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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唐六典》

唐代官修政书,记载唐前期的职官建置及职掌。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开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余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和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本。《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