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别人的作品,最忌人云亦云。“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的结果,是使自己什么也不会创造,那他一生将永远是模仿抄袭。”(托尔斯泰语)这是多么严重的结局。评判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创造力。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首先要有胆识。有胆识就是要有气魄,有襟怀,有远见。而胆识是建立在学识基础上的。柳冕在《答衢州郑使君论文书》中写道:“惟有识则能知所以,知所奋,知所决。而后才与胆力,皆确然有以自言。举世非之,举世誉之,而不为其所摇,安有随人之是非哉?”(只有有学识的人,才能知道(人生)之所奋斗和决断(的缘由),然后,他的才能与胆魄都将(不断)得以确立,举世毁誉也不为所动,又怎能随从别人的是非而行呢?)从阅读的评判角度来说,这样的评论文章,才有独特性和说服力,才能使别人折服,产生巨大的影响。例如,对“武松打虎”的评判,众多的人评论武松是打虎英雄,而孙绍振的评论颇有见地,认为武松够不上打虎英雄:其一,武松是被迫上山打虎,而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其二,武松打虎是“逼”出来的,他看了阳谷县的布告,才真知景阳岗上有虎。倘若退回去嘛,怕别人取笑自己不是英雄好汉,只好硬着头皮上山;其三,武松是凭一时的“爆发力”三拳把虎打死的,而不是用“智慧和力量”打死了老虎。由此可见,武松不是打虎英雄。这种“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评判,的确是有胆有识,极有创见。而且,认为武松是打虎英雄的看法把武松神化了,似乎武松逢虎必能打死,却没考虑到武松打虎的偶然和侥幸的因素;而且武松得知山上有虎时的胆怯心理表明武松虽然武艺高强,却也并非对打虎有十足的把握,他敢于上山确实非常勇敢,但胆怯的心理也表明他是个有血有肉的人,有所有人共有的七情六欲。这样的武松似乎英雄气概少了些,却更加真实可信。
高尚的道德观和高雅的审美观
道德观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调整人际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它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并以此直接或间接地指导人们的阅读活动。
所谓审美观,是指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所持有的态度和看法的总称。审美观具有时代性、民族性、个性等特征。它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之一,与其他意识形态如道德观等密切相关。
高雅的审美观在阅读活动中能起到鉴别、筛选、赏析的具体作用。
(1)鉴别,指鉴定识别。高雅的审美观能帮助阅读者鉴别客观读物的优劣、真假、正误和善恶。
(2)筛选,指有目的的选择。在鉴别的基础上,阅读者可以做进一步的筛选工作,以选出最适合自己的读物。当然,在筛选过程中,无时不体现出读者对读物的选择标准,在浩瀚的书的海洋中,具有高尚道德的审美观的读者,会审慎地选择那些思想内容健康,有益于知识增长,有利于陶冶性情的好书。这种筛选与阅读活动的阅读效果直接相连。
(3)赏析,是指对读物的欣赏、分析。在阅读活动中,阅读者的审美观将发挥最大的作用。对于同一部文学作品,不同的读者在赏析过程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同一部《红楼梦》,就像鲁迅所指出的那样:“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①从中清楚地体现出道德观和审美观的不同和差异。
由以上看来,高尚的思想境界能使阅读者在阅读活动中具页。
①《鲁迅全集》第7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419页。备有志、有行、有识、有恒、有量、有德、有情、有才等良好的阅读品质。正是这些良好的阅读品质,形成了读者高尚的思想境界。
从别人的评论中学习
阅读他人的评论文章,听取他人的意见,吸收他人的经验,这既是矫正片面性,写好评判文章的好方法,又是培养和提高阅读评判能力的另一条重要途径。
白居易曾经说过:“凡人为文,私于自是,不忍割裁,或失于繁多,其间妍丽益又自感。必待交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意思是许多人写文章,总是自许甚高,不忍心删削,所以失之繁琐妍丽。必须等交给有鉴别能力的人,毫不姑息,讨论后加以删削,才能繁简得当,骨格匀称。写作如此,评判别人的作品也应如此。因为评判是有差异性的:一是从横的方面来看,由于评判者的年龄、阅历、文化修养、兴趣爱好各不相同,对同一作品的评价和判断也不同;二是从纵的方面来看,就是同一评判者,由于时间、地点、心境、思想观点的变化以及经验的差异等,对同一作品的评判也会有差异。我们在前面列举的不同的人对《药》的主题思想的评判,就是这种评判差异性的一个佐证。因此,阅读评判切忌“私于自是”,“偏于憎爱”,要做到公允正确。这样,就必须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才行。例如,我们要评判《红楼梦》这部名著,一般来说就要阅读胡适、鲁迅、俞平伯、李希凡等红学家的评论文章,不管其观点、角度、表述方式如何,都可以作为借鉴、参考,以滋补自己,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阅读评判能力。
17.评鉴的技巧与方法
理解然后评论
每个作者都曾受到一些书评之苦,一些不负责任的评论者常认为他们自己当充任法官之职,不心怀着平等之心,认真理解作品。这样发出的评论常有大而无当、哗众取宠之嫌,它们往往对作者的本意作了歪曲和篡改,因而是一些坏评论。
在评论之前,要对读物反复阅读,深入理解。只有进行严肃、认真、仔细的理解性阅读,才能把握作者的写作意图,理解文献的内容。评论性阅读要求运用精读的阅读方式。何其芳说:“根据我的经验,要评论一部作品,起码要读一遍。”书评家龙应台在叙述选定一本可评的小说以后的工作过程时说:“这本小说,我可就不能躺在浴缸里读;我必须在灯下正襟危坐:第一遍,凭感觉采撷印象;第二遍,用批评的眼光去分析判断,作笔记;然后读第三遍,重新印证、检查已作的价值判断。然后,我才动笔去写这篇一个字三毛钱的文章。我试图清清楚楚告诉你这本小说好在哪里,为什么好;坏在哪里,为什么坏。”(《我在为你做一件事》)龙应台的描述,生动地说明了评论性阅读的步骤和阅读过程。
如果你是在阅读一本好书,你在说“我懂了”之前应该慎重考虑。你必须先设想一下自己是否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然后才能可信地、有充分把握地宣传“我懂了”。当然,在这一问题上,你应该充当自己的评判者。这样做会使你有更强的责任感。说“我不懂”当然也是一种评论性判断,但是,在得出这一结论之前,你必须作出最大的努力明确问题在书本上,而不在你身上。如果你已经尽到要求你能尽的一切力量仍然不能理解,那就可能是因为这本书本身难懂的缘故。如果是一本好书,这种假设则有利于书本。因为,阅读一部优秀著作而不能理解作品内容,通常是读者的过错。因此,读者有责任在分析性阅读前两个阶段规定的任务上长期地下功夫,然后再进入分析性阅读的第三个阶段。
这条规则还要求特别注意两种情况。假如你只读了某书的一部分,那就更难确信自己已经读懂。有时,一本书与同一作者写的其他书有联系,而且一本书中的全部含义有时有赖于其他书来表达。
有些思想家,如柏拉图、康德和卡尔·马克思的思想,如果只匆匆一阅,是难以领略其恢宏的创造的。不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而去评论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不读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而去评论他的《国富论》,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而去评论他的《共产党宣言》,你所赞同或反对的很可能是你并不完全理解的东西。
评判要有理由
当我们对作者的观点表示不同意时,要充分说理,而不是作毫无意义的争论。
许多人以为,要紧的是赢得争论,而不是获得真理。把交谈当作争论的人不管正确与否,只想充当一个对抗者,只想已成功地表示反对来获得胜利。用这种精神来读书的读者,阅读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出他能够反对的东西。对于那些爱好争辩的人来说,总会找到挑起争辩的事端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和他争论。如果读者想做的就是揭穿作者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那是很容易做到的。他用不着把书读完就能做到。翻看一下前几页就足够了。然而,如果他认识到与活着的或已故的老师进行交谈的真正益处在于能够向他学到东西,如果他认识到要赢得争论只有先获得知识,而不是把别人打倒,他就会知道无谓的争辩是毫无益处的。无论他表示什么态度,他的动机只能是考虑知识的获取,即追求真理。
如果不是怀着消除分歧使争论的问题得到解决的愿望去处理意见的不一致,那就只能引起无益的唇枪舌剑。
当然,还有另一种意见不一致,仅仅是由于知识上的不相等所致。相对无知的人在超出他们知识范围的问题上常常错误地与相对有学识的人发生分歧。但是,有学识的人有权对那些缺乏有关知识的人所犯的错误进行批评和指正。因此,这种分歧也可以被消除。知识不相等的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得到解决。但是有许多人把分歧完全看成个人看法问题。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我们各人的看法正如我们私人财产一样不可侵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如果说交流的益处是增长知识,但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进行交流就不可能获益。交谈简直就无异于一场对立看法之间的乒乓球赛,既无人得分,也无人获胜,然而双方都满意,因为各自都没有输——这就是说,他们在结束时仍然坚持开始时的看法。
评论者应将真正的知识与仅属于个人的看法区别开来,并且要求他把关于知识的争论看成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争论。如果读者对问题进一步探索,他也许会受到作者论点的引导和启发,从而改变他自己的观点。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他所作出的评论就可能有充分的道理,至少用譬喻的说法,他能使作者受到教育和启迪。他至少可以希望作者如果还健在并且在场可以因此改变观点。
如果作者的命题没有提出理由,你可以把它看成作者个人看法的陈述。如果读者不区分对知识的理论性阐述和纯粹个人看法的陈述之间的不同,他阅读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学习知识。他至多对作者本人发生兴趣,而把书当成了关于作者个人的记事。这样的读者对书当然不会有赞同,也不会有反对。他评论的不是书,而是作者本人。
但是,如果读者主要感兴趣的是书而不是作者,他就应该严肃认真地担负起评论的责任。这些评论的责任包括将真正知识与一般看法之间的差异运用于读者,而且运用于他自己。因此,读者所要做的不仅是表示赞同或反对,他还必须提出理由。当然,如果他同意作者的观点,他只要主动接受作者提出的理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他必须讲出自己的理由和根据。否则,他是把知识问题当成纯粹个人看法来看待了。
可以说知识存在于可以辩护的看法之中,存在于有这种或那种证据的看法之中。在这一意义上,如果我们确实知道某些东西,那我们坚信,我们能够使别人相信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仅仅个人的看法(从我们一直使用的这个词的意义上来说),是未经证实的主观判断。因此我们要在“看法”这个词前冠以“一般”或“个人”等修饰词。如果我们发表一个看法:“某个事物是真实的。”我们除了个人感情或偏见以外,提不出任何证据和理由来证明它,那么我们所能做的仅是发表这个看法而已。一旦我们有了其他理性的人可以接受的客观证据之后,我们就可以断言它是真实的。
18.常见的判断谬误
评判的谬误既有知识方面的,也有逻辑方面的。我们在这里谨就逻辑方面常见的判断谬误进行阐释。
凭空断言
仅仅提出一种观念或说法,而无任何足以支持的有力证据,就是“凭空断言”式的谬误。有一句我们经常听到的名言说:“人天生有双眼双耳,却只有一张嘴巴,意思就是要人多看多听少说话。”这就是告诫人杜绝凭空断言式的谬误。
二分法
将论断的对象简单划分为二,进而推定“非此即彼”,称为“二分法”。例如说:“世上的女人只有两种,一种是爱我的,一种是恨我的;小玉不恨我,所以她必是爱我的。”这当然不对。
不过,有些时候二分法是适用的,如“已婚或未婚”、“活着或死亡”、“男人或女人”、“在家或不在家”等等。我们所欲避免的二分法谬误是那些不恰当的,也就是不应只划分为二类的论断。不当的二分法往往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如前例可改为:“世上的女人只有两种,一种是爱你的,一种是恨你的;小玉不爱你,所以她必是恨你的。”
不相干论证
意指在论证中,不针对论题举证辩护或反驳,却引入与论题不相干的因素,企图转移注意力。例如有人攻击某官员贪污,此名官员不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未贪污,却说:“指责我贪污的人自己有贪污前科,他说的话怎么能信?”指出他人贪污与否和本身有无前科是无关的,因此这名官员只是在转移他人的注意力罢了。
循环论证
在一个论证中如果前提与结论互相依赖,前提因结论而成立,结论也因前提而成立,就是“循环论证”。例如:“好学生往往能获得好成绩,因为好学生都比较用功;好学生都比较用功,因为好学生往往获得好成绩。”在这个论证中,先以“比较用功”推论好学生“能获得好成绩”,又以“获得好成绩”推论他们“比较用功”,前提与结论互相依赖,所以称为“循环论证”。如果我们进一步问:“假使有个好学生很用功却没能获得好成绩,那又如何?”或许对方会回答:“那么,他还不‘够’用功,所以得不到好成绩,当然称不上好学生。”这种论证当然是无法成立的。
诉诸未知
“诉诸未知”是这一类型谬误的代表,其他类似的还有“诉诸无能”、“诉诸未经证实或无法证实”等等都是。凡是一个论证其前提是未知的或者由于人类无能而未经证实、无法证实等,都属于这一类型的谬误。
例如,张三说李四是个吝啬鬼,李四毫无反应,可能是默认,也可能是不与张三一般见识,总之这个前提是未知的、不确定的,不可据以断定李四是吝啬鬼。
又如:“宇宙是浩瀚无边的,因为人类无法找到宇宙的边际。”宇宙是否有边际,不可以人类的能力为衡量的依据,人类无法找到宇宙的边际,这只表示人类的无能而已,不能因此就认定宇宙是否有边际。
普遍与个别
这类型的谬误有两种:一是“以全概偏”,一是“以偏概全”。若我们认定某个群体具有某项特性,自然会连带认定某个属于该群体的单一的个体也必如此;这是以全概偏式的谬误;反之即是以偏概全式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