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管理学
4635600000025

第25章 社会责任与管理道德(3)

SA8000标准由9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由若干子要素组成,共同构成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①不使用或不支持使用童工。②不使用或不支持使用强迫劳动。③健康与安全。④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⑤不从事或不支持歧视。⑥惩戒性措施。⑦工作时间。⑧工资报酬。⑨管理体系。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一样,SA8000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系标准,任何企业或组织都可以通过SA8000认证,向客户、消费者和公众展示其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与承诺。

总的看来,推动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有两股主要力量:一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力量,如联合国及其机构、世界银行、OECD及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民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及各种非政府组织(NGO),表3-2列举了3个主要的国际机构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二是来自于企业本身的力量,目前一些着名跨国公司都在努力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大公司已经将强调社会责任列入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

六、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

社会责任活动会降低一个公司的经济绩效吗?许多研究已探讨了这一问题,存在着某些与衡量“社会责任”和“经济绩效”有关的方法论局限。但多数研究表明社会参与和经济绩效之间问题是正相关的。大多数方法是通过分析年度报表内容,引证公司文档中有关社会行动的描述,或者用公众感觉的“声誉”指数来确认企业的社会绩效。这些标准作为客观的、可靠的社会责任尺度显然是有缺陷的。尽管经济绩效尺度(净收入、权益收益率或每股价格)更为客观,但它们通常仅用于表明短期的财务绩效。社会责任对企业利润的冲击(积极的或消极的)要许多年后方才见效。存在时间滞后,利用短期财务将不可能产生有效的结果。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因果关系问题。如果有证据表明社会参与和经济绩效是正相关的,这也许并不意味着社会参与产生了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可能正相反,就是说,它可能表明正是高利润才使得企业能够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我们不应忽视这些方法论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一项研究发现,如果这些研究中不完善的实证分析“正确”的话,那么社会责任对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是中性的。

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明显降低了其长期经济绩效。如果现有的政治和社会压力迫使企业追求社会目标,承担社会责任。这就意味着管理者在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时必须考虑社会目标。

“古典观”与“社会经济观”的看法之所以相反,根本原因在于二者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时选择的时期、分析框架不同,不同的方法论导致不同的研究结果。“古典观”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的关系时,是通过分析企业财务年度报告内容进行的,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短期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两者之间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

实际上,在考察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营业绩的相互关系时,应该从更长的时间跨度、更大的空间领域来进行,即不仅要从一个企业长远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而且也要从全社会企业群体这个范畴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责任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要经过时间检验,在短期内不能全部显示出来。

首先,从一个企业整个的生存与发展过程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虽然增加了当前的经营成本核算,但是这些社会支付为企业提供了大量利益,足以补偿其付出的成本,这些利益可能包括: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和工作热情,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与社会信誉,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从而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利润回报。如健力宝公司赞助中华体育,海尔集团资助希望工程,尽管这些公司的支出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正是这些早期社会责任的付出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进而为企业赢得了增加利润的机会。从这种意义上看,企业在利他的同时也能够做到利己。

其次,从整个社会企业群体的发展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也没有明显降低企业的经济绩效。在美国,大部分研究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斯蒂芬.P.罗宾斯曾经考察了美国一组社会意识共同证券基金,都十分注重社会责任,不投资于与制造防务武器有关的公司、利用核能的公司以及卷入酒类、赌博、烟草、价格管制或犯罪性诈骗公司,但是这些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与全部证券基金的平均水平相当,也就是说,这些具有强烈社会意识的基金并没有因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影响其经营绩效。

尽管大量的研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得出了令人鼓舞的结论,但是这些研究尚未从更深的层次上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比如,对于两者的正相关性,仍需要从因果关系上推测,是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从而导致了更高的经济效益,还是由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高而后才有条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参与行为的动机仅仅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吗?这些问题不仅需要从现象上进行判断,更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加以证明。

(第二节)管理道德

一、道德的实质

1.道德的一般含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起源、形成和发展,必须而且也只能从人类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本身去探讨。

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种现象,无论是科学、政治、法律,还是宗教,大概都没有像道德那样,被解释得五花八门,众说纷纭。

古今中外,人们对道德的实质做出了种种解释,如:道德是人们处世的经验;道德是培养人、劝人为善的学校;道德是个人以自己的行动所达到的最高的享乐、满足和通向幸福生活的最好的捷径;道德是人们对荣誉最崇高的服从和对无可争辩的义务的履行;道德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是把必要的义务加之于人的外部的社会规定;道德是人们相互关系中的诚实态度的保证;道德是人们对理想的服从和对公正的生活安排的肯定。在中国古代,道德是指风俗习惯,所谓的“礼法”也就是道德。

从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的分类上,我们一般将道德解释为:道德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建筑在经济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传统习惯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2.道德的实质

将道德看作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将道德归类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这都是合理的,符合社会实际的。但这样的解释却难以揭示道德的实质。

所谓实质,就是事物独有的性质,由此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质。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除了道德,还有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那么除了道德之外,还有艺术和宗教。道德的实质即道德的特殊性质,是通过道德的特殊功能,通过道德在历史中所起的不可代替的社会作用而被揭示出来的。

道德的特殊性质何在呢?道德的实质是什么呢?道德是人们认识、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法。

人们认识和掌握世界的方法大略可分为三种,那就是科学的、艺术的和道德的方法。

科学的认识和掌握世界的方法,向人们提供的是有关真理与谬误范围内的知识,它所使用的标准是真与假或是与非。艺术的认识和掌握世界的办法,乃是人们对世界的形象的认识和探索的特殊方法,它所使用的标准是美与丑。而道德对世界的认识和掌握,则采用的是评价、命令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从善与恶的关系中来调节人们的行为,善与恶就是道德所使用的基本标准。

科学、艺术、道德这三种认识和掌握世界的方法,因各自的特殊性而不可相互代替。

真理问题是科学认识的中心问题;艺术形象问题是艺术的中心问题;行为准则问题则是道德的中心问题。在社会历史的实践中,人们掌握世界所使用的这三种不同方法是相互交错、相互补充和相互丰富的。它们各自的特点就是这些方法相对独立存在的理由。由此可知,道德的实质就是人们以善恶为主要评价标准认识和掌握世界的一种方法。

二、管理道德的概念

1.管理道德的产生

管理作为一项社会性的活动,一项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涉及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资源在组织中的分配、权力在组织中的传递。同时从组织本身来说,其功能要在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体现。特别是对企业这一组织形式而言,它通过从外界输入资源与能量,通过内部人员的劳动予以转化,并在与外界的互动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大量的道德伦理问题。

道德问题也一直贯穿于人类的文明发展史。原始人类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和本身能力的低下,不得不以群体活动的方式来谋取物质生活资料,也不得不以平均分享这些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来维护群体生活。当时人类是以整体与外界打交道的,个人与整体浑然不分,甚至把自己同大自然混为一体,没有“你”、“我”、“你的”、“我的”的概念,个人与他人、整体的关系和交往很简单,为了交流彼此的感受,协同劳动中的行为,保持群体内应有的秩序,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自觉遵守着一种惯例、习俗,而这些惯例和习俗是为了氏族整体利益逐步形成的,并世代相传。这些惯例和习俗也就是道德的萌芽。也就是说在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逐渐从其他动物群中分离出来以后,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在社会生活中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在生产与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的风俗、习惯以及行为准则,这些都构成了伦理的有机要素。

道德从萌芽状态,发展成为人们多少能感觉到的社会风俗习尚是经历了相当一段历史时期的,这一转变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发展。当畜牧业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后,从事畜牧业、手工业或农业的氏族部落之间的相互交换就成为可能。这种交往逐渐频繁,就使得人与人之间原有的社会关系即“公共关系”日益成为人们可以感觉到的现实,其中个人与氏族部落整体,个人利益与氏族部落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日益突出,从而也就在客观上具备了需要某种特殊的习惯和风俗来调节这些关系的必要性。人们就会在有利于或有害于氏族部落共同利益的对立中来选择自己的行为,这实际上就开始形成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道德。当然,这时的道德基本上还是作为风俗习惯而存在,但是,它毕竟已是能被人们意识到的一种特殊的风俗习惯。

人们不断对实践中的经验加以总结,将一些风俗习惯、行为准则以制度的方式加以规范,而且还开始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这些问题,以期望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逐渐形成了比较明确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关系的自觉要求,并通过群体舆论使其趋于稳定。同时群体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发展,也必须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那种为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所规定的行为要求就逐渐成为应当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经过一定的集中、概括,从一般风俗习惯中分化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形态,并逐渐发展成严格、系统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系列有关道德的认识和有关道德的观念逐渐得到发展与提高,从而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伦理思想,并发展为一门单独的学科。

在西方,伦理一词起源于希腊文的ethos。从本意上理解,它表示的是“惯常的住所、共同的居住地”(见《荷马史诗》),后来经过不断地发展,亚里士多德将ethos演变为ethikos,使其具有“德行”的含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求得个人的善良和幸福的学问,就是伦理学。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希腊的斯多亚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把哲学分成三个部分,即物理学、逻辑学和伦理学,以至于在古希腊,伦理学不但成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成为哲学研究的核心。康德从先验的理性原则出发,认为探求在“善良意志”中体现的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准则,就是伦理的实质。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学者爱尔维修和19世纪德国唯物主义学者费尔巴哈认为,道德就是“幸福”,伦理学就是“达到幸福的科学”,费尔巴哈甚至将自己的学术着作冠名为《幸福论》。黑格尔将道德看作是体现主观意志的“内心的法”,他的关于伦理的思想以及他观念中的伦理学就是法哲学,其中包括抽象的法、道德、伦理。至于边沁和穆勒,则从功利主义出发,视伦理学为“求得最大幸福之术”。

在中国,人们的道德思考可以上溯到三千多年前的殷商时期,在出土的商朝甲骨文中,已经有了“德”,这个时候的“德”字的意义还比较模糊。到了西周的大盂鼎铭文的“德”

字,已经明确包含了“按规范行事才有所得”的意思。而“道”的最初含义是“道路”,人们从这一基本含义引申为原则、规范、道理甚至法律的意思。从中国古代的典籍看,“道德”

连在一起使用,成为一个理性的概念始于战国的荀况。在《荀子·劝学篇》中记载“‘礼’

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至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在这里,苟况不但将“道德”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加以使用,而且赋予了比较明确的定义,即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一种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品质、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如果我们将伦理学简单地定义为“研究道德的科学”,则从孔子、孟子、荀子、朱熹、王阳明,直至现代的康有为和梁启超,都以研究和振兴社会道德为己任,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探讨了道德的起源、道德的原则和规范、道德理想和道德评价。而其问题所及,则有人性善恶、天理人欲、王霸利义、德治法治,以及知行等关系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