身上体现的观念,这是幸福精神上的一个极端。圣人的幸福概念是对外界的一无所求。既无所求,亦无所匾。他静坐修行,陷于冥冥沉思,超脱自己的肉体,或者说几乎如此。若有虔诚的信徒奉上食物,圣人纳用;若无供奉,他忍饥挨饿,漠然置之。何必为此操心?肉体对他不过是虚幻。冥思是他的快乐所在,他通过令人难以置信的苛刻戒律达到快乐,戒律的施行本身便是他内在的快乐。
他是个幸福的人吗?也许他的幸福只是另一种虚幻,但谁又能剥夺他幸福的权利?谁又能说他的幸福比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幸福更加虚幻呢?
但是,也许因为我是西方人,我怀疑感官失常的幸福,如同我怀疑幸福市场的梦想一样。对于几乎每一个西方人来说,圣人追求幸福的方式都是一种折磨,这点毫无疑问。然而这种极端仍可以给幸福概念确定框架,我们所有人必须在此框架中找到某种平衡。梭罗——东西方思想结合的哲人——对于那种平衡有他自己坚定不移的认识。他的目标是抑制低层次的追求,以期用于高层次。
为了拥有而获取或与人竞争,属于梭罗所谓的低层次。通过主动克制自己来提高对自然界亘古不变的事物的感受能力,是梭罗所论的高层次思想。他从低层次中积攒下来可用于高层次享受的是时间和心力。梭罗当然不同意忍饥挨饿,但他为养活自己所花的心力,只要能维持精力以投入更重要的追求,便已足够。
心力是关键。如果我们不以毕生精力面对困难,就无幸福可言。
正如诗人叶芝所说,除了力所不能及之外,我们一生所得到的满足感,取决于我们选择何种高层度的困难。诗人罗伯特·弗洛斯特所说的“下苦功的快乐”,表达的也是同样的思想。广告标榜的幸福有其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它声称幸福唾手可得。
即使在娱乐比赛中我们也要求有难度。这是因为没有难度也就无所谓游戏和比赛。游戏是为了求得乐趣而故意设置困难,游戏规则便是对难度武断的强行规定。捣乱游戏而令人扫兴者,也总是拒绝依规则行事。在国际象棋比赛中,如果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完全人为制定的规则,赢起来肯定容易;但是在规则之中游戏,赢得比赛才会有乐趣。
没有困难,也就没有快乐。
幸福市场的买卖者似乎常常失去了在艰难中求快乐的感觉。天知道他们玩的是什么游戏,但看来令人乏味。我认为,印度圣人对我们来说同样了无生趣,因为他似乎根本拒绝参与游戏。西方幸福观的缺点在于制造了可以买到幸福的幻觉;而东方幸福观的缺点也许在于认为存在着完美的——因此也是静止的幸福。
幸福从来都不是完整的东西。人类也没有纯美的境界。不管幸福可能是其他什么东西,它既不是拥有什么,也不是成为什么,而在于求取的过程。我们应牢记。先辈们宣布的我们与生俱来的权利,不是幸福而是对幸福的追求。如果他们已预见到幸福市场,那么,他们所强调的重要事实是,幸福在于追求本身,在于投入毕生精力的、启迪人生的、有意义的追求。也就是说,在于求取的过程。
(聂薇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