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体裁
史书的体例
史书在编写的过程中,要按一定的体例加以编排。一般来说,根据编排的线索,可以将史书分为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如果在编写中是以国家为单位来分别记叙的,称国别体;根据编排的年代跨度情况,史书又分为通史和断代史。
编年体是以年代为线索编排有关历史事件。如《左传》、《资治通鉴》等。
纪传体是通过记叙人物活动,反映历史事件。创始人是西汉的司马迁,他的《史记》就是纪传体史书。
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主线,将有关专题材料集中在一起。首创者是南宋的袁枢,他的《通鉴纪事本末》就采用这种体例。
国别体是以国家为单位,分别记叙历史事件。如《战国策》,由西汉刘向编撰,共分十二国策。
通史是不间断地记叙自古及今的历史事件。如《史记》。
断代史是只记录某一时期或某一朝代的历史。如《汉书》。
这几种体例是按不同的标准分的。实际上,同一史书按不同标准可同时归入不同的体例。如《三国志》,就既是纪传体史书,又是国别体史书,同时还属断代史。
正史
正史是以帝王传记为纲领并且由宫廷史官记录的有别于民间野史的中国史书,如《史记》、《汉书》等记传史书。最早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隋书·经籍志》将《史记》、《汉书》等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即二十四史),并确定凡不经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杂史
杂史为中国记载一事始末、一时见闻或一家私记的史书,一般为私人撰写,以记载带有掌故性见闻为主,创始于《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杂史类叙》述其著录标准称:“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祗一家之私记。”
杂史不同于纪传表志等体例齐全的正史,也不同于关系一朝执政的别史,它不受体例限制,博录所闻,虽则杂荒疏浅,却可作为正史的补充,弥补官修史书的疏漏与不足。
尽管杂史在一定意义上并不一定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可以借助杂史了解到一些事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到在正史背后隐藏的真实历史。
别史
别史是区别于正史、杂史,杂记历代或一代史实的史书,是官定的“正史”之外有体例、系统、组织的史书典籍。别史和正史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经过官方认定。别史和杂史的区别,近人张之洞在《书目答问》中,以“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私家记录中多碎事者入杂史”作为两者的区别,基本上被史家所接受。别史创始于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用以著录“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之书。其后《宋史·艺文志》、《千顷堂书目》、《四库全书总目》等均有此项。
野史
野史,又称稗史、伪史,和正史相对而言,指正史上没有记录的、民间的街谈巷说、遗闻轶事。野史不是官方认定的历史,但野史不一定是假的。《汉书·艺文志》引如淳之言,“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甚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里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刘鹗《老残游记》云:“野史者,补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诸子虚,事虚证诸实在。”相比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权威也更可信,但由于封建的正统观念及其他种种原因,删去了一些本该记入正史的事情,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
相对于中国历朝正史数千年都是由儒家士大夫集团把持编修,须符合儒学意识形态单一标准取舍,多有曲笔或偏袒隐瞒,造成纣王“天下之恶皆归焉”,因此正史也不一定就是真相,如苻坚涉嫌改史,唐太宗因玄武门之变而涉嫌改史。所以,野史在研究中国历史挖掘真相上,颇具参考价值及贡献。
纪传体
纪传体是一种史书的体裁,以为人物立传记(皇帝的传记称“纪”,一般人的称“传”)的方式记叙史实,如《三国志》等。纪传体是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时间为纬,来反映历史事件。其特点是突出了人物在历史上的地位,以大量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将记言、记事进一步结合。从体裁的形式上看,纪传体是本纪、世家、列传、书志、史表和史论的综合。本纪,基本上是编年体,兼述帝王本人事迹。世家,主要是记载诸侯和贵族的历史。列传,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书志,是关于典章制度和有关自然、社会各方面的历史。表,是用来表示错综复杂的社会情况和无法一一写入列传的众多人物。优秀的纪传体史书把这些体裁配合起来,在一部史书里形成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它既有多种体裁的混合,又有自己特殊的规格。我国最早的纪传体史书,也是我国最优秀的一部史书,是西汉司马迁编纂的《史记》。但纪传体也有其弊端,即“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分头叙述人物,历史事件则被分记到人物传之中,产生重复矛盾的缺陷。到南宋,始出现了克服编年、纪传二体缺陷而综合其优点的纪事本末体。
编年体
编年体是以年代为线索编排有关历史事件。编年体史书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因为它以时间为经,以史事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编年体史书起源于春秋。编年体史书数量极多,著名的有《春秋》、《左传》、《资治通鉴》等。其优点是便于考察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并可避免叙事重复。其缺点是记事按年月分列杂陈,不能反映同一历史事件的前后联系,难以记载不能按年月编排的事件,往往详于政治事件而忽略经济文化。所以在记叙史事时,有时要追叙往事,有时也要附带记述后事。
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的著史体裁。它与编年体、纪传体,合称为古代三大史体。纪事本末体裁,每事一题,为一专篇,把分散的材料,按时间先后加以集中叙述,兼有编年体和纪传体的优点,详于记事,方便阅读。它创立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其后有明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清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李有棠的《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等。其优点是每一历史事件独立成篇,各篇按时间顺序编写,能够完整地反映历史事件的全过程,可补编年体与纪传体之不足,缺点在于不能表明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
典制体
典制体又叫典志体,是以典制为中心,记述历代典章制度及其沿革损益的史书。它以分门别类为特点,曾被称为分门书。典制体史书是从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和志中分离出来并发展为独立的体裁。
《史记》中有“八书”,《礼书》、《乐书》、《律书》、《历书》、《天官书》、《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较系统地记述了汉武帝之前历代典章制度的概况,而《汉书》中则有“十志”,较之《史记》的记录更加丰富。
东汉之后,典章制度的专史开始出现,到了唐代,编纂之风一度盛行,典志书籍如雨后春笋,像《唐六典》、《稽典》、《太宗政殿》等,都为典章制度专史。中国古代史学上第一部典制体史书是唐代史家杜佑所撰的《通典》。后人把它和宋朝郑樵的《通志》、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合称“三通”。这些典志体史书是今人了解古代典章制度及其演变必不可少的资料。
会要体
会要体是典志史籍的体裁之一,是按朝代汇集朝廷典章制度的断代专史。会要体实为典制体的断代专史。从内容来看,“会要”之书一般分十五个左右的大门类,下系百余字条目,载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法律、教育、礼乐、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及沿革概况,其功用类似于工具书和汇编类书籍,是后人研究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
最早的会要体是唐德宗年间苏冕编纂的《会要》,从唐高宗叙至代宗年间,共历九朝。到唐宣宗年间,崔铉等人又修撰了《续会要》40卷,增添了唐德宗至唐宣宗共七朝的事迹。北宋初,学者王溥在前代两部会要的基础上,新编《唐会要》100卷,后又编成《五代会要》,“会要体”更趋完善。从宋代以后,官方都要组织人力编修本朝的“会要”。除了官方的编撰外,有些学者也会根据前代的史书和文献,私修各代会要,比较有名的有南宋徐天麟纂的《西汉会要》、《东汉会要》,明代董说纂的《七国考》,清代姚彦渠编撰的《春秋会要》等。由于编纂会要之风盛行,到了清代,各朝“会要”已基本齐备。
学案体
学案体是专门记述学术思想史的史书体裁。学案体史书特别重视学术流派的划分及师徒的传承关系,同时注意突出个人的概况及特点。一般包括学者传说、言行录、著作摘要、他人评论等。是继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典志体等主要史书体裁之后出现的又一种新的史书体裁。最早的学案体史书是明末清初黄宗羲、全祖望等编撰的《明儒学案》、《宋元学案》。
学案体的体例一般为:每学案前先设一表,备举师友弟子,标明学派渊源及传授系统。每一案主均立小传,叙其生平概况及学术宗旨。对案主学术论著,均一一注明出处,材料采选颇为广泛,为深入研讨其学术思想提供方便。案主小传后,另有附录,载其遗闻轶事、时人及后学之评论,备录其短长得失,以供后学自行判断,为后学研究断代或历代学术思想史及沿革,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
断代史
断代史是史书的一种体例,与通史相对,指以朝代为断限的史书。其特点为只记录某一时期或某一朝代的历史。在中国古代大部分的史书都是断代史。我国第一部断代体史书,是东汉班固所著的《汉书》。二十五史中除《史记》外均属此体。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的史书,以朝代为断限的,也属断代史。
断代史是古时中国史家最常采用的体例。由于自秦汉以来,均为君主政体,本朝人往往不敢直评本朝政治,忌讳甚多。而断代史较合著者之心理,因前朝已亡,评述前朝政治,顾虑较少,较易发挥。唐朝史家刘知几最为推崇断代史,认为断代史“言皆精练,语甚赅密,学者寻讨,易为其功”。
起居注
起居注是记载帝王言行,兼记朝政大事的日记体史册名称,为历代编修实录及正史的主要史料来源之一。起居注的特色在于,它是由专门的史官起居注官对皇帝每日的行为和言论按时记录的史书。
早在周代就设有左史、右史,为天子记行记言。不过起居注的正式名称直到汉代才出现。西汉武帝时有《禁中起居注》,东汉明德马皇后自撰有《明帝起居注》,都是由内宫编撰。魏晋以后始设专注的官员编撰,历代沿袭。历代起居注,只有清代起居注保存完好。除三卷《大唐创业起居注》及明代的一些零星起居注流传下来外,均已逸失,仅在一些典籍中有存目。
起居注为当时人记当时事,所载史实较一般官修史书翔实可靠,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一般帝王逝世后,史官立即根据“起居注”编纂成“实录”,“实录”完成后,“起居注”立即烧毁。因此历代的起居注后世都见不到。即便在当时,由于事关皇帝的点滴言行,也被严格保存,就是皇帝本人也不能阅览。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起居注的真实性,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
据史书记载,贞观九年(635年)五月,当了十年太上皇的李渊去世。就在葬礼举行前十天,唐太宗亲自查阅高祖皇帝和自己的“实录”,被恪守祖制的史官婉言拒绝。
贞观十六年(642年)四月,唐太宗又问谏议大夫褚遂良:“你还负责记起居注吗?记了什么能让我看看吗?”褚回答:“史官记录君主的言论和行动,好坏都要记载,才能使君主不敢做坏事。没有听说君主自己可以拿来看的。”唐太宗问:“那我如果有什么不好的事你也记吗?”褚答道:“臣职当载笔,不敢不记。”黄门侍郎刘洎在旁边插话:“假如褚遂良不记,天下人都会记。”唐太宗又碰了一个钉子。
后来到了宋代,“起居注”就须皇帝本人过目才行,使官就有了忌讳,不敢再秉笔直书,只是采录敕旨,“起居注”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了。
实录
实录是我国古代记载皇帝在位期间重要事实的资料性史书,其体裁也称为“实录体”。它按时间编年记录,因此也属于编年体史书,一般以所记皇帝的谥号或庙号为书名标志,比如唐朝的《顺宗实录》、清朝的《世祖章皇帝实录》等,也有以王朝命名的合刊本,如《明实录》、《清实录》等。
实录体史书在南北朝时期已经形成。最早的实录是《隋书·经籍志》卷二中周兴嗣撰写的《梁皇帝实录》,记载了南朝梁武帝时的史事,但是已经失传。唐代以后,实录均有官修,先皇去世,就由新皇诏令史臣撰修先皇实录。此后历代相传,成为定制,而且越来越详尽。
实录来源于起居注,实录仅是名称借用;实录体的编年性,是由起居注的编年性所规定的。编年体与实录虽同为编年史,但记录单位不同;前者是多帝多朝史,后者是一帝一朝史,单位更小,内容更详。最初出现的实录为“今上实录”,唐代开始向“前上实录”过渡;五代、宋、元、明、清的实录编纂,完全规范化,是清一色的老皇帝实录。实录体有两种模式,一是大臣附传,如唐、宋、明;二是大臣传单独成书,如元朝与清朝。
实录作为一朝官方资料的总汇,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由于根据档案及起居注等原始资料编撰,实录所记历史事件在人物、时间、地点以及主要情节方面大都有事实根据,比较可信。不过,由于皇室时有重修或者篡改之事,所以,实录也有不实之处。实录修成后,草稿即被焚毁,抄本将深藏宫中,秘而不宣,只有朝廷敕修史书时,史官才得以阅览使用,但不得传抄。
方志
方志,又称地方志。顾名思义,它是专门记述天下四方之事的志书。方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丰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方志起源很早,我国较早的儒家经典《周礼》即出现“方志”一词,而《尚书》就记载了中国上古时代的方域、山川、土质、物产、贡赋,可以认为是中国上古时代的一部全国性的方志。后又出现了《山海经》、《华阳国志》。东汉初期,会稽人袁康撰《越绝记》一书,记吴越二国史地,被后世视为中国方志的鼻祖,所谓“一方之志,始于《越绝》”。可以说,《越绝记》是国内现存的最早的地方志。
由于年代久远,以及其他一些原因,明之前的方志,早已失传。明清两代,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方志数量不断增多,卷帙愈趋浩繁,体制日渐成熟,成为记述一个地区古今事物发展的百科全书。清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皇帝鉴于全国各地一些新的府、州、县不断涌现,下诏“天下布政司纂修通志”,于是雍正、乾隆之际修方志之风弥漫全国,并使方志达到了繁荣鼎盛阶段,对于保存和弘扬中华古老文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