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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伦理风俗(4)

人死后,家属必须要给他沐浴更衣。这实际上是给死者进行的第一次化妆整容。亲属给死者沐浴,一方面寄托了生者对死去的人的深深的孝敬之情,一方面也有和“寿衣”一样的象征意义。清洗尸体所用的水一般都是买来的,俗称为“买水”。它本身是一个可以单独存在的仪式,就是把“阳水”变成“阴水”的一个转换仪式。买水用的钱主要是阴钱:烧香、化纸即纸钱。这种钱只有在阴间才有价值,只能由灵魂享用,而在人间的话只是废纸一沓。“买水”为死人沐浴的目的除了在于“用水洗去死者生前的罪恶,消除死者在生前所犯下的罪孽”外,主要是要让死者的灵魂知道,这不是在给活人沐浴,而是要让死者干干净净地到达阴间,为祖先所收容。

在对死者进行沐浴更衣之后,亲属要马上把尸体移到灵床上。同时还要采取一些仪式,把死者的灵魂也引到灵床上去。

按照旧时的规矩,在沐浴更衣的仪式结束之后,还要举行饭含仪式。饭含是指在死者的口中放入米贝、玉贝和米饭之类的东西。这是为了不让死者张着空嘴、饿着肚子到阴间去受罪,而成为饿死鬼。

停柩一段时间之后,诸事准备就绪,就要选日子报丧。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报丧仪式早在周代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即使已经知道消息的亲友家,也要照例过去报丧。

在传统的观念里,报丧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礼仪,更是一种和亲属家人一起分担悲痛的做法。

五服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制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衰通“缞”,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所以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明清时期,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改齐衰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

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作,断处缉边,所以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为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不论父亲是否在世都要服齐衰三年;媳妇为公婆也要服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

大功,亦称“大红”,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作,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小功,亦称“上红”,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年。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缌麻,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工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

五服之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

守制

守制即守孝,也叫丁忧。旧时丧俗,凡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子与承重孙(嫡长孙)自闻丧日起,不得任官、应考、嫁娶、娱乐,要在家守孝三年(以二十七月为满),此即守制,意为遵守居丧的制度。

《仪礼》、《礼记》等规定,嫡长子与承重孙(长房孙)及为人后者,凡值祖父母或父母丧,须服斩衰或齐衰三年。至汉代提倡孝道,《汉律》明文规定,子不为亲行三年丧者,不得选举为官。居丧期间,规定不能听乐观舞,不能娶妻纳妾,不行房事;上层贵族,出入不走正门,上下不由中阶,孝子居倚庐,三年内不饮酒;居官者须解除职务;三年期满,在隆重祭祀、移神位于祖庙后,方能脱除孝服,称为“起灵除孝”。清代规定,凡丧三年的官员,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

夺情

夺情是指上司以及皇帝觉得守制的下属有必须重新任命的必要,在守制未满期的情况下强行起复任用。其依据就是忠大于孝,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选择尽忠是符合道义的。

在古代,为官之人一旦碰到至亲有丧,必须要在家守制,不得为官。到了清代更是把这一习惯制定成制度,所有官员必须遵守。清沿古制,凡因父母尊长之丧而解任守制的官员,称为丁忧人员。但有时朝廷出于需要,不许大臣要员丁忧守制,命其从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称为夺情,即剥夺人之常情之意;有时守制未满应朝廷之诏而任职,也称为夺情起复。

姓氏

姓氏一词,最早时“姓”与“氏”不同。在上古时代,人类还处于母系社会,“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子女的姓是随着母亲的姓而改的,那时的姓多为女字旁,如“姬”、“姒”、“妫”、“姜”和“嬴”等。随着同一祖先的子孙繁衍增多,这个家族往往会分成若干支散居各处。各个分支的子孙除了保留姓以外,另外为自己取一个称号作为标志,这就是“氏”。

在周朝以前,贵族除了有姓之外,还往往有氏,用以区别贵贱而一般人没有姓,也没有氏。贵族获得氏的方式有以国名为氏、以邑名为氏、以官名为氏、以职业名为氏、以住地之名为氏、以同周王或侯君主血缘关系远近之称为氏或者以贵族的字为氏。

姓产生后,世代相传,一般不会更改,比较稳定,而氏则随着封邑、官职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会有一个人的后代有几个氏或者父子两代不同氏。另外,不同姓之间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命氏,因此会出现姓不同而氏相同的现象。

古时常用姓来区别婚姻。同姓不能通婚,姓同氏不同也不能通婚,而氏同姓不同则可以通婚。后来在中国一直保持了这种传统,同姓之人通婚被视为禁忌。直到现代,这种传统才被逐渐打破,但是许多地方民间仍然不赞成同姓通婚。

春秋战国时,宗法制度瓦解,氏失去了代表贵贱的意义,逐渐转变为姓。战国以后,平民也有姓,百姓遂成为民众的通称。汉以后,姓与氏合一,遂称“姓氏”。

字号

古人不光有名,还有字和号。从周代开始,人们在名以外,还要另外取字。男子一般要在20岁举行加冠礼时取字,女子则在15岁举笄礼时取字,以表示对本人的尊重,方便朋友们称呼。古人一般称呼他人用字,以示尊重;称呼自己用名,以示谦卑。一般字都是独立于名之外的,但又与名保持有密切的联系。“名”与“字”有意义相同的,如宋代诗人秦观,字少游,名字中的“观”和“游”都是同义;“名”与“字”有意义相辅的,如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乐天”才能“居易”,相辅相成;“名”与“字”还有意义相反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熹”和“晦”就意义相反。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还有号。“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古时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莲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苏轼的东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郑燮的板桥、朱用纯的柏庐等,都是后人熟知的。有些别号的使用率(如苏东坡、郑板桥、朱柏庐等)甚至超过本名。别号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像姓名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标榜使用者的某种情操。别号中常见的“居士”、“山人”之类就是为了表示使用者鄙视利禄的志趣。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就是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个老翁,共六个“一”取号。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世愤俗,被权贵们讥为不守礼法,他就自号“放翁”,表示对他们的蔑视。明末画家朱耷在明亡后取号“八大山人”(“八大”连写似“哭”非哭似“笑”非笑,寓“哭笑不得”意),抒发自己怀念故国的悲愤之情。

谥号

谥号为古代君主、诸侯、大臣、后妃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古代除对帝王可以称呼其“谥号”外,称呼大臣、学者名流的“谥号”也是一种尊重的称呼。有些人的谥号由于经常被后人称呼,几乎成为他们的别名,如曾文正(曾国藩)、岳武穆(岳飞)、陶靖节(陶渊明)等。

帝王的谥号一般是由礼官议定经继位的帝王认可后予以宣布,臣下的谥号则由朝廷赐予。谥号的选定根据谥法,谥法规定了一些具有固定含义的字,供确定谥号时选择。这些字大致分为下列几类:

上谥,即表扬类的谥号,如:“文”,表示具有“经纬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学好问”的品德;“康”表示“安乐抚民”;“平”表示“布纲治纪”。

下谥,即批评类的谥号,如:“炀”表示“好内远礼”,“厉”表示“暴慢无亲”、“杀戮无辜”等。

“下谥”之“恶谥”:周厉王是一个贪婪的君,“国人”发动暴动,他逃到彘(今山西霍州市东北)并死在那里,“厉”便是对他予以斥责的“恶谥”。

中谥,多为同情类的谥号,如:“愍”表示“在国遭忧”、“在国逢难”;“怀”表示“慈仁短折”。

楚太子杀死了自己的父亲,谥父为“灵”,岂料其父尚没有闭眼,虽然不能说话,却眼巴巴地好像有什么话要说。太子就将谥号改为“成”(史称楚成王),他这才闭上眼睛。这是因为“成”字要比“灵”字好得多。

私谥,始于周末,到汉代才盛行起来。是有名望的学者、士大夫死后由其亲戚、门生、故吏为之议定的谥号。

先秦时的谥号以用一个字最为常见,也有用两三个字的。用一个字的如:秦穆公、晋文公;用两三个字的如魏安厘王、赵孝成王、卫睿圣武公等。

明清时期,谥法内容和谥号字数固定下来。明代皇帝谥字为17字或21字(明太祖),亲王1字,郡王2字,大臣2字,例如明成祖的谥号为:“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清代皇帝谥字为21字(光绪帝)或23字或25字(努尔哈赤),硕亲王1字,大臣2字,例如康熙帝的谥号为:“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

九族

《三字经》中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

古文说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

今文说则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今文说含义。

六亲

人们常用“六亲”来泛指亲属。历史上“六亲”有其特定的内容,其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种:

一据《左传》说,六亲是指父子、兄弟、姐妹(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及姻娅(夫的家属)。

二据《老子》说,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

三据《汉书》说,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

人们一般比较认同第三种说法,因为此说在血缘和婚姻关系中是最亲近的。

考妣

古代父死后称“考”,母死后称“妣”。语出《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汉郑玄注:“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古代墓碑上常刻有“显考”、“显妣”、“先考”、“先妣”。古代也有用以称在世的父母,如《尔雅·释亲》:“父曰考,母曰妣。”晋郭璞注引《苍颉篇》:“考妣延年。”

尊称

尊称是用表示美好、高贵、高尚的字眼来表示对方。古人称对方常用“子”、“吾子”、“君”、“足下”、“殿下”,复数有“二三子”。臣子称君王为“陛下”,称太子为“殿下”。君王呼臣子为“爱卿”。

古人在称呼对方父母时为“令堂”、“令尊”,称对方子女为“令郎”、“令爱”,此处“令”的本意是“美好”的意义。说别人的意见为“高见”、“高论”,称别人的文章为“大作”。称呼兄为“兄台”、称呼弟为“贤弟”,称别人的妻子为“尊夫人”。称别人的徒弟为“高徒”。别人的家为“府上”。称呼和尚为“高僧”、“圣僧”。尊称老师为夫子、师傅、先生。

谦称

古人在说自己时用谦恭之词。谦称因身份而有所不同。一般人说自己可以说“鄙人”、“在下”、“小可”、“不才”、“愚兄”,单个字可以说“愚”、“窃”,“愚以为”、“窃以为”都是“我以为”的意思。大臣们在君主面前可以说“臣”、“微臣”,甚至说“奴才”,犯了错了说“罪臣”。下级官吏在上级面前说自己“下官”、“卑职”。下级将领在统帅面前称自己“末将”。君主自己称呼自己时说“寡人”、“孤”、“朕”。丫鬟在主子面前自称“奴婢”。百姓在官员面前说“小人”、“贱民”。古代女子谦称自己为“妾”、“妾身”、“贱妾”。出家人称自己“贫僧”、“贫道”、“贫尼”。

古人不但说自己用谦称,说自己家里人时也用谦称。说自己的儿子“犬子”、“不肖子”、“贱媳”,称自己的女儿“小女”,称自己的父母为“家父”、“家母”、“家严”、“家慈”,称自己的妻子“内人”、“贱内”。称自己的东西时也用谦称,称自己的房子“寒舍”、“蓬荜”、“舍下”,称自己的文章为“无能之辞”、“鄙贱之语”、“拙作”,称自己的意见主张为“管见”、“浅见”。表演技艺时说“献丑”,称自己的功夫为“三脚猫”。

几乎所有的谦称都是用表示身份低、见识浅、品德低的一类词。

民俗

日、气、朔

日、气、朔是中国古代传统历法的基本元素。中国最早的纪日法是干支纪日,十天干和十二地支依次组合为六十甲子,从甲子到癸亥,六十干支日名轮流循环使用。

“气”是中国古历的阳历成分。从冬至点开始到下一个冬至点为一年(回归年)。一年分成二十四个“气”,称为二十四节气。按时间等分的叫平气,按一年中太阳所走的路程等分的叫定气。从冬至开始,每隔一个气,如:大寒,雨水,春分等都叫中气;其余十二个,如:小寒,立春,惊蛰等都叫节气。

朔是中国古代历法的阴历成分。日月的黄道经度相同的时刻叫朔。月亮绕地球转动的速度是不均匀的,它的速度变化的周期叫一个近点月。太阳周年视运动的速度也是不均匀的,它的变化周期直到明末以前一直认为就是一个回归年。由于日、月运动都不均匀,所以每连续两次朔之间的时间也是不相等的。不过,经过长期观测统计,可以求得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均数,这个平均数就称为一个朔望月。根据朔望月推算出来的朔,叫平朔。对平朔进行日、月运动不均匀性的改正,得到真实的朔,称为定朔。中国古代的民用历法根据气、朔的变化,可分三个时期:1从春秋战国时代到唐初,是使用平气、平朔时期。2从唐初到明末,是使用平气、定朔时期。3清代以后,是使用定气、定朔时期。