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
六部是吏、户、礼、兵、刑、工的总称。秦汉时以九卿分掌各项行政职务;魏晋以后,九卿职多归尚书。东汉时,正式在尚书合之下设立六曹,每曹均设左右丞各一人;侍郎六人,这六曹即以后二千多年六部的雏形。魏晋南北朝时期,六曹制基本保持,虽有增减,变化不大。隋朝施行三省六部制,在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尚书。开皇三年(583年),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唐时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从此,六部名称正式确定,历朝再无更改。各部职责如下:“吏部”为六部之首,掌管官吏的任免、考课、调动、升降等;“兵部”主要掌管军事方面的事宜;“户部”掌管土地、户籍、赋税、财政开支;“刑部”主要掌管司法、刑狱;“礼部”主要掌管土地、祭享、贡举;“工部”主要掌管工程、水利、屯田、交通等事宜。六部本属尚书省,元及明初属中书省,均归宰相管辖。明太祖废中书省,不设宰相,六部尚书直隶皇帝。清末增设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枢密院
枢密院是唐、五代、宋、辽、元时期的官署名称,主要掌管军政。从唐朝代宗时期开始设置,最早是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
宋代的枢密院主要执掌军国机务、军队调动等事务,同时也是皇帝最高级别的军事参议机构,掌管皇帝侍卫、内外禁军的招募、考试、升迁、调动、赏罚等大权。枢密院统领军事,却并不直接统帅军队,有军政权,但却不掌管兵马。如果需要调动军队,须由枢密院派人发给兵符才可调动。
计相
计相设置始自汉代,是汉代朝廷主管全国财政收支簿籍和审查地方财政收支簿籍的大臣,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长。计相又称“上计吏”,因地方财政收支簿籍的送审被称作“上计”。地方上计簿籍先由上计吏审查,然后上计吏按一定的要求定时或不定时向最高统治者汇报,以定奖惩。汉初萧何为相国时,张苍为计相,主持各郡国上计事务,皇帝均亲自听取汇报并询问虚实。汉武帝更多次在隆重的仪式上接受上计吏的汇报,并当场奖励表彰上计事务搞得好的郡国,而对上计不实、造假账者予以治罪。汉宣帝曾对不重视簿计的郡县予以纠察惩处。
唐朝后期分置盐铁使和判度支,五代时期后唐则将其合为一个职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的财政,宋代沿置,为最高财政长官。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宰相。计相权力非常大,有与宰相、枢密使并立的态势。
翰林学士
翰林学士一职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但是并没有什么名号,至唐玄宗时,于翰林院之外别建学士院,选有文才的学者充任翰林学士、入值内廷。作为皇帝的文学侍从,备顾问,拟文稿。大诗人李白就是这时有名的翰林学士。严格来说,唐代的翰林学士并不是正式的官职,既不计官阶,也无办公的官署和固定的俸禄。但他们既是皇帝的秘书,又是皇帝的顾问,所以地位很高。德宗以后,时事多艰,翰林学士成为皇帝最亲近的顾问兼秘书官,经常值宿禁中,承命撰草任免将相、册立太子、宣布征伐或大赦等重要文告,有“内相”之称,等于暂代中书舍人。因此,充学士者经中书舍人,往往能升任宰相。北宋翰林学士承唐制,仍掌制诰。翰林学士院中资格最老的称为翰林学士承旨,以下则称翰林学士、知制诰。北宋以前的翰林学士没有秩品,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正三品,并且不任其他官职,专司草拟内制之职。此后翰林学士地位渐低,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翰林学士虽不像过去那样位高权重,但仍是清贵的职位,被人尊敬。
大学士
又称内阁大学士。唐代有宏文馆学士、集贤院学士,为掌文学著作之官,多为宰相兼领,称大学士。宋沿袭前朝的制度,对学士中资望特高者,加“大”字。及明洪武十三年(1382年)废丞相及中书省,十五年仿宋制设大学士,作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以侍讲、侍读学士等翰林官参与机务,入内阁,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替皇帝起草诏令,批条奏章。其本身官阶在尚书、侍郎下,但实权甚重。稍后,以尚书、侍郎入阁办事,兼大学士,加官至于一品,位望益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代设立军机处,大学士职权为军机大臣所代替,其称仅作为荣衔,授予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资望特高者,为正一品。大学士皆以殿阁名入衔,明有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正五品,无定员;清乾隆十年(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文臣最高官位,汉人一般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
都护府
都护府始自西汉。西汉时,西域成为汉朝的疆域,汉宣帝时,在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统领西域事务。唐朝时,由于疆域广阔,少数民族众多,为了有效管理少数民族,唐朝模仿汉代的西域都护府,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府置都护、副都护、长史、司马等职,“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府有大、上、中之分,大都护府由亲王遥领大都护,另置副大都护主府事。自贞观十四年(640年)创设安西都护府起,终唐一代,建置时有改易。唐代的都护府有河北道安东都护府、关内道燕然(瀚海、安北)都护府、陇右道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剑南道保宁都护府、岭南道安南都护府。都护府在元代也有设置,主管畏兀儿(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的纠纷。
节度使
节度使一职始自唐代。唐代驻守各道的武将称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唐睿宗景云二年,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
唐玄宗开元年间,设立了碛西、河西、陇右、朔方、河东、范阳、平卢、剑南、岭南九个节度使,范阳(北京地区,即古幽州)节度使是节度使中兵力最强的。此时的节度使多由少数民族担任,往往封郡王。朝廷任命节度使,要授予其双旌双节。
节度使初置时,主要掌管军事、防御外敌,而没有管理州县民政的职责,后来渐渐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节制,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
安史之乱后,国中遍置节度使,多为安史之乱的叛将和平叛战事中崛起的跋扈将军,各统一道或数州,军事民政,用人理财,皆得自主,父死子继,号为留后而不待朝命,朝廷无力讨伐,往往姑息了事,世称藩镇,迄于唐亡。
五代时期,节度使的权势达到了极点,中央政权的拥立与废弃都取决于节度使。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建立者均为节度使。
宋建立后,宋太祖鉴于唐末五代时期节度使割据一方、相互混战的教训,收回各节度使的兵权。之后,节度使一般作为宰相卸任之后的荣誉职务,不赴任,只是作为一宗荣誉称号。
辽、金都仿唐制置节度使,往往有名无实,地位也远不如宋朝的使相崇高。元朝废除。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是元朝官名,蒙古语的意思即掌有实权的最高长官。达鲁赤花有点像现代的中央特派员,负责监督各级地方官。蒙古征服其他民族和国家后,在许多地区、城镇及非蒙古军队都设达鲁花赤监治。元朝建立后,在路、府、州、县及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官署都设有此职,一些兼管军民的安抚司也设达鲁花赤。军队中除蒙古军、探马赤军外,其他各族军队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均设有此职,以监理军务。京城宝钞库、军粮提举司、各大寺院总管府、营缮司等重要官署也设达鲁花赤。诸王所属治下所设达鲁花赤由诸王自行任命。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规定,各路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或个别出身高贵的色目人担任,汉人、南人一律不能出任此职。
总督和巡抚
总督一职始设于明朝初年,原为战争中由中枢机构派人总督军务,具有钦差大臣的意思,事毕即罢。明代宗景泰三年(1453年)设置了两广总督,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开始专设“两广总督”,以后各地逐渐增设,如“凤阳总督”、“蓟辽总督”、“清代总督回府图宣化总督”、“三边总督”等,先后设有十二个,所辖地区广狭不等,其职掌也不尽相同。清袭明制,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先后设有九个总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也称两湖总督)、两广、四川、云贵及东三省。各总督综理军民要政,级别一般为正二品,如加尚书头衔就高出一级为从一品。此外,清代专管漕运者也称总督,如“漕运总督”、专管河道的称“河道总督”等。区别清朝的总督要注意“总督”前面的字眼,如无特别,均指封疆总督。
巡抚是明朝初年派往各地巡视处理事务的京官,任务完成即罢。宣德时以关中、江南等处地大而重要,始专设巡抚,同总督一样成为地方上的最高长官。清朝正式规定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司法、行政、吏治、财政等事,级别一般为从二品,如加侍郎头衔级别就高出一级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