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快餐.前九世纪:黑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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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井田制

井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周代生产力发展水平。井田制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后的最早国有土地制度,它是周帝国得以强盛的基石。

一、井田制的由来

井田制是形成并盛行于商周两代的土地制度,因为它主要就是将土地划分成“井”字形方块,于是得名。比较典型的井田,沟、渠等排灌系统和阡、陌等道路系统把土地划分成一个个方块,井田的外围还挖有较深的濠沟。由于这是一种公有性的土地制度,所以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

井田制的发明和倡导者是大禹。在大禹的年代,华夏大地到处是洪水蔓延,气候十分湿热,无数的河流山溪都是相互冲击流淌。遍地汪洋,人们仓皇地逃离茅屋、城堡和土窑,躲避到高高的山洞和树林中去。农耕、放牧、制陶和狩猎的土地,全部沦为水乡泽国。一任洪水施虐的话,整个华夏的先民就会倒退回茹毛饮血的远古时代,与林间百兽争生存。当时的部落联盟首领是伟大的舜帝,他没有被洪水吓退,而是决然命令他的助手禹担负起治水的使命。

禹抛弃了祖祖辈辈“遇水土屯”的堵截治水法,发明了“疏导水流,尽入大海”的伟大方法。他说服逃到高山上的部落首领,请他们的族人自带干粮,和他一同疏导洪水。十三年栉风沐雨,三过家门而不入,治水的民众也死伤了千千万万,终于把洪水制服了。

大禹治水

禹为人们做出了如此巨大的贡献,人们争相传诵,都叫他大禹。舜帝老了之后,人们拥戴他做了首领。大禹同时也建立了华夏土地上的第一个国家,国号是“夏”。

洪水退去之后,大地露了出来。随洪水从山上冲下来的泥土,填平了所有的沟沟壑壑,堆积成了大片平原土地。人们纷纷从山林中走出来,争相占领肥美的土地,厮杀拼打,乱得不可收拾。可是,大禹面对混乱的局面,他没有退缩,而是下决心建立一种能使人们和谐相处的耕作秩序。他开始推行一种耕作方式,叫做井田制。就是在广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将土地划成无数个“井”字型的大方块,每八家一“井”,中间一块土地是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种,所收获的物品上缴国家。八家唯一的水井,在公田中央位置。人们每天清晨前来打水,慢慢的人们就形成了在井边交换剩余物品的习俗。八家田地(一井)的周围,是灌溉的水渠和道路。十井一村,十村一社,人们在平平的田野里组成了相互不侵犯的村村社社。由于那时侯人口的数量不是很多,冲积的平原足够人们居住耕耘了。

二、井田制的进步意义

井田制是极为伟大的发明,它符合当时的历史发展。把零散无序的人们有组织地编在一个相互关联的结构里,促使他们同心协力耕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和谐相处,收获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使人民的生活越来越朝着富足的方向发展。然而也有抢掠成性的部族不守规矩,仍在依靠抢夺其余部族井田里的粮食、牲畜和财产。大禹召集各个部落的首领在会稽山开会,并公开杀了不守井田规制且会盟迟到的防风氏,而且宣布建立永远不解散的军队,专门对破坏井田秩序的部族进行讨伐。

从这以后,井田制就真正确立起来了。

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各项制度日趋完善的时期,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就是分封制和井田制。周朝统治者把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功臣、王族和一些前朝贵族的后代,使他们建立封国。封国的国君称为诸侯,周王自称天子。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定期朝见天子,交纳贡赋,带兵随同天子作战,这就是分封制。为了保证奴隶主统治权力的顺利继承,西周统治者规定天子、诸侯等的职位,只有正妻所生的长子才有资格继承。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在我国历史上有极为深远的影响。井田制是周代的土地制度,土地归国家所有,在名义上属于周王。周王再将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子,并允许他们世代相袭。井田制同时也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属统治阶级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赋税。奴隶主强迫奴隶耕种井田,无偿地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这两种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促进了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西周成为一个疆域辽阔的强盛的奴隶制国家。

井田制是从氏族社会公有制发展而来的土地所有制。原来集体耕作的大块“公田”,已经变成统治阶级的私田;而农民耕种的小块“私田”,本来是以前氏族的领导阶级划分成大小相等的方块分给成员耕种的,而奴隶向贵族们交纳一定的贡物,同样这些土地也变成贵族们的私田。

周朝时期井田制已经形成制度,并且非常规律化和社会化了。井田的划分,大约一块为100亩(约合今天的31亩多),是奴隶们耕种的一个土地单位,但是因为生产技术水平十分低下,同时也为了便于监督奴隶劳动,井田上实行的是奴隶集体耕作。由于井田制是国有土地制度。奴隶主把一部分土地分配给一家一户的农奴去耕种,收获归农奴所有;另一部分土质较好的土地归自己,驱使农奴为他们耕种。

在井田制的土地制度下,人们将土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公田就是周天子和各级贵族所掌握的土地,奴隶在公田上劳作,其产品全部归统治阶级所有。公田又称为“大田”或“甫田”。贵族们提供给奴隶耕种的小块土地称为私田,其收获归奴隶自己所有。关于公田和私田的结构情况,孟子曾有这样的说法:“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所形成的土地疆界形状呈“井”字形,所以孟子称之为“井地”,后世又称为“井田”。《汉书·食货志》上记述:“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古代文献上的这些记载反映了在井田制度下土地分配的情况。对于这种土地分配制度的意义,孟子十分强调其对“仁政”的影响。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孟子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孟子·滕文公》)孟子的说法虽然带有一些为封建统治阶级辩护的意味,但他的这种说法基本上反映了周代社会基层单位的土地情况的。古代所谓的“耦耕”,大约是农民耕种公田的一种形式。按照这种方式,一般是两个人结成一组进行耕作。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所以在井田上进行耦耕的规模往往很大,故《诗经·噫嘻》说“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诗经·载芟》说“千耦其耘,徂隰徂畛”,可见是成千上万的农民一起共同耕作的。井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周代生产力发展水平。

三、井田制的瓦解

春秋末年,井田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其中最主要的物质因素,就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牛耕的推广和铁器的使用,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用牛拉犁耕地

我国开始用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代。解放后曾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出土的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锻打成的。这样的铁器,在当时是非常珍贵和稀奇的。直到西周末年,铁器才逐渐多起来。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公元前777—公元前766年)时的诗。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习见物之后才可以。大约在春秋初期,已经有铁制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冶铁已经颇具规模了。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

用牛耕地也始于商代。甲骨文有“犁”字。可见,用牛拉犁耕地,在商代就发明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畜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由此可知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牛耕的推广和铁器的使用,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

随着农业的发展,以家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已经无法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了,而分散的、个体的、以家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其实远在西周中期,就已经有一些奴隶主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迫使奴隶偷偷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些田地,很少是方方正正的,也不会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王室的,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

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

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到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再像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春秋时期,牛耕的推广和铁器的使用使得私田的数量急剧增加。诸侯和大夫们逐渐富裕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以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变得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卻至与周争田,公元574年晋卻錡夺夷阳五田,卻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揽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时使用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使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就产生了。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奴隶。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田,“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改为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