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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政治职官(6)

清朝总督是几省长官,巡抚是一省长官。总督往往兼任巡抚,如直隶、四川、甘肃等省就属于这种情况。也有不设总督的情况,如河南、山东、山西等省就只设巡抚而无总督。总督和巡抚治所一般分开,如两江总督在南京,江苏巡抚衙门驻苏州。不过,也有总督、巡抚同城者。

东厂和西厂

东厂和西厂是明朝时设立的特务机构,由宦官执掌。从永乐朝始,明成祖朱棣为了剿灭建文皇帝余党及体察民情,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了东厂,由宦官执掌,从事特务活动,诸事直接报告皇帝。起初,东厂只管侦缉、抓人,到了明朝后期,东厂甚至有了自己的监狱。东厂的监管范围非常大,听审、监视官员、查看文件,甚至连普通百姓的生活、柴米油盐的价格,都在东厂的侦缉范围之内。

到了明宪宗时,为加强特务统治,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立西缉事厂(简称西厂),成员从锦衣卫中选拔,由大宦官汪直提督厂事,其权势超过东厂。汪直以西厂为据点,勾结一些朝官结党,排除异己,陷害忠良,威势倾天下。西厂特务侦缉各地,引起朝野反对,后被迫撤销。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又恢复西厂,刘瑾倒台被凌迟后又被撤销。

锦衣卫

锦衣卫是明朝时期的专有军事特务机构,其全名为“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其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所创设的“御用拱卫司”、“仪鸾司”以及“大内亲军都督府”。它们本是皇帝的“卫队”,主要任务是保卫皇帝以及为皇帝执掌仪仗。后来朱元璋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来不太顺手,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兼管刑狱、侦察、缉捕盗贼奸党、监视文武百官,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北司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执行缉盗拿奸任务时,被称为“缇骑”。他们直接听命于皇上,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处于他们的监视之下。他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秘密审讯。正因为锦衣卫拥有特权,所以他们可以胡作非为、贪赃枉法,又得到了皇帝的庇护,造成了社会的混乱不堪,人人谈之色变。

三殿三阁大学士

大学士是明清时的文官名,名称前要加殿、阁衔,数目为六人。最初明朝大学士共“四殿”、“两阁”。四殿为:中极殿大学士(原为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原为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两阁为: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清朝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清乾隆年间改“中和殿大学士”为“体仁阁大学士”,成为“三殿三阁”。这项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末期。

三殿三阁大学士可以说是文臣的最高官位,地位极为尊崇,汉人一般非翰林出身的不能授予。其中保和殿大学士最为尊贵,自乾隆朝的傅恒死后,就无人再得此大学士称号,原为第二的文华殿大学士就是最高的大学士了。三殿三阁大学士一般都是退休以后才空出职位,由协办大学士递补,除非此人被革职或死亡,

道员

道员简称“道”,明清时期的地方政府官职之一,是省与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清乾隆时期为正四品之官,俗称“道台”,雅称为“观察”、“观察使”。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分巡道和分守道合称道员。清朝时废除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分一省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道员(道台、道尹)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官员。1911年清亡后,道员官职废除。

军机处

军机处为清朝雍正皇帝时设置的权力中枢。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准噶尔叛乱。因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泄漏机密,雍正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便处理紧急军务,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后改称“军机处”。

清廷平定准噶尔叛乱后,雍正为了掌控大权,进一步扩大了军机处的权力,使其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成为凌驾于内阁之上的真正的政务中心。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选拔,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任命的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行走”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多者六七人,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

军机处成立后,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二端,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而且当天必须处理完毕每天由下面送达的奏章,以保证军机处处理政务的效率。皇帝所到的地方,军机大臣也要随从在侧。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最高行政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宣统三年(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后军机处撤销。

南书房

南书房是清朝内廷机构,始设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是清代皇帝文学侍从值班的地方。南书房原本为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康熙帝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名南书房。在翰林等官员中,“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入值,称“南书房行走”,主要陪伴皇帝赋诗撰文,写字作画,有时还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诏令,“撰述谕旨”。后来康熙皇帝为了把国家大权紧紧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就把南书房变成了由自己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成为权力中心。

雍正朝自军机处建立后,军机大事均归军机处办理,南书房官员不再参与机务,地位有所下降,但由于入值者常能觐见皇帝,因此仍具有一定地位。南书房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撤销。

理藩院

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清于崇德元年(1636年)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隶属礼部。后来又改置尚书,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变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在清朝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前,还兼办对俄罗斯事务。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清末新政实行期间,理藩院改名为理藩部。清亡后理藩部遂废。

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称“总署”、“译署”,是清政府为办理外交、通商及其他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经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总理衙门最初只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还兼管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越来越大。所有外交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都归该衙门管辖,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1901年,据《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负责一切外交事务,仍位列六部之首。此后,按照列强的要求,清政府陆续增设了商务、学部、铁路局、海军部等机构,行使总理衙门的部分职权,总理衙门自此完全消失。

南、北洋大臣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廷开放了许多沿海沿江口岸,长江以南由原来的五口增为十三口,长江以北新开牛庄、天津、登州三口。为了和列强打交道,清政府将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设在上海,后来演变称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清政府又在天津新设“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后来演变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南北洋大臣都是为“通商”而设。

南洋大臣是专管南部中国沿海通商口岸交涉、通商、海防等事务的钦差大臣。南洋大臣从设立之初即由江苏巡抚或两江总督兼任,因此苏抚或江督在清政府对外交往中占有一席之地,职掌除交涉、通商、海防外,还训练南洋陆海军,兴办工矿交通事业等。先后有湘系集团的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沈葆桢、刘坤一等担任该职。

北洋大臣在设置之初为专职,专办洋务兼筹海防,后来由直隶总督兼任,职责范围也不断扩大。北洋大臣除办理北方地区的外交、通商外,还负责训练北洋海陆军,以及兴办轮船、电报、煤矿、铁路、纺织等洋务企业。1870年,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此后李鸿章一直担任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28年之久,专办清政府外交,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断上升,职权不断扩大,势力远远超过了本来地位与之对等的南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