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过福神的门槛
赚钱从哪里开始?无论你是仅仅想增加收入,还是想成为一个富翁,这都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有人说,首先要相信自己能够致富。这近似陈词滥调的老话一点不假,可望着城门紧闭的富人王国,怎样才能相信自己也能跻身其中呢?
《塔木德》说:“可以在等量返还的前提下,将小麦借给佃户作种子。”由此派生出的一句犹太格言是:“向陌生人施惠,即是向天使施惠。”
我对此的理解是:要帮助比自己还穷的人,也帮助需要自己帮助的富人,从而成为众人的福神,在广结人缘中赢得商业机会。
施惠给他人,不一定都要给钱。
施惠给他人,可以是你已吃惯了的粗茶淡饭,可以是身陷迷雾中的人急需的忠告,可以是愁肠百结的人渴望的笑容……
乐于经常帮助他人,我们的心胸就会开阔起来,我们的心灵就会先行富有。虽然借给佃户作种子的小麦有可能烂在泥土里,有可能丰收在望却被一场狂风暴雨弄得颗粒无收,甚至有可能还没有播种就被不知名的鸟儿叼食了,但是,乐意不乐意把小麦借给佃户作种子,的确是我们成为福神必须跨过的一道门槛。
如果我们很穷,只是一个佃户,或者是一个连“小麦的种子”都借不了的特级穷人,那我们怎么成为富人呢?
这实在是一个令人为难的问题。但是,我们知道,从某一个角度说起来,富人与穷人的区别,不在于财富的多寡,而在于思维的差异。因此,有些人虽然没钱,却一副富人做派,向富人堆里挤,挤呀挤,还真的挤出了一身富人的气味,只眨了几眼的工夫还真的成了富人。
投资家乔治·索罗斯从匈牙利到美国时还是身无分文,英特尔总裁安迪·汩罗布到美国时两手空空,罗斯柴尔德在父母双亡、家徒四壁的情况下起步……成为大富翁的犹太人,几乎都从穷人的队伍中混进富人堆里的。
有的人虽然有钱,却一个劲地向穷人靠拢,一天天,一年年,任凭钞票在枕头下面发霉、烂掉,直到临死才发现自己过了一生的穷日子,真的是一个十足的穷人。
虽然穷与富的角色是极易置换的,但我们还是要跨过福神的门槛,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找一张空位,等待或者迎接财神。让我们发誓!
116.不独立,就是放弃自由
虽然父亲在洛杉矶经营着一所拥有一百多名员工的会计事务所,而且自己在大学学的也是会计学,但犹太人布拉文毕业后没有进入父亲的领域,试着成为事务所的第一代继承人。
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一毕业,他就开始学着经商。
经过十几年时间,布拉文的公司年交易额已达3.5亿美元。虽然员工目前只有35人,但他仍设想着在世界各国都设立分部。现在,他除了在拉斯维加斯的总部之外,在日本、瑞士都有了经销点。
放弃继承父亲非常成功的事业而独立发展,肯定与犹太社会中的父子都各自独立的传统有关。所以,说布拉文选择独立下了很大的决心,不如说是《塔木德》的力量使然。
《塔木德》训示犹太之子,说要“救赎自己”。
遇到在父亲与自己之间做选择的时候,深受《塔木德》影响的犹太人会本能地选择自己。
父亲是耶路撒冷犹太教保守派拉比联盟首脑的凯尔蒙也是这样。他在大学期间练习瑜珈,坚持素食主义,但大学毕业后的梦想是成为一名拉比。成为拉比以后,他脱离了父亲执掌的保守派而进入改革派,以自己的努力在耶路撒冷建立了一所教会。
如今,这个教会的会员总数已超过1000人。
离开父亲,我们可以赢得独立;离开雇主,我们也可以赢得独立。
“不能以利益均分为条件来役使店员,但要是给付店员薪水,就不受这种限制。”如果雇主不遵从《塔木德》的这一训示,那犹太族的雇员会选择离开,只要条件允许,马上选择独立,享受自由。
为什么这样?因为雇员没有义务与不履行义务给雇主合作——利益均分意味着平分利润,也意味着分担一半的亏损责任,作为一个无产者,店员没有赔偿损失的能力,所以,为了能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进行损失补偿,必须支付与其劳动对等的薪水。
按《塔木德》的说法,无论是年薪还是月薪,或者日薪,薪水是与劳动时间对应的报酬,薪水的高低是由当地的平均量决定的,也不要抱怨没有领取与工作量对等的薪水。
奖金是雇主表达善意的奖励,这在本质上是追加的工资。
雇主总是期待你的成果超出与薪水对应的水平。他的期待得到了满足,利益显现时就该调高薪水。雇主必须履行他的义务。
犹太人的独立意识是渴望自由的体现。有了个人的独立自由,我们才会有个人的独立道路。不独立,意味着放弃自由。
117.发现≠拥有
因当事人的误解或某些问题的定义模糊,商务活动中会遇到所有权纠纷。
集犹太法之大成的《塔木德》对此有很多例释。
例1:若两个人在商店同时伸手要拿同一块做外套用的布料,一个人说“我先看见的”,另一个人也说“我先看到的”,两个人在法庭上都宣称自己拥有一半以上的权利,那么这块布料就必须分成两半。
两者同时伸手要拿同一件商品,而且双方都坚持要购买,互不相让,要将这件物品分成两半。这时,声称“这些都是我的”是表示“我要全部买下来”的意思。
例2:若一个人说“这些都是我的”,而另一个人说“这个东西有一半是我的”,那么前者拥有此物品四分之三的权利,后者拥有此物品四分之一的权利。这就是说,前者可购得四分之三,后者可购得四分之一。
一般人往往认为前者应获得三分之二,后者应获得三分之一。为什么犹太人认为这样裁决是不公平的呢?因为将这块布进行二等分,其中一块给前者,剩下的那块双方平分,这样就满足了两个人的要求。
例3:一个人骑在家畜背上,另一个人在徒步行走。骑在家畜背上的人发现地上有失物,就对同伴说“把那东西替我捡起来”。同伴如果一捡起来就把它抱在怀里,宣称“我获得了这件东西的所有权”,那他的主张就是有效的。若他在把东西递给前者以后,再声称“我获得那样东西的所有权”,那他的主张是无效的。
另外,只有发表了“物品占有权宣言”,才算最终确立了所有权。否则,所有权就得不到承认。
发现了失物,让同伴捡起来,拿到自己手里,才真正让它成了自己的东西。可实际情况往往是,同伴把失物捡了起来,便抢先宣称了自己对这件物品的所有权。这样的话,发现者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
30年前,日本一家出版社申请给字典标注ABC索引的专利。因为在书页的侧面用墨水涂色标示ABC索引的方法,早已被大家广泛应用,所以当时所有的人都认为这家出版社有些恬不知耻。但是,因为没有人站出来反对,这项专利权还是被他们获得了。
发现≠拥有,甚至拥有都有可能失去。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利,必须亲自动手把物品拿在手里。
118.寻求对立的观点
议论,不是让你在“赞成”和“反对”之间做出选择,而是让你毫无保留地说出自己的意见。
对谋杀嫌疑人进行判决时,在审理案件的法官中至少要有一人自始至终为被告进行无罪辩护。开始坚持被告有罪的法官,也被允许在审判过程中转称被告无罪。但是,从一开始就坚持被告无罪的法官,不可中途转持被告有罪。这是《塔木德》的规定。
所以,犹太社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时,可能会出现全体判处被告无罪的情况,但绝对不会全体判处被告有罪。如果法官一致同意判决被告死刑,那么判决就是无效的。
犹太人认为,法庭的判决无论在何时都应该有一种结果,但法官们一定要有两种意见。如果只有一种意见,就会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全体成员意见一致,对于犹太人来说只能是一种梦魇。另外,犹太人在对某事进行探讨时,总是要先假想有与之对立的另一种观点存在。虽然不要求这两种方案是完全对立的,但考虑问题的角度绝对不同,意见往往大相径庭。
直到想尽了所有可能性,到了规定的时限,他们才从最后剩下的两种方案中选出一个。
犹太人为什么要假想一个对立的观点呢?
问题的答案在“行天意而展开的议论是不朽的”这句话里。在此以《塔木德》中记载的希勒尔及夏玛依的争论为例,来说明这一理论。
公元1世纪前后的犹太两大贤人希勒尔和夏玛依经常进行唇枪舌战。希勒尔雄辩道“爱和平、求真理、爱他人”,夏玛依回道“少说话,多做事”。希勒尔运用律法很灵活,夏玛依则很严格。但是在关于安息日前是否该出海的问题上,希勒尔很慎重,夏玛尔则认为只要是能在日落前回来,安息日出海也是可以的。
商人出身的希勒尔解释民法很灵活,对技术领域的了解却很浅;木工出身的夏玛依解释商法非常严格,对技术领域完全尊重技术者的评判。
议论并不是要你在“赞成”和“反对”之间做出选择,而是要你毫无保留地说出自己的意见。说赞成还是反对,只限于进行选择的时候,但也没有必要为了显示不同的意见而违心地发表反对的意见。如果不站在与对方不同的视点上重新审视事物,那就不可能提出不同的意见。
跳出小圈子,就能自由发展,也就会不断地站在新的视点上拥有崭新的观点。
119.市场不允许假想
犹太人们深知市场竞争是商业繁荣的根本,但他们不赞同无序竞争,认为竞争应建立在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上。
《塔木德》即宣布了“产品上市前不可定价论”。这意味着在产品还没成型的阶段,不可订立假想的价格。
如果一个农夫在收获以前就确定麦子的价格,而这个价格超出它的价值的话,那么,一方面消费者面临很大的负担,另一方面,这种价格也使购买者的购买欲降低,不可避免地招致小麦生意的失败。
假想商品和假想价格会导致商业混乱,商业信奉的是现货交易。实际上,只有某种商品存在了,才可以对商品进行定价,才有了讨价还价的可能。
生产者总是想抢在别人之前尽快把产品卖出去,以卖个好价。不允许把货价提得太高,如此一来,那到底该如何定价呢?
这也可以在《塔木德》中找到答案:“农产品的价格最好是由最先收获的那个人在收割现场确定。同样,最好是在采摘现场决定葡萄的价格,在橄榄的压榨容器旁边决定橄榄油的价格……”
小麦品质怎样?葡萄糖度多高?橄榄油成色如何?只要实地检查一下,这些问题就不再是问题。
了解了商品的品质,再讨价还价就容易多了。
通过现场调查,作为经纪人的买家就能代表最终消费者的需要。不能准确把握消费者的需求及需求量的经纪人,出售商品必然遭到消费者的拒绝。没有得到验证的品质,没有根据的价格,消费者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塔木德》的现货主义并不是否定其他形式的交易。一旦形成市场,现货主义即支持“手中没有商品也参与买卖”这一行为。
这样的话,即使手中没有现货,但只要打听了买家可以接受的价格,然后再去寻找相应的商品进行转卖,市场秩序也是不会被扰乱的。
这种行为不会扰乱市场秩序,那么期货交易就是可行的。前提是经纪人必须承担风险。
承担风险即是“对市场负责”,就是说不向市场转嫁责任,不搅乱市场秩序。
原则性是允许灵活性存在的。例如对用作肥料的粪便这一特殊商品,《塔木德》就说它什么时候交易都是可以的。因为粪便每天都有排出,所以何时交易都没有关系。
但是,粪便与其他商品不同——正因为每天都有排出,所以就很难确定是高价还是低价卖出。
《塔木德》说过:“粪便堆积到像小山一样才可交易”,即等到卖方没法处理粪便时再进行交易为不迟。
为不使粪便影响周围的环境,《塔木德》又补充说:“何时进行交易都可以,尽量以最低价格进行买卖。”
这种灵活性,显示了《塔木德》强调商业活动必须以社会利益为先,强调商人们不得错估社会对于商业的影响力。
犹太人不仅对市场从不抱假想,甚至对神都不抱假想。这支民族从远古开始,就世世代代与神签订契约,在对自己进行约束的同时对神进行约束。他们尊崇神,又始终做到了尊崇有度。
不抱假想和感情是两码事。但是,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们对于契约普遍有这样一种概念,订立契约就是不相信对方。
大多数人还认为,要是双方能够互相信赖,就不需要什么契约了。持这种观点的人和犹太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犹太人认为契约是相互信赖的证明,互相交换契约是为了维持良好的信赖关系。
在犹太社会里,契约当事人之间发生问题,契约所记载的相关条款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依据,契约没有载明的内容则可以免除责任。
他们不对市场抱有假想,却让市场相信了他们。世界财富的主流由他们掌控就是证明。
120.信用是最好的抵押品
《塔木德》蕴含着这样一个朴素的真理:借贷人的外衣如果是仅剩的财物,那么作为抵押品的这件外衣必须在日落时分归还。归还,为的是赢得借贷人的信用,并把他的信用换来作抵押品。
为了限制出借人的蛮横,并使借贷人的经济行为得到健康发展,《塔木德》又向以色列之子作出这样的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可无偿居住于借贷人的家里,也不可用偏低的价格从借贷人手中租借房屋。”
现实生活中,拥有一幢大厦却资金不足的人随处可见,假如有这么一个人,意欲利用这幢大厦来开办旅馆,那么他必须向银行或向私人借钱。在争取借款的过程中,极有可能表示愿意将大厦的一部分或租或卖给银行或私人,而价格比市价低得多,甚至价格基本上是象征性的,有的干脆不收钱。
这种承诺在《塔木德》中是被禁止的,因为低租金或者数额为零的租金在《塔木德》中被视为贷款的利息,而收取贷款的利息是被《塔木德》禁止的。
《塔木德》要求贷款给人开办旅馆,不要企图占使宜,而要让开办旅馆的人尽可能地发挥他的每一份资产(每一层楼或每一间屋子)的作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归还全部贷款。
借贷人手中尚有房屋向社会出租这一经济手段,可以如此作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如果借贷人仅仅只剩下一件外衣,而他也乐意将这件外衣作为抵押物,那怎么办呢?
道理是一样的:这个极度贫穷的借贷人不会连一点劳动的能力都没有,他可以在休息权得到保障、健康权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把这点劳动的能力维持下去,发挥这种能力,以尽快归还贷款。
所以,如果仅仅剩下一件外衣的穷人向我们借贷,我们可以在他乐意的前提下,把他的外衣作为一种对信用的认可而妥善保管起来,同时记住:在日落时分一定要把外衣归还。
在夜里,这个贫穷的借贷人如果连一件覆体的衣物都没有,那么他会因最低限度的休息权被你剥夺而健康受损。
我们难道还指望一个又病又穷的人归还贷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