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半坡、姜寨这样的村落,在甘肃、河南、内蒙古、安徽、湖北等地还发现有很多。大量的考古发现表明,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的村落具有相当的一致性。村落选建在河流或沼泽附近的台地上,即便于生产生活用水,又利于渔猎和采集,还可以避免水害并利用河谷作为外出的通道。村落将居住区、生产区和埋葬区既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又在内部有明确的区划,一个村落的居民便是一个相对独立和相对封闭的集体,过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居住区周围有围沟等防御设施,住居的建设采取凝聚式或向心式布局,反映出强烈的集团内部的团结和相互保卫意识。
居住区内建有供对偶家庭居住的小房子,供母系大家庭的长者及无婚姻生活者使用的中型房屋,以及氏族成员集体活动的大房子,储藏物品的窖穴及婴幼儿墓葬就设在住房附近。这一切都适应了母系氏族公社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不仅房屋的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且村落的布局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住居不再作向心式布局,而是成排建造;陶窑不再集中于一地,而是分散地设在住居附近,以适应家庭手工业的要求;储藏物品的窖穴不再设在住居外,而是设于住居内或同住居连为一体,以便与家庭私有制相适应。随着氏族之间差别的扩大和专业化分工的提高,有的村落演变为专业性经济中心,有的村落成为宗教中心。村落中逐渐形成了中心村落和从属性村落,中心村落开始逐步向城市化迈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