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快餐.十一世纪:世界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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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法律大发展

宋代法律的内容极为广泛,对官民的舆服、官员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赋役等,涉及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宋帝国义利并重,非常重视经济立法。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专门设置了专卖法,如盐法、酒法、茶法等法令。这些内容带有时代的特点。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法律正式制订了保护土地买卖的条文。宋代农村租佃关系盛行,地主和佃农之间一般订有契约,佃农违反契约,就要受法律的制裁。有关这类经济法、民法等的条文日益增多。宋帝国成为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时期。

宋代对有关田宅买卖、财产继承、婚姻、债负、交易等民事诉讼的期限、裁决等制订了详细的法律条文。如为保证农时,不妨农务,规定地方司法机构以每年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为“务限”,停止审理上述案件,到十月初一“开务”后,始行受理。又规定词诉结案的时限。其立法活动频繁,法网严密。

宋的经济法令,注意到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工商业繁荣,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就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进入治理国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